【招标公告】南城县2026年城区部分路段灯笼竞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南城县2026年城区部分路段灯笼竞价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抚州市 | 采购单位 | 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城县2026年城区部分路段灯笼竞价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城县2026年城区部分路段灯笼竞价采购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2026年城区部分路段灯笼竞价采购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2026年城区部分路段灯笼竞价采购中标单位。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1.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灯笼生产或加工或销售或安装;灯具生产或销售或安装等相关内容(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注:
2.1、以上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材料费、含运输费(包含安拆过程中所有的运输费),装卸费(包含安拆过程中所有的运输费)、安装费(含人工费、机械费、日常管理费等)、拆除费(包括拆除原有灯笼和后续新灯笼、拆除所需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等所有费用)、场地清理费(包括场地废旧灯笼等垃圾清理并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及安装需要的所有辅材等一系列费用。
2.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2.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全费用招标控制单价和全费用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2.4、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清单中注明的材料描述。
2.5、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发出拆除通知时间起,15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拆除、场地清理并将拆除的灯笼打包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等工作,拆除过程中若有人为损坏灯笼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三、供货期(含安装工期):暂定15日历天。
3.1、中标单位供货前需与采购人对接,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
3.2、中标单位需完成供货、安装、场地清理、日常维护拆除等工作且需达到验收条件,组织验收合格后完整交付采购人,中标人需在清明节(2026年 4 月 5 日)后完成灯笼的拆除、场地垃圾清理等工作并将拆除灯笼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四、质量要求
4.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外观、颜色等必须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2、安装灯笼:1杆有6个灯笼,中标单位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及灯笼安装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颜色及安装悬挂标准等必须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48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在此期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5.1、按照货到现场并悬挂安装后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材料款的70%,拆除灯笼并清理现场后验收合格,支付剩余30%的材料款。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200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月22日下午17时之前。
6.3、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或未备注项目名称或备注错误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交现金,以到帐为准,并注明投标项目的工程名称等,如未注明,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5、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7、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1月23日上午10时整。
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公示
9.1、采购人根据投标供应商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8.2、采购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十、其他
10.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填写的总报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填写的总报价,中标单价按(1-填写的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0.2、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0.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10.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采购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总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10.5、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10.6、中标方在材料运输、装卸车、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10.7、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采购单位为安装拆除等人员购买人身险,费用由采购单位支出。
10.8、中标单位有保护现场其他成品的义务,因中标人造成现场其他成品的破坏、损伤,由中标人承担修复或经济责任
10.9、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1-报价单,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0.10、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10.11、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0.12、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 ***),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供货和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0.1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0.14、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10.15、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10.16、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或项目名称都是指“南城县2026年城区部分路段灯笼竞价采购”。
10.17、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任何异议,均可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好投保单位发送至金创集团纪检监督室廉政专用邮箱账号:ncjcjt2025@163.com。
采购人: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地址:南城县滨江公园内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
电 话:***
监管机构:南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南城县富民路山水佳园斜对面
联系人:尧晨阳
电话:18879467423
2026年1月20日
附件1:
报 价 单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2026年城区部分路段灯笼竞价采购供应商。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2026年城区部分路段灯笼竞价采购中标单位。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1.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灯笼生产或加工或销售或安装;灯具生产或销售或安装等相关内容(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 序号 | 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全费用 控制单价(元) | 小计(元) |
| 1 | 灯笼购买及安装 | 1.规格100CM大红灯笼:未撑开不带穗高度84-85cm 2.撑开后灯笼球的直径约65.5-66.5cm 3.撑开后的高度约 51-51.5cm 4.面料采用深红色色丁布 5.钢带厚2.5mm 6.上下钢口 7.钢丝20根 8.钢丝粗度≧1.7mm 9.下排须为黄色14-15cm 10.金条画面、上下古典祥云图案。(含灯笼购买运输至南城县 11.人工组装及升降车) | 个 | 4080 | 32.18 | 131290.73 |
| 2 | 灯笼抱箍(方管)及安装 | 灯笼抱箍(方管) 1、镀锌螺纹钢,直径8MM,抱箍长770MM,2根,配套螺帽及插销制作 | 套 | 302 | 19.82 | 5985.76 |
| 3 | 灯笼抱箍(圆管)及安装 | 灯笼抱箍(圆管) 1、镀锌螺纹钢,直径8MM,抱箍长380MM,2根,配套螺帽及插销制作 | 套 | 378 | 14.48 | 5474.76 |
| 4 | 灯笼拆除 | 1.含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 | 个 | 4080 | 4.98 | 20318.40 |
| 暂定全费用招标总控制价(元) | ***.65 | |||||
注:
2.1、以上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材料费、含运输费(包含安拆过程中所有的运输费),装卸费(包含安拆过程中所有的运输费)、安装费(含人工费、机械费、日常管理费等)、拆除费(包括拆除原有灯笼和后续新灯笼、拆除所需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等所有费用)、场地清理费(包括场地废旧灯笼等垃圾清理并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及安装需要的所有辅材等一系列费用。
2.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2.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全费用招标控制单价和全费用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2.4、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清单中注明的材料描述。
2.5、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发出拆除通知时间起,15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拆除、场地清理并将拆除的灯笼打包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等工作,拆除过程中若有人为损坏灯笼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三、供货期(含安装工期):暂定15日历天。
3.1、中标单位供货前需与采购人对接,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
3.2、中标单位需完成供货、安装、场地清理、日常维护拆除等工作且需达到验收条件,组织验收合格后完整交付采购人,中标人需在清明节(2026年 4 月 5 日)后完成灯笼的拆除、场地垃圾清理等工作并将拆除灯笼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四、质量要求
4.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外观、颜色等必须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2、安装灯笼:1杆有6个灯笼,中标单位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及灯笼安装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颜色及安装悬挂标准等必须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48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在此期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5.1、按照货到现场并悬挂安装后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材料款的70%,拆除灯笼并清理现场后验收合格,支付剩余30%的材料款。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200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月22日下午17时之前。
6.3、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或未备注项目名称或备注错误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交现金,以到帐为准,并注明投标项目的工程名称等,如未注明,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5、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7、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1月23日上午10时整。
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公示
9.1、采购人根据投标供应商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8.2、采购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十、其他
10.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填写的总报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填写的总报价,中标单价按(1-填写的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0.2、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0.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10.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采购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总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10.5、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10.6、中标方在材料运输、装卸车、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10.7、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采购单位为安装拆除等人员购买人身险,费用由采购单位支出。
10.8、中标单位有保护现场其他成品的义务,因中标人造成现场其他成品的破坏、损伤,由中标人承担修复或经济责任
10.9、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1-报价单,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0.10、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10.11、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0.12、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 ***),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供货和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0.1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0.14、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10.15、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10.16、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或项目名称都是指“南城县2026年城区部分路段灯笼竞价采购”。
10.17、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任何异议,均可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好投保单位发送至金创集团纪检监督室廉政专用邮箱账号:ncjcjt2025@163.com。
采购人:南城县金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
地址:南城县滨江公园内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
电 话:***
监管机构:南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南城县富民路山水佳园斜对面
联系人:尧晨阳
电话:18879467423
2026年1月20日
附件1:
报 价 单
| 南城县2026年城区部分路段灯笼竞价采购 | |||||||
| 暂定招标总控制价:***.65元 投标总报价: 元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全费用 控制单价(元) | 全费用 投标单价(元) | 小计 (元) |
| 1 | 灯笼购买及安装 | 1.规格100CM大红灯笼:未撑开不带穗高度84-85cm 2.撑开后灯笼球的直径约65.5-66.5cm 3.撑开后的高度约 51-51.5cm 4.面料采用深红色色丁布 5.钢带厚2.5mm 6.上下钢口 7.钢丝20根 8.钢丝粗度≧1.7mm 9.下排须为黄色14-15cm 10.金条画面、上下古典祥云图案。(含灯笼购买运输至南城县 11.人工组装及升降车) | 个 | 4080 | 32.18 | | |
| 2 | 灯笼抱箍(方管)及安装 | 灯笼抱箍(方管) 1、镀锌螺纹钢,直径8MM,抱箍长770MM,2根,配套螺帽及插销制作 | 套 | 302 | 19.82 | | |
| 3 | 灯笼抱箍(圆管)及安装 | 灯笼抱箍(圆管) 1、镀锌螺纹钢,直径8MM,抱箍长380MM,2根,配套螺帽及插销制作 | 套 | 378 | 14.48 | | |
| 4 | 灯笼拆除 | 1.含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 | 个 | 4080 | 4.98 | | |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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