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SXZF-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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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吉水县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吉安市段)项目土地征收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赣办发[2022]43号)等文件要求,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吉安市段)项目土地征收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吉安市段)项目土地征收
2、项目概况: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是《江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10纵10横10绕”中纵七线瑞昌-大余的组成路段,路线全长172.9公里(含兴国县20.1公里、新干县37.7公里、峡江县20.6公里、吉水县39.9公里、永丰县46.1公里、青原区8.5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征收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吉安市段)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含新干县约3659亩、峡江县约1870亩、吉水县约4310亩、永丰县约5326亩、青原区约1454亩,合计约16619亩(最终以批准面积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涉及与本项目征地、安置、杆线迁移、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用地等存在其他利益相关的村民、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组织或人员)。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土地征收对利益相关者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社会互适性等方面的影响及意见;特别是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对项目土地征收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项目及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态度?
2)您认为项目土地征收将对您产生哪些负面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土地征收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4)您的其他一些关于本项目土地征收的诉求、意见及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
四、评估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江西兴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275342584@qq.com
吉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6日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吉安市段)项目土地征收
2、项目概况: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是《江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10纵10横10绕”中纵七线瑞昌-大余的组成路段,路线全长172.9公里(含兴国县20.1公里、新干县37.7公里、峡江县20.6公里、吉水县39.9公里、永丰县46.1公里、青原区8.5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征收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吉安市段)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含新干县约3659亩、峡江县约1870亩、吉水县约4310亩、永丰县约5326亩、青原区约1454亩,合计约16619亩(最终以批准面积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涉及与本项目征地、安置、杆线迁移、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用地等存在其他利益相关的村民、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组织或人员)。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土地征收对利益相关者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社会互适性等方面的影响及意见;特别是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对项目土地征收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项目及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态度?
2)您认为项目土地征收将对您产生哪些负面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土地征收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4)您的其他一些关于本项目土地征收的诉求、意见及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
四、评估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江西兴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275342584@qq.com
吉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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