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正在公示!事关奉新一批项目…

所属地区:江西宜春市 发布日期: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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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宜春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奉新县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奉新县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2512-360921-04-01-609179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注: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废标,如需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填写“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关于奉新县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基础涉及工程管廊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的公示
关于奉新县仰山香坪湖乐活地块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的公示
关于奉新县龙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一体化考场考试项目(办公楼)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的公示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一)抽检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如下:2025年11月5日杭州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奉新县**水果店进行食品抽检。经检验奉新县**水果店销售的生姜(抽样编号:XBJ25360921395030754ZX),经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的生姜其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产品的行为。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供应商资质,保留进货单据和做好食品进货台账记录,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非主观故意行为,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不罚〔2025〕594号。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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