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丰县中医院食堂食材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宜丰县中医院食堂食材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宜春市 | 采购单位 | 宜丰县中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食堂食材年度供应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确保医院职工和患者的食品安全,宜丰县中医院将对医院食堂食材进行定点招标采购,请有意参与的单位前来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食堂食材年度供应,设一个综合包,具体涵盖以下四大类:
第一类:新鲜蔬菜、水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时令叶菜、瓜果、根茎类蔬菜及新鲜水果)
第二类:肉禽类(包括但不限于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等鲜肉及初加工产品)
第三类:米(包括各类大米及米制品)
第四类:油、面粉、面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包括食用油、面粉、面条、干货、调味料、相关食品原料等)
二、供应商资质与基本要求
1.合法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食品供应资质,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所有资质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2.供货能力:具备稳定、可靠的货源渠道和充足的供应能力,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配送。
3.质量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所供食材的质量安全负全责。
4.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5.售后服务: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食材质量、数量等问题能做出快速响应和有效解决。
三、供应商具体要求
1.经营场所要求:
①供应蔬菜、水果的供应商,必须在宜丰县城区域内拥有固定的、实体经营的售卖场地或配送中心。
②供应肉禽类的供应商,必须在宜丰县城区域内拥有固定的、实体经营的肉禽售卖场地或具备合规的屠宰、分割、储藏设施。
③供应大米的供应商,必须为宜丰县本地的大米加工企业,或具备知名大米品牌宜丰区域经销资质。
④供应油、面粉、调味品等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品牌的宜丰县总经销商或一级代理商,且在宜丰县城区域内拥有实体店或正规仓储。
2.产品质量与安全要求:
①所有送货产品必须“三证”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可追溯。
②供应商需具备与配送规模相匹配的保鲜、冷藏、冷冻及运输设施,确保食材在储运过程中品质稳定。
③所供蔬菜、水果须外观整洁,色泽正常,新鲜度佳,无腐烂变质,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④所供鲜肉必须是当日或前一日屠宰,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⑤所供冷冻类、干货类商品外观完好,等级达标,且必须在保质期内。
3.人员与管理要求:
供应商需配备经验丰富的配送及服务团队,直接参与配送、交接的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具备规范的仓储管理、物流配送和应急处理流程。
四、投标流程与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
时间: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截止至2月2日17:00)。
地点:宜丰县中医院总务科
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登记,了解项目详情。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15:00(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宜丰县中医院老院区纪检监察室(党委办)。联系人:龚主任
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内应包含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简介(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复印件(两份)
(5)按照要求格式填写的《下浮点位承诺书》(两份,明确承诺以指定市场同期价格为基准的下浮比例)
(6)符合“四、供应商具体要求”中经营场所、产品认证、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质、业绩、信誉证明文件。
3.评标办法:
由我院组建的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评标基准:以宜丰县“红商城”、“名品超市”两家商超的同期、同品类、同等级商品零售价格为基准。
中标原则:在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所有投标供应商中,选取承诺下浮点位最大的两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4.中标办法:
①中标名额与排序:本次招标确定 两名 中标供应商。评标小组将根据所有有效投标的下浮点位,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②最终中标与定价原则:
(1)第一名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首要中标人,以其承诺的下浮点位作为中标点位。
(2)第二名中标人确定与定价:排序第二的供应商原则上获得第二中标资格,但其最终执行的中标下浮点位须与第一名中标人的点位保持一致。
若排序第二的供应商同意按此点位执行,则确认为第二名中标人。
若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不同意按此点位执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此时,将邀请排序第三的供应商递补,并要求其按第一名中标人的点位执行,以此类推,直至确定同意该点位的第二名中标人。
5.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
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院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约定签订供货合同。
五、特别说明:
1.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文件及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发现任何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我院保留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进行审查、核实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4.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宜丰县中医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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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热线:0795-2765365
急救电话:2766120
编辑:邓雄辉
一审:任 莉
二审:何 宏
终审:李 达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食堂食材年度供应,设一个综合包,具体涵盖以下四大类:
第一类:新鲜蔬菜、水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时令叶菜、瓜果、根茎类蔬菜及新鲜水果)
第二类:肉禽类(包括但不限于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等鲜肉及初加工产品)
第三类:米(包括各类大米及米制品)
第四类:油、面粉、面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包括食用油、面粉、面条、干货、调味料、相关食品原料等)
二、供应商资质与基本要求
1.合法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食品供应资质,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所有资质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2.供货能力:具备稳定、可靠的货源渠道和充足的供应能力,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配送。
3.质量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所供食材的质量安全负全责。
4.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5.售后服务: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食材质量、数量等问题能做出快速响应和有效解决。
三、供应商具体要求
1.经营场所要求:
①供应蔬菜、水果的供应商,必须在宜丰县城区域内拥有固定的、实体经营的售卖场地或配送中心。
②供应肉禽类的供应商,必须在宜丰县城区域内拥有固定的、实体经营的肉禽售卖场地或具备合规的屠宰、分割、储藏设施。
③供应大米的供应商,必须为宜丰县本地的大米加工企业,或具备知名大米品牌宜丰区域经销资质。
④供应油、面粉、调味品等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品牌的宜丰县总经销商或一级代理商,且在宜丰县城区域内拥有实体店或正规仓储。
2.产品质量与安全要求:
①所有送货产品必须“三证”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可追溯。
②供应商需具备与配送规模相匹配的保鲜、冷藏、冷冻及运输设施,确保食材在储运过程中品质稳定。
③所供蔬菜、水果须外观整洁,色泽正常,新鲜度佳,无腐烂变质,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④所供鲜肉必须是当日或前一日屠宰,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⑤所供冷冻类、干货类商品外观完好,等级达标,且必须在保质期内。
3.人员与管理要求:
供应商需配备经验丰富的配送及服务团队,直接参与配送、交接的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具备规范的仓储管理、物流配送和应急处理流程。
四、投标流程与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
时间: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截止至2月2日17:00)。
地点:宜丰县中医院总务科
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登记,了解项目详情。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15:00(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宜丰县中医院老院区纪检监察室(党委办)。联系人:龚主任
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内应包含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简介(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复印件(两份)
(5)按照要求格式填写的《下浮点位承诺书》(两份,明确承诺以指定市场同期价格为基准的下浮比例)
(6)符合“四、供应商具体要求”中经营场所、产品认证、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质、业绩、信誉证明文件。
3.评标办法:
由我院组建的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评标基准:以宜丰县“红商城”、“名品超市”两家商超的同期、同品类、同等级商品零售价格为基准。
中标原则:在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所有投标供应商中,选取承诺下浮点位最大的两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4.中标办法:
①中标名额与排序:本次招标确定 两名 中标供应商。评标小组将根据所有有效投标的下浮点位,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②最终中标与定价原则:
(1)第一名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首要中标人,以其承诺的下浮点位作为中标点位。
(2)第二名中标人确定与定价:排序第二的供应商原则上获得第二中标资格,但其最终执行的中标下浮点位须与第一名中标人的点位保持一致。
若排序第二的供应商同意按此点位执行,则确认为第二名中标人。
若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不同意按此点位执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此时,将邀请排序第三的供应商递补,并要求其按第一名中标人的点位执行,以此类推,直至确定同意该点位的第二名中标人。
5.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
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院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约定签订供货合同。
五、特别说明:
1.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文件及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发现任何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我院保留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进行审查、核实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4.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宜丰县中医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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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热线:0795-276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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