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铜财购〔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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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宜春市 | 采购单位 | 铜鼓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铜鼓县生活垃圾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中转及压缩设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铜发项目管理-2025-015-01
二、项目名称:铜鼓县生活垃圾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中转及压缩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凤川大道199号
被投诉人1:铜鼓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江西省铜鼓县综合行政大楼5楼
被投诉人2:铜鼓铜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铜鼓县行政综合大楼附属楼开标室(原铜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中“所填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数据涉嫌虚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
投诉事项2:本次项目投标中中标单位所提供的称重系统(50T地磅称重系统)从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为其(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制造,而据我公司了解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不具备国家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制造资质,因此其投标文件应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应进入评审环节,更不应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投标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官网查询“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在小微企业名录中(https://xwqy.gsxt.gov.cn/)。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中明确列明“10.称重系统”1套,对应的技术要求也作了详细的组成及参数要求的描述。而“称重系统”是环卫垃圾中转压缩设备中不可或缺的集成化、智能化称重计量模块,是由供应商自主与垃圾中转压缩站中控系统一体化设计、整合集成的专用控制系统。同时招标文件中并未对“称重系统”中“数字式电子式汽车衡”的制造商在投标时需提供生产许可或类似特定资质证书、证件的要求。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了“称重系统”所投制造商(集成商)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的信息数据、投标声明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铜鼓县财政局
2026年2月28日
一、项目编号:铜发项目管理-2025-015-01
二、项目名称:铜鼓县生活垃圾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中转及压缩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凤川大道199号
被投诉人1:铜鼓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江西省铜鼓县综合行政大楼5楼
被投诉人2:铜鼓铜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铜鼓县行政综合大楼附属楼开标室(原铜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在本次项目中“所填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数据涉嫌虚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
投诉事项2:本次项目投标中中标单位所提供的称重系统(50T地磅称重系统)从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为其(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制造,而据我公司了解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不具备国家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制造资质,因此其投标文件应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应进入评审环节,更不应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投标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官网查询“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在小微企业名录中(https://xwqy.gsxt.gov.cn/)。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中明确列明“10.称重系统”1套,对应的技术要求也作了详细的组成及参数要求的描述。而“称重系统”是环卫垃圾中转压缩设备中不可或缺的集成化、智能化称重计量模块,是由供应商自主与垃圾中转压缩站中控系统一体化设计、整合集成的专用控制系统。同时招标文件中并未对“称重系统”中“数字式电子式汽车衡”的制造商在投标时需提供生产许可或类似特定资质证书、证件的要求。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了“称重系统”所投制造商(集成商)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的信息数据、投标声明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铜鼓县财政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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