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溪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废水、废气、噪声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抚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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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抚州市 采购单位 金溪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金溪县人民医院废水、废气、噪声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院内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规范医疗污染物排放管理,金溪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院内废水、废气、噪声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 “乙方”)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溪县人民医院废水、废气、噪声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金溪县人民医院院内(具体检测点位以采购人现场确认及排污许可证核定为准)
服务期限:1 年
项目概况:本次检测范围包含院内医疗废水(含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废气(含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厂界及敏感点噪声,乙方需按国家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完成定期检测、应急检测及相关技术服务。
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资金,已落实。
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元(大写:伍万元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检测、环境保护监测等相关服务。
2、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相关检测项目,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 年)》规定。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检测设备、技术团队及固定办公场所,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监测、化工分析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检测人员需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机构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4、近 3 年内具有医疗机构或类似公共场所环保检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检测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乙方核心责任要求
四、服务要求与验收标准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 日内提交详细的年度检测计划(含检测点位、项目、频次、时间安排),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执行。
检测报告需在采样完成后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内容需符合国家规范及采购人要求,数据准确无误,结论明确。
采购人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若发现数据异常、报告不规范等问题,乙方需在5 日内重新检测或补充完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年度服务期满后,采购人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依据为:检测频次达标、报告规范有效、平台填报及时准确、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投标文件要求及递交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CMA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 3 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检测报告封面等);
(4)拟派团队配置表(含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明);
(5)详细的检测方案(含检测方法、频次、质量控制措施等);
(6)报价单(需列明各项检测服务单价、总价,加盖公章);
(7)履约承诺函(承诺遵守本公告要求,保证检测质量及服务时效)。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
递交地点:金溪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不收取报名费及采购文件费,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现场踏勘、方案编制、交通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场环境、检测条件等情况,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人工、设备、采样、分析、报告编制、平台填报、税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合同期内,若国家环保标准、排污许可证要求发生调整,乙方需按最新要求调整检测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额外增加。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溪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金溪县白马大道21号金溪县人民医院
END
图文丨总务科
审核丨陈繁荣
终审丨彭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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