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年安远县“引客入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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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安远县东江源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远县“引客入安”奖励办法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年安远县“引客入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安远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持续激活文旅消费市场,提升“东江源头、翡翠安远”文旅品牌影响力,切实落实全民引游客工作要求,鼓励各类合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安远文旅引流工作,以政策激励聚人气,吸引县外游客前来安远旅游、红培研学,拉动住宿、餐饮等相关文旅产业协同发展,让更多人走进安远、了解安远,感受东江源头的生态之美与客家文化的独特魅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引客入安”是指为拓宽客源市场、引导有资质旅行机构组织县外游客团来安远旅游、消费(合法登记或成立的协会、企业、商会、学校、俱乐部等经济社会组织通过地接旅行社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来安远开展团建活动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申请“引客入安”奖励的旅游企业或红培研学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依规设立;
(二)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旅游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红培研学机构(基地);
(三)未受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红保中心、教育等相关部门单位负面通报,无一般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 团队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住宿奖励标准
(一)过夜游团队奖励
每次组织至少安远县外游客10人及以上到安远旅游或红培研学,在“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内住宿1晚及以上(5间及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4A级及以上景区(不含免费入园人数)。
每住宿1晚:给予旅游企业或红培研学机构32元/人奖励。
(二)专列游团队奖励
一次性组织30人(含)以上外地的游客,乘坐同一车次高铁、火车、动车等专列,单人票面票价≥90元的旅行团,在“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内住宿1晚(含)且游览2个(含)以上4A级及以上景区(不含免费入园人数),按90元/人奖励。
(三)自驾游团队奖励
一次性组织安远县外自驾车队游客40人(含)以上(7座及以下车辆)到安远旅游或红培研学,在“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内住宿1晚(含)且游览2个(含)以上4A级及以上景区(不含免费入园人数),按55元/人奖励。
第五条 餐饮奖励标准
一次性组织安远县外游客10人及以上到安远旅游或红培研学,在“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内消费且游览2个(含)以上4A级及以上景区,按餐饮消费金额10%奖励(酒水除外),其中研学团队人均餐饮消费不低于30元/人,成人团队人均餐饮消费不低于40元/人。
第六条 租车奖励标准
一次性组织安远县外游客30人及以上到安远旅游或红培研学,在“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内消费且游览2个(含)以上4A级及以上景区,租用安远旅发客运公司车辆,按租车费总金额10%奖励,用车范围仅限于江西省赣州市范围内。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七条 相关要求
(一)单团人数。单团人数须满足“奖励标准”中申报类别奖励的人数最低要求,才可申报奖励。
(二)“引客入安”活动成员。需提交申报表并通过安远县东江源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发集团”)审核,成功加入安远县引客入安活动。
(三)消费要求。住宿标准不低于140元/间(最终实际结算价),每间房最多按2人计发住宿奖励。
(四)引客引流旅游企业或红培研学机构需通过线下渠道在“引客入安”活动内的商家下单(名单见附件2),方可享受本奖励;通过线上渠道(OTA、淘宝码商(飞猪)等)下单的,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五)每家旅游企业或红培研学机构申报以上奖励的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总奖励资金上不封顶。
(六)专列游奖励:仅对一次性连续连贯全程串线,自外地乘专列抵达安远周边县市站点,最终到达安远,申报需提供完整行程佐证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安远县旅游企业引客奖励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二)企业经营许可证书及营业执照(首次申请需提交);
(三)①游客名单(游客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②有时间、地点水印且可以反映消费场景的照片(如:在景区、酒店等的合影、用餐、住宿、租车);③相关发票凭证:门票发票、用餐发票(含菜单须加盖饭店公章)、租赁车辆发票;④住宿发票(含住宿清单、酒店管理系统入住凭证/截图);
(四)申报自驾游团队奖励的,还须提供自驾车辆信息台账(车牌号、游客名单);申报专列游团队奖励的,还须提供火车/动车/高铁票以及相关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提交(可邮寄)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九条 奖励发放
(一)达到奖励条件即可提交申报材料至旅发集团(地址:安远旅发集团三楼;联系电话:谢***)。
(二)每月的申报奖励在次月10日前提交一批次,由旅发集团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获奖者提供增值税发票,旅发集团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奖励资金兑现,奖励资金实行即申即享、一月一结。
第四章 监督评价和管理
第十条 奖励申报主体须对申报内容及材料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审计、县文广旅、教体、红保、财政、旅发集团等有关部门核查监督。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或其他违法、违背诚信行为,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并追缴资金,同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旅发集团此前出台的引客类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类奖励实行不叠加、不重复享受原则,申报主体需按自然月完成奖励申报工作,与其他奖励政策内容重复的,可自主择一选择申报类别,不重复享受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安远县引客入安奖励申请表
2.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
扫码获取附件资料
安远县东江源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东江之源,心安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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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审):唐 婕、赵 堃
复校(审):陈 俊三校(审):赖 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安远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持续激活文旅消费市场,提升“东江源头、翡翠安远”文旅品牌影响力,切实落实全民引游客工作要求,鼓励各类合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安远文旅引流工作,以政策激励聚人气,吸引县外游客前来安远旅游、红培研学,拉动住宿、餐饮等相关文旅产业协同发展,让更多人走进安远、了解安远,感受东江源头的生态之美与客家文化的独特魅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引客入安”是指为拓宽客源市场、引导有资质旅行机构组织县外游客团来安远旅游、消费(合法登记或成立的协会、企业、商会、学校、俱乐部等经济社会组织通过地接旅行社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来安远开展团建活动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申请“引客入安”奖励的旅游企业或红培研学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依规设立;
(二)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旅游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红培研学机构(基地);
(三)未受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红保中心、教育等相关部门单位负面通报,无一般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 团队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住宿奖励标准
(一)过夜游团队奖励
每次组织至少安远县外游客10人及以上到安远旅游或红培研学,在“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内住宿1晚及以上(5间及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4A级及以上景区(不含免费入园人数)。
每住宿1晚:给予旅游企业或红培研学机构32元/人奖励。
(二)专列游团队奖励
一次性组织30人(含)以上外地的游客,乘坐同一车次高铁、火车、动车等专列,单人票面票价≥90元的旅行团,在“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内住宿1晚(含)且游览2个(含)以上4A级及以上景区(不含免费入园人数),按90元/人奖励。
(三)自驾游团队奖励
一次性组织安远县外自驾车队游客40人(含)以上(7座及以下车辆)到安远旅游或红培研学,在“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内住宿1晚(含)且游览2个(含)以上4A级及以上景区(不含免费入园人数),按55元/人奖励。
第五条 餐饮奖励标准
一次性组织安远县外游客10人及以上到安远旅游或红培研学,在“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内消费且游览2个(含)以上4A级及以上景区,按餐饮消费金额10%奖励(酒水除外),其中研学团队人均餐饮消费不低于30元/人,成人团队人均餐饮消费不低于40元/人。
第六条 租车奖励标准
一次性组织安远县外游客30人及以上到安远旅游或红培研学,在“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内消费且游览2个(含)以上4A级及以上景区,租用安远旅发客运公司车辆,按租车费总金额10%奖励,用车范围仅限于江西省赣州市范围内。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七条 相关要求
(一)单团人数。单团人数须满足“奖励标准”中申报类别奖励的人数最低要求,才可申报奖励。
(二)“引客入安”活动成员。需提交申报表并通过安远县东江源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发集团”)审核,成功加入安远县引客入安活动。
(三)消费要求。住宿标准不低于140元/间(最终实际结算价),每间房最多按2人计发住宿奖励。
(四)引客引流旅游企业或红培研学机构需通过线下渠道在“引客入安”活动内的商家下单(名单见附件2),方可享受本奖励;通过线上渠道(OTA、淘宝码商(飞猪)等)下单的,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五)每家旅游企业或红培研学机构申报以上奖励的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总奖励资金上不封顶。
(六)专列游奖励:仅对一次性连续连贯全程串线,自外地乘专列抵达安远周边县市站点,最终到达安远,申报需提供完整行程佐证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安远县旅游企业引客奖励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二)企业经营许可证书及营业执照(首次申请需提交);
(三)①游客名单(游客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②有时间、地点水印且可以反映消费场景的照片(如:在景区、酒店等的合影、用餐、住宿、租车);③相关发票凭证:门票发票、用餐发票(含菜单须加盖饭店公章)、租赁车辆发票;④住宿发票(含住宿清单、酒店管理系统入住凭证/截图);
(四)申报自驾游团队奖励的,还须提供自驾车辆信息台账(车牌号、游客名单);申报专列游团队奖励的,还须提供火车/动车/高铁票以及相关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提交(可邮寄)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九条 奖励发放
(一)达到奖励条件即可提交申报材料至旅发集团(地址:安远旅发集团三楼;联系电话:谢***)。
(二)每月的申报奖励在次月10日前提交一批次,由旅发集团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获奖者提供增值税发票,旅发集团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奖励资金兑现,奖励资金实行即申即享、一月一结。
第四章 监督评价和管理
第十条 奖励申报主体须对申报内容及材料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审计、县文广旅、教体、红保、财政、旅发集团等有关部门核查监督。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或其他违法、违背诚信行为,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并追缴资金,同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旅发集团此前出台的引客类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类奖励实行不叠加、不重复享受原则,申报主体需按自然月完成奖励申报工作,与其他奖励政策内容重复的,可自主择一选择申报类别,不重复享受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安远县引客入安奖励申请表
2.引客入安活动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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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校(审):陈 俊三校(审):赖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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