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投诉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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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吉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一期建设项目-二次装修智慧化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吉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一期建设项目-二次装修智慧化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一、项目名称
吉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一期建设项目-二次装修智慧化采购
二、项目编号
JXPH-JA-2026-00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中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工业园区曙光路7号创业孵化园C栋二楼222号
法定代表人:肖晓军 联系电话: 19370470232
被投诉人1: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吉水县万里大道
联系电话:***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所对应的技术参数存在违法违规设置且指向特定品牌,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中,技术评审条款的多项技术要求超出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大量评审内容超出采购需求范围或与采购需求指标不一致,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本机关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与请求,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水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07日
一、项目名称
吉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一期建设项目-二次装修智慧化采购
二、项目编号
JXPH-JA-2026-00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中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工业园区曙光路7号创业孵化园C栋二楼222号
法定代表人:肖晓军 联系电话: 19370470232
被投诉人1: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吉水县万里大道
联系电话:***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所对应的技术参数存在违法违规设置且指向特定品牌,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中,技术评审条款的多项技术要求超出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大量评审内容超出采购需求范围或与采购需求指标不一致,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本机关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与请求,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水县财政局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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