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全南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实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ZTZ2026-QN-G002品目二)投诉处理决定书(全财购诉字[2026]3号)
【招标信用】全南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实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ZTZ2026-QN-G002品目二)投诉处理决定书(全财购诉字[2026]3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全南县教育体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赣州天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全南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实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电子专业智能家居安装与维护实训设备、网络布线赛项实训室设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全财购诉字〔2026〕3号
一、项目编号:GZTZ2026-QN-G002品目二
二、项目名称:全南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实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电子专业智能家居安装与维护实训设备、网络布线赛项实训室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创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77号新城吾悦办公楼603室
被投诉人1:全南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全南县含江路9号
被投诉人2:赣州天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全南县站前路国际商贸城锦绣豪庭A栋202
相关当事人:赣州卓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金龙大道聚龙国际广场15栋2038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赣州天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于2026年6月3日予以受理,并依规暂停了该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电子专业智能家居安装与维护实训设备”部分序号48采购货物“线缆”为单独列项采购货物,中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取得相应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制造资质,所投产品亦未取得3C认证,被质疑人以系统集成规避资质核查不具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2:未在中标公告中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平板电脑、86 寸智慧黑板、65 寸液晶电视机等在内的属于政府强制节能采购产品,以及中标人其它可能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未能履行节能采购的审查义务,程序违规。
投诉事项3:投标人对标准化产品采用“定制”响应,未提供具体的型号规格,以达到使用转供、贴牌、外购产品进行响应以模糊真实生产主体、规避审查,并达到恶意谋取中标的目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经核查,招标文件品目二采购需求第48小项线缆为1项总价***元,属于该品目的辅材和耗材,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辅材和耗材,对其生产厂家不作要求,其价值占总预算金额极小,虽然中标人存在将线缆填写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情形(该线缆的中小企业声明属于无效声明),但是不影响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在采购实务中,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主要标的,评审围绕主要标的展开。实务中辅材、通用耗材、安装用辅料等,只需明确规格和性能参数满足使用要求即可,不需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经专家组比对,投诉事项2属于基于质疑事项3提起的投诉,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未规定中标公告中必须公示中标人提供的有关政府强制节能采购产品认证证书,该证书可在全国认证认可服务平台查询,在评审过程中由评标专家对该证书进行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在上述法定公告内容之列,法律未要求将其作为中标公告的必备要素。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投诉事项3。经专家组比对,投诉事项3属于基于质疑事项1提起的投诉,投诉人主张机柜、电线电缆(***+2700)、人字梯、综合布线工具箱(8400元)、光纤工具箱(15500元)、电动工具箱(3300元)、护眼灯(22500元)等应明确品牌、型号、制造商。
一是线缆(预算金额***元)、电缆线(预算金额2700元)、人字梯(预算金额270元)等属于辅材耗材、非主要标的物,(一)对其生产厂家不作要求,其价值占总预算金额极小,虽然中标人存在将线缆填写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情形(该线缆的中小企业声明属于无效声明),但是不影响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在采购实务中,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主要标的,评审围绕主要标的展开。实务中辅材、通用耗材、安装用辅料等,只需明确规格和性能参数满足使用要求即可,不需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因此,该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是机柜(预算金额1800元)、综合布线工具箱(8400元)、光纤工具箱(15500元)、电动工具箱(3300元)、护眼灯(22500元),上述货物虽然预算金额较小,但是属于市场通用类标准型货物,也不是属于该品目的辅材、耗材或配件,招标文件亦未规定上述货物属于可系统集成或定制,投标人应该明确上述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是确定标的唯一性、核算价格、签订和验收合同的必要条件。此情形属于投标人应对而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综上,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鉴于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赣州卓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全南县教育体育局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全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南县财政局
2026年7月1日
全财购诉字〔2026〕3号
一、项目编号:GZTZ2026-QN-G002品目二
二、项目名称:全南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实训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电子专业智能家居安装与维护实训设备、网络布线赛项实训室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创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77号新城吾悦办公楼603室
被投诉人1:全南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全南县含江路9号
被投诉人2:赣州天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全南县站前路国际商贸城锦绣豪庭A栋202
相关当事人:赣州卓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金龙大道聚龙国际广场15栋2038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赣州天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于2026年6月3日予以受理,并依规暂停了该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电子专业智能家居安装与维护实训设备”部分序号48采购货物“线缆”为单独列项采购货物,中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取得相应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制造资质,所投产品亦未取得3C认证,被质疑人以系统集成规避资质核查不具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2:未在中标公告中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平板电脑、86 寸智慧黑板、65 寸液晶电视机等在内的属于政府强制节能采购产品,以及中标人其它可能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未能履行节能采购的审查义务,程序违规。
投诉事项3:投标人对标准化产品采用“定制”响应,未提供具体的型号规格,以达到使用转供、贴牌、外购产品进行响应以模糊真实生产主体、规避审查,并达到恶意谋取中标的目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经核查,招标文件品目二采购需求第48小项线缆为1项总价***元,属于该品目的辅材和耗材,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辅材和耗材,对其生产厂家不作要求,其价值占总预算金额极小,虽然中标人存在将线缆填写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情形(该线缆的中小企业声明属于无效声明),但是不影响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在采购实务中,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主要标的,评审围绕主要标的展开。实务中辅材、通用耗材、安装用辅料等,只需明确规格和性能参数满足使用要求即可,不需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经专家组比对,投诉事项2属于基于质疑事项3提起的投诉,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未规定中标公告中必须公示中标人提供的有关政府强制节能采购产品认证证书,该证书可在全国认证认可服务平台查询,在评审过程中由评标专家对该证书进行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在上述法定公告内容之列,法律未要求将其作为中标公告的必备要素。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投诉事项3。经专家组比对,投诉事项3属于基于质疑事项1提起的投诉,投诉人主张机柜、电线电缆(***+2700)、人字梯、综合布线工具箱(8400元)、光纤工具箱(15500元)、电动工具箱(3300元)、护眼灯(22500元)等应明确品牌、型号、制造商。
一是线缆(预算金额***元)、电缆线(预算金额2700元)、人字梯(预算金额270元)等属于辅材耗材、非主要标的物,(一)对其生产厂家不作要求,其价值占总预算金额极小,虽然中标人存在将线缆填写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情形(该线缆的中小企业声明属于无效声明),但是不影响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在采购实务中,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主要标的,评审围绕主要标的展开。实务中辅材、通用耗材、安装用辅料等,只需明确规格和性能参数满足使用要求即可,不需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因此,该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是机柜(预算金额1800元)、综合布线工具箱(8400元)、光纤工具箱(15500元)、电动工具箱(3300元)、护眼灯(22500元),上述货物虽然预算金额较小,但是属于市场通用类标准型货物,也不是属于该品目的辅材、耗材或配件,招标文件亦未规定上述货物属于可系统集成或定制,投标人应该明确上述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是确定标的唯一性、核算价格、签订和验收合同的必要条件。此情形属于投标人应对而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综上,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鉴于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赣州卓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全南县教育体育局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全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南县财政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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