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江西省本级及部分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6-2028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南昌市 发布日期:2026-08-01

【招标结果】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江西省本级及部分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6-2028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南昌市 采购单位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江西省本级及部分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6-2028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江西省本级及部分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6-2028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3600012026000029
3、征集项目简介:江西省本级及部分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6-2028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联系人:
***
3、联系方式:
***
4、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1、采购包号:1
(1)采购包名称:江西省本级及部分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2026-2028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址:塘山镇
服务要求:
1
服务名称: 公务车辆保险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1.保险范围:公务用车(含摩托车);
2.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外,统一保险采购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提供全车盗抢险,新能源车应提供“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摩托车应提供摩托车全车盗抢险;其他附加险由投保单位自行选择。
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特种车辆应含计入车价的对应改装部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车上人员责任险人均保额由投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投保。入围供应商不得对特种专业技术车(救护车)保额做出限制。
注:根据新的保险条款,除摩托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其他车辆的“车辆损失险”包括以下保险责任:车损+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发动机涉水险+不计免赔率+指定专修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
服务标准: 1.保险范围:公务用车(含摩托车);
2.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外,统一保险采购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提供全车盗抢险,新能源车应提供“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摩托车应提供摩托车全车盗抢险;其他附加险由投保单位自行选择。
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特种车辆应含计入车价的对应改装部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车上人员责任险人均保额由投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投保。入围供应商不得对特种专业技术车(救护车)保额做出限制。
注:根据新的保险条款,除摩托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其他车辆的“车辆损失险”包括以下保险责任:车损+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发动机涉水险+不计免赔率+指定专修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
供应商响应内容: 完全响应。
2
服务名称: 保险服务自主定价系数(新能源车)
协议价格: 0
(%)
主要服务内容: 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规定执行,各供应商应一致收费。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新能源车0.55;燃油车0.5,摩托车1.0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银保监会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银保监会规定执行,交强险保费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规定执行,各供应商应一致收费。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新能源车0.55;燃油车0.5,摩托车1.0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银保监会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银保监会规定执行,交强险保费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完全响应。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固定报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新能源汽车)保费 %
折扣率
55
55

3
服务名称: 保险服务自主定价系数(燃油车)
协议价格: 0
(%)
主要服务内容: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规定执行,各供应商应一致收费。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新能源车0.55;燃油车0.5,摩托车1.0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银保监会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银保监会规定执行,交强险保费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规定执行,各供应商应一致收费。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新能源车0.55;燃油车0.5,摩托车1.0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银保监会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银保监会规定执行,交强险保费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完全响应。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固定报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燃油车)保费 %
折扣率
50
50

4
服务名称: 保险服务自主定价系数(摩托车)
协议价格: 0
(%)
主要服务内容: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规定执行,各供应商应一致收费。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新能源车0.55;燃油车0.5,摩托车1.0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银保监会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银保监会规定执行,交强险保费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规定执行,各供应商应一致收费。自主定价系数一律按新能源车0.55;燃油车0.5,摩托车1.0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银保监会有新出台调整方案政策的,按银保监会规定执行,交强险保费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完全响应。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固定报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摩托车)保费 %
折扣率
100
100

5
服务名称: 供应商相关服务义务条款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相关服务义务条款:
1.投保服务
(1)向采购人如实介绍机动车保险的保险责任、收费标准、投保手续等有关情况;
(2)协助采购人填报投保单;
(3)主动送达保险单、保险证、其他证件等;
(4)在上一保险年度期满前10天,主动书面通知采购人是否办理续保手续,如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采购人单位,造成因未及时续保或另行选择供应商投保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报案服务
(1)可通过口头、传真或书面形式,通过服务热线、报案专线、办公电话等报案,或直接向本项目供应商的负责人报案。
(2)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报案值班。
(3)如需按供应商相关《出险通知书》报案,供应商应将《出险通知书》送达采购人并协助填报。
(4)接到报案后,如需现场查勘,供应商应立即明确告知采购人,无须现场查勘的,供应商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立即向采购人说明索赔须知。
(5)因采购人不可控的原因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报案,供应商认可采购人事后出具的说明,视同及时报案。
3.道路救援服务
保险期内,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丧失行驶能力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请求,对每辆承保车辆提供全国范围内不限次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拖车、搭电、换胎等,高速、交通管制等区域除外):
(1)单程100公里以内的拖车;
(2)送油、送水、送防冻液、搭电;
(3)轮胎充气,更换轮胎;
(4)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
4.定损
(1)在采购人提供索赔资料后,供应商应按以下时限完成定损:预估损失在10000元以内的,1个工作日;10000元以上的,2个工作日;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当采购人与供应商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聘请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鉴定,并认可鉴定结果。
(3)定损标准:以修理厂商实际修复费用为依据,但最高以各车型特约维修机构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限。一次性协议赔偿结案的,按各车型特约维修机构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赔付时限
在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供应商须按以下时限向采购人支付赔款并主动上门收取赔款收据:单方小额现场决赔案件(3000元及以下),当日赔付;10000元(含)及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赔付;10000元(不含)~30000元(含)的,5个工作日内赔付;30000元(不含)以上的,10个工作日内赔付。
二、违约责任的特殊条款
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与其签订的保险合同,同时征集人有权取消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处以禁止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处罚:
(1)不按费率承诺多收保费的;
(2)在采购人选定供应商的阶段采取违规支付回扣等好处费、行贿等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服务态度差、服务手段落后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一个保险年度内被有效投诉达3次(含)以上的;
(5)不按照保险合同(协议)承诺理赔的。
2.赔付期限超过服务业务条款规定时限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处以该案赔款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低不少于100元。
三、第二阶段的要求:
(一)框架采购协议的签订:
所有入围供应商应通过“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与征集人签订电子框架采购协议(合同)。
(二)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的合同(协议)管理
入围供应商在被采购人选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上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采购人购买保险服务金额标准
采购单项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省级8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年度批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省级300万元、市县级200万元)的车辆保险服务时,采购人可以在入围供应商中自行选定并购买交通责任强制险、商业车险服务等。
服务标准: 一、供应商相关服务义务条款:
1.投保服务
(1)向采购人如实介绍机动车保险的保险责任、收费标准、投保手续等有关情况;
(2)协助采购人填报投保单;
(3)主动送达保险单、保险证、其他证件等;
(4)在上一保险年度期满前10天,主动书面通知采购人是否办理续保手续,如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采购人单位,造成因未及时续保或另行选择供应商投保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报案服务
(1)可通过口头、传真或书面形式,通过服务热线、报案专线、办公电话等报案,或直接向本项目供应商的负责人报案。
(2)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报案值班。
(3)如需按供应商相关《出险通知书》报案,供应商应将《出险通知书》送达采购人并协助填报。
(4)接到报案后,如需现场查勘,供应商应立即明确告知采购人,无须现场查勘的,供应商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立即向采购人说明索赔须知。
(5)因采购人不可控的原因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报案,供应商认可采购人事后出具的说明,视同及时报案。
3.道路救援服务
保险期内,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丧失行驶能力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请求,对每辆承保车辆提供全国范围内不限次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拖车、搭电、换胎等,高速、交通管制等区域除外):
(1)单程100公里以内的拖车;
(2)送油、送水、送防冻液、搭电;
(3)轮胎充气,更换轮胎;
(4)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
4.定损
(1)在采购人提供索赔资料后,供应商应按以下时限完成定损:预估损失在10000元以内的,1个工作日;10000元以上的,2个工作日;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当采购人与供应商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聘请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鉴定,并认可鉴定结果。
(3)定损标准:以修理厂商实际修复费用为依据,但最高以各车型特约维修机构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限。一次性协议赔偿结案的,按各车型特约维修机构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赔付时限
在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供应商须按以下时限向采购人支付赔款并主动上门收取赔款收据:单方小额现场决赔案件(3000元及以下),当日赔付;10000元(含)及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赔付;10000元(不含)~30000元(含)的,5个工作日内赔付;30000元(不含)以上的,10个工作日内赔付。
二、违约责任的特殊条款
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与其签订的保险合同,同时征集人有权取消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处以禁止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处罚:
(1)不按费率承诺多收保费的;
(2)在采购人选定供应商的阶段采取违规支付回扣等好处费、行贿等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服务态度差、服务手段落后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一个保险年度内被有效投诉达3次(含)以上的;
(5)不按照保险合同(协议)承诺理赔的。
2.赔付期限超过服务业务条款规定时限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处以该案赔款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低不少于100元。
三、第二阶段的要求:
(一)框架采购协议的签订:
所有入围供应商应通过“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与征集人签订电子框架采购协议(合同)。
(二)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的合同(协议)管理
入围供应商在被采购人选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上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采购人购买保险服务金额标准
采购单项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省级8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年度批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省级300万元、市县级200万元)的车辆保险服务时,采购人可以在入围供应商中自行选定并购买交通责任强制险、商业车险服务等。
供应商响应内容: 完全响应。
6
服务名称: 其他要求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1)车辆的类型分为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客车等)、载货汽车和专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小型普通客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及以载人为目的的各种车辆;货车以载货为目的的各种机动车和1.25吨以上的客货两用车;专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车辆;摩托车。
本项目认定的影响车辆保费、理赔的因素有:被保险车辆的车型、注册时间、购置价格、座位(吨位)、连续投保的年数、过往年度出险次数以及各险种投保的金额。供应商应根据本次征集文件认定的影响车辆保费、理赔的因素和各自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条款和政策,说明各险种保费的计算方法、优惠政策和具体的出险、理赔、服务措施。
(2)所有参保车型优惠后的年保费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是根据车险平台追溯投保车辆的连续投保情况和出险情况,根据连续投保年数和连续投保期间总结案次数进行确定,自主定价系数按照统一标准(新能源车0.55;燃油车0.5;摩托车1.0)执行,并以此计算保费,承担投保单位公务车辆的保险责任。
(3)在参保车辆的保险责任期内,若入围的保险人的保险政策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征集人和投保人(具体采购人),投保人有权享受其优惠政策。除行业政策调整外,对于不利于投保人的新的车保条款,将被拒绝。
(4)入围供应商应根据保险政策和响应征集文件的承诺,编制《江西省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服务指南》,分发给所承接的投保单位和所承保车辆的驾驶员。
(5)入围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地点,形成整套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车辆统保信息汇总等业务。
(6)入围供应商应当按照框架协议采购规定及时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上填报相关成交合同等信息;受理相关投保单位保险业务,接受电话预约投保、业务咨询,测算投保车辆的保费并提供保费测算单和缴费通知书。投保单位(采购人)根据加盖公章的保费测算单和“交费通知书”,以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保费,保费到账后,供应商应即时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并上门送交保单和发票。
(7)入围供应商应根据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的相关险种条款及响应本次征集要求编制的《江西省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服务指南》承诺的内容,承担服务对象机动车辆的保险责任。
(8)入围供应商应上门接收投保单位理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应对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察、施救、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
(9)入围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金额。
(10)采购人应对选定的入围供应商提交的测算单和缴费通知书(加盖承保保险公司统保专用章)进行审核后,以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保费。
(11)供应商在参与征集活动的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不得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2)入围供应商如被采购人选定成交并授予保险合同后,不允许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保险人。
(13)成交供应商第二阶段承接服务要求:采购人在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根据选定其为成交人的采购人在江西省内所在区域情况,自行确定由其所属的分支机构承担具体保险服务并履行合同与结算开票[按照服务便捷性要求,原则上应由采购人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以设区市为单位)内供应商在该设区市最高级分支机构承担,若供应商在此设区市无分支机构的,由供应商按照能够提供最便捷服务的原则由供应商自行确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以设区市为单位提交各设区市实际承保的分支机构名单(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14)供应商对本项目作出的额外优惠承诺可自主添加。
服务标准: (1)车辆的类型分为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客车等)、载货汽车和专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小型普通客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及以载人为目的的各种车辆;货车以载货为目的的各种机动车和1.25吨以上的客货两用车;专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车辆;摩托车。
本项目认定的影响车辆保费、理赔的因素有:被保险车辆的车型、注册时间、购置价格、座位(吨位)、连续投保的年数、过往年度出险次数以及各险种投保的金额。供应商应根据本次征集文件认定的影响车辆保费、理赔的因素和各自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条款和政策,说明各险种保费的计算方法、优惠政策和具体的出险、理赔、服务措施。
(2)所有参保车型优惠后的年保费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是根据车险平台追溯投保车辆的连续投保情况和出险情况,根据连续投保年数和连续投保期间总结案次数进行确定,自主定价系数按照统一标准(新能源车0.55;燃油车0.5;摩托车1.0)执行,并以此计算保费,承担投保单位公务车辆的保险责任。
(3)在参保车辆的保险责任期内,若入围的保险人的保险政策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征集人和投保人(具体采购人),投保人有权享受其优惠政策。除行业政策调整外,对于不利于投保人的新的车保条款,将被拒绝。
(4)入围供应商应根据保险政策和响应征集文件的承诺,编制《江西省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服务指南》,分发给所承接的投保单位和所承保车辆的驾驶员。
(5)入围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地点,形成整套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车辆统保信息汇总等业务。
(6)入围供应商应当按照框架协议采购规定及时在江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上填报相关成交合同等信息;受理相关投保单位保险业务,接受电话预约投保、业务咨询,测算投保车辆的保费并提供保费测算单和缴费通知书。投保单位(采购人)根据加盖公章的保费测算单和“交费通知书”,以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保费,保费到账后,供应商应即时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并上门送交保单和发票。
(7)入围供应商应根据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的相关险种条款及响应本次征集要求编制的《江西省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服务指南》承诺的内容,承担服务对象机动车辆的保险责任。
(8)入围供应商应上门接收投保单位理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应对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察、施救、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
(9)入围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金额。
(10)采购人应对选定的入围供应商提交的测算单和缴费通知书(加盖承保保险公司统保专用章)进行审核后,以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保费。
(11)供应商在参与征集活动的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不得有违反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2)入围供应商如被采购人选定成交并授予保险合同后,不允许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保险人。
(13)成交供应商第二阶段承接服务要求:采购人在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根据选定其为成交人的采购人在江西省内所在区域情况,自行确定由其所属的分支机构承担具体保险服务并履行合同与结算开票[按照服务便捷性要求,原则上应由采购人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以设区市为单位)内供应商在该设区市最高级分支机构承担,若供应商在此设区市无分支机构的,由供应商按照能够提供最便捷服务的原则由供应商自行确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以设区市为单位提交各设区市实际承保的分支机构名单(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14)供应商对本项目作出的额外优惠承诺可自主添加。
供应商响应内容: 完全响应。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8年05月13日
征集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31日

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江西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