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2026年8月—2028年7月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服务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上饶市 发布日期:2026-08-19

【招标公告】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2026年8月—2028年7月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服务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上饶市 采购单位 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服务询价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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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2026年8月—2028年7月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服务询价公告
为规范医院广告宣传制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丰区广告宣传制品采购实施细则》(广府办字〔2024〕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院拟对2026年8月—2028年7月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服务询价项目
二、项目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广告宣传制品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相关服务:
2.1 写真类、喷绘类、UV打印类制品;
2.2 宣传栏、展板、展架类制品;
2.3 发光字、迷你发光字、金属精工字、水晶字、PVC字等;
2.4 宣传视频、宣传册策划制作;
2.5 标识标牌、科室门牌、导引标识等医院专用标识类;
2.6 其他与医院宣传相关的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相关内容);
3.2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稳定的生产团队;
3.4 具有至少1 项同类项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医疗机构广告宣传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要求
4.1 设计制作要求
4.1.1 供应商须根据医院行业特点,提供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形象定位的设计方案,确保内容准确、风格庄重、视觉规范。
4.1.2 批量制作前,供应商须按医院要求提供成品样品(或效果图/色标),经医院书面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医院对样品的确认不免除供应商对最终成品质量的责任。
4.1.3 所有制品的材质、工艺、尺寸、颜色、图文内容等应与医院订单要求及报价清单约定一致。如成品与要求不符,医院有权拒收,供应商须免费重新制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延期责任。
4.2 交付时限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接到医院订单后,按以下时限完成服务:
注: 紧急订单包括但不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上级临时检查、重要活动、院内紧急通知等情形,由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单方认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响应。
4.3 安装与维护要求
4.3.1 供应商负责将所有制品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含搬运至指定楼层及科室),并完成安装调试,运输及安装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医院不再另行支付。
4.3.2 供应商应确保安装安全牢固,因安装不牢导致制品坠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3 供应商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4.4 服务保障能力
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确保不因节假日、恶劣天气等原因延误医院宣传工作。医院将不定期对供应商的响应速度、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
五、质保要求
5.1 所有广告宣传制品质保期为6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2 质保期内,如制品出现非医院人为原因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褪色、起泡、脱落、变形、开裂、翘边、起皱、图文模糊等),供应商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
5.3 质保期内供应商不履行或延迟履行质保义务的,医院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医院有权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六、报价要求
6.1 报价应参照《广丰区广告宣传制品采购实施细则》附件中的《广告宣传制品预算支出参考》以及《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广告宣传制品报价单》的标准,不得高于参考价。
6.2 报价须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作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税费以及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医院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6.3 本次询价控制总价为人民币119,000.00 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元整),具体控制单价见附件。报价超出控制单价或控制总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6.4 报价单(见附件)须逐项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加盖公章或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价。
6.5 本次采购项目的最终结算单价以供应商的中标报价为准。对于报价单中未列明、但医院实际需要的广告制作项目,其价格参照《广丰区广告宣传制品采购实施细则》中的指导价执行;如该文件中亦无对应项目的,由双方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认。
七、采购执行方式
7.1 本次询价结果以总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总报价相同的情形,以单项报价更合理者或由询价小组综合评定确定。
7.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所有采购均通过江西省电子卖场进行(具体按电子卖场相关规则下单、成交、签订合同)。
7.3 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卖场商品上架及交易流程,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医院有权依次递补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询价。
7.4 合同期内,最终结算以医院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中标单价为依据,按季度据实结算。
八、供应商违约及退出机制
8.1 合同期内,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次,医院将予以书面警告:
一般订单逾期交付1 次的;
紧急订单响应或交付延迟1 次的(紧急订单延迟即按此标准处理);
交付的制品存在质量瑕疵,经医院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
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安装的。
8.2 合同期内,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赔偿责任:
一般订单逾期交付累计达3次的;
紧急订单延迟交付累计达2次的;
交付的制品质量不合格,经医院要求更换后仍不合格的;
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
拒绝接受紧急订单的;
在电子卖场交易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3 因供应商违约导致医院解除合同的,医院有权按询价结果依次递补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由此产生的差价损失由原供应商承担。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9.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9.2报名地点: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③号楼11楼党办;
9.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至少1份);
其他证明供应商服务能力的材料(如设备清单、人员配置)。
(2)外地参询企业可以电话报名,相关印证材料邮寄或电子版发送邮箱:981598194@qq.com。
9.4询价会时间及地点:2026年8月25日15:00 ,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③号楼11楼党委会议室。现场携带密封的报价单(具体见附件)。
9.5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179353298。
9.6监督电话:0793-2630261 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纪委
十、其他说明
10.1 本次询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10.2 医院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采购内容进行调整,或根据上级政策变化、预算调整等原因终止本次询价,不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3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医院院区所有。
10.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89 广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广告宣传制品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广告宣传制品报价单.xlsx
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
2026年8月18日
END
编辑|党政办
审核|周浩勇
 签发|刘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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