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龙南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龙财购投诉[2026]11号)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22

【招标信用】龙南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龙财购投诉[2026]11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采购单位 龙南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赣州森鼎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农药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龙财购投诉〔2026〕11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GZSDL2026-LN-X003
二、项目名称:2026年农药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龙南县东升农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人民大道263号
被投诉人1:赣州森鼎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南市总部经济大夏十二楼
被投诉人2:抚州植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怡景豪苑1栋和2栋商业3单元1层D1-22
四、基本情况
赣州森鼎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受龙南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6年农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SDL2026-LN-X003)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方式为询价,被投诉人1于2026年7月3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采购公告,于2026年7月14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
龙南县东升农资(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此次采购活动中被投诉人2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虚假响应、不实材料谋取中标,于2026年7月21日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6年7月27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8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予以了受理,并依规暂停了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同时向相关单位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2提供的中标序号20产品40%啶虫.毒死蜱微乳剂,毒死蜱属于限制使用农药,被投诉人2没有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具备限制使用农药投标及供货的法定资格条件,中标结果应当予以撤销。
被投诉人1称
针对投诉事项一答复如下:
投诉人(龙南县东升农资有限公司)本次投诉是关于“经营许可证范围”的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被投诉人2称:
投诉事项1:
1、根据2017年8月31日农业部2567号公告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中,限制使用农药共计32种,其中22种为需要定点经营的农药,10种为非定点经营农药。
2、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需要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非定点经营的农药只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即可。
3、根据《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规定,毒死蜱属于非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不需要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我公司依法取得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以合法销售含有毒死蜱成分的农药。
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解读《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西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12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格式要求。
《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为农药(代码为1)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即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可以经营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所有农药种类;取得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代码为2)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农业部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需实行定点经营的农药种类。
5、类似案例: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关于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只有定点经营店才能销售的咨询回复。网站链接:https://nyncj.longyan.gov.cn/hdzq/nscs/202403/t20240311_2107680.ht m
回复内容:不是。农药限制使用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为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根据《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限制使用农药共有32种,其中22种实行定点经营。无需定点经营的10种限制使用农药,除三氯杀螨醇已禁用外,另外9种(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蝉、氟苯虫酰胺、氟虫睛、乐果、氰戊菊酯、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在所有农药门店均可销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1。
    “中标人抚州植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具备该限制使用农药投标及供货的法定资格条件,该项目应认定无效”未经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二十条的规定。该项投诉为无效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南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8日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江西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