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部分亚太硝化-厌氧氨氧化试验装置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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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采购单位 亚太硝化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部分亚太硝化-厌氧氨氧化试验装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部分亚太硝化-厌氧氨氧化试验装置
资产描述
标的所在地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黄沙稀土尾水处理站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详情
机械设备
标的状态 其他
规格型号 以现场为准
数量 以现场为准
生产厂家 以现场为准
成新率 以现场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黄河北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朱圣珍
注册资本 4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265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2025年第38期党委会会议纪要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2025年第38期党委会会议纪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12-30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meeting/conference.html?id=514932)了解和办理竞买手续。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7.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7.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完成本次转让标的的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 受让方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不交,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标的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标的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交易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装卸、运输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国家法律法规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全面核查自身资质是否完全满足受让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因资质不符、成交后无法履约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授权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7.受让方须对压力容器破坏性拆解方可出厂。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转让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参与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看样,须提前预约。其他踏勘要求详见中拍平台公告,看样联系人:【潇女士】,联系电话:【18943261134】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底价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票为准。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标的资产按现场踏勘时的实物资产现状进行交易和移交。标的资产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转让方、拍卖人和产权交易机构不对标的资产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3.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
4.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9:00-16:00,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天气、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5.本次转让资产均待处置,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国家关于待处置资产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标的资产中的待处置资产等用于与法律相抵触的用途。若因违反上述要求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一经确认,不得以标的资产交付状态与现场踏勘核查不一致或丧失使用功能、配套设施缺失等瑕疵状况为由要求调整标的资产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
7.公告期内意向方可联系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现场踏勘。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明细表等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7.66818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拍卖环节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3322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拍卖

公示附件 拍卖确认书.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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