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庐山市公安局采购一批记录仪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九江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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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九江市 采购单位 庐山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庐山市公安局采购一批记录仪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庐山市公安局采购一批记录仪 
 项目编号:6202609291129221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1517928**** 
 报价起止时间:2026-09-29 11:17  -  2026-10-09 18:00 
 采购单位:庐山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建议品牌
记录仪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输入输出设备;
次要参数要求:记录仪:详见附件: 采购单警执法记录仪150台,建议品牌警翼、法翼,参数和要求等;
150台***.00警翼/pe
法翼

 
  买家留言:详见附件要求,请认真查看,请勿乱报价,否则我局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庐山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竞价参数9.28.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九江市 庐山市 白鹿镇 迎宾大道6号庐山市公安局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必须符合所有附件要求1、为保证采购数据延续性和音视频数据安全,所投执法记录仪必须能够无缝接入采购人现有使用中的数据采集工作站、同时能够与江西省公安厅“一案一码”系统互联互通,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无缝兼容承诺函。 2、供应商报价时应一并上传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不低于2年期免费质保服务承诺书。 3、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作为验收交付现场核验,确保货物渠道正规及原厂服务品质。 4、供应商参与竞价但未能实际响应产品“技术部分要求”或“商务部分要求”的,均将视为无效投标。 5、交货时间:自竞价成功,一个月之内到货。 6、交货地点:送货上门,江西省庐山市迎宾大道6号庐山市公安局。 7、付款方式:验收成功后,支付总货款的95%,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结清。 8、验收要求:所有货物必须满足竞价时的参数要求,验收时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机构依据GA/T 947-2015《单 警 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执行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佐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检验报告,否则将不予验收,不予支付货物。 9、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非正品,采购人将不予验收,并有权拒绝付款。需提供 7*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后服务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若不能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的,每发生一次,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有疑问可以联系:1、徐警官,电话13803555340,2、曹警官,联系电话15179288429。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建议品牌
执法记录仪150台警翼/法翼

一、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
1执法记录仪1.尺寸重量:执法记录仪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等于85mm×60mm×35mm(长×宽×高),质量(外接除外)应小于等于165 g。2.外壳防护等级: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208-2017中IP68要求(水深1m,持续时间2h)。3.夜视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自动夜视功能,有效拍摄距离不低于5m,10m处可看清轮廓,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支持在光照度在≤2。0Lx下,自动开始红外。4.显示屏:具有彩色显示屏,尺寸不低于2.0in,回放模式显示亮度不低于450 cd/㎡,对比度大于400:1。5.执法全面性要求: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分辨率2560×1440条件下,视场角不低于120,且几何失真小于8%。6.视频性能:为保证视音频清晰度,设备记录的视频应满足在视频分辨率2560×1440下,视频分辨力不低于1000线,帧率不低于30帧/s。7.照片分辨力:执法记录仪有效像素不低于4000万,且在该像素条件下照片分辨力不低于1300线。8.自由跌落:为保证执法记录仪实用性,执法记录仪通过水泥地面,高度2米,任意6个面各跌落6次,共36次测试,且测试后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9.电池:采用不可更换内置电池设计,为保证执法时长,在1080P条件下,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不低于11h,且设备支持USB和Type-c接口,充电时间不大于3 h。10.智能语音:设备支持语音指令进行开机,开始/停止(摄像,拍照,重点文件标记),并支持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进行语音播报,支持语音指令操控(开始/停止录像/拍照/重点文件标记)。11.多方式佩戴:为满足各种佩戴需求,支持肩章式,非肩章式,支架式,背带式,帽带式等最少10种不同佩戴方式,并支持红蓝爆闪肩夹。12.硬件配置:内置CPU不低于4核,主频不低于1.0GHz。13.接口功能:可通过Mini USB和Type-C接口传输数据及充电,传输速率不低于100Mbps.14.防抖:为保证视频清晰可靠,设备具备防抖功能,可通过菜单开启/关闭防抖功能。15.文件分类标记:在摄录过程中,可通过按下相应按键进行摄录文件分类标记。16.视频文件兼容性:设备支持视频文件在不使用专用播放器情况下,具备完成播放视音频的能力。17.静音摄录:支持静音开机,静音录像,录音,拍照。18.录音质量:为保证语音记录清晰,执法记录仪的语音质量客观评价得分不低于3分。19.热特性:在40度环境下,正常摄录并开启红外补光,时间不低于10分钟,外壳温度不高于45度。20.自动教时:为保证执法过程时间准确,设备支持管理软件进行时间同步。21.预录/延录:支持预录/延录功能,可预录触发前30S视音频信息,延录触发后300S视音频信息。22.移动侦测:支持对区域移动物体进行侦测,自动摄录,并标记为重点文件,响应时间不大于2S。23.补光功能:支持常亮和爆闪功能,实现夜间照明和彩色视频录像及拍照。24.定时/延时拍照:支持通过软件设置间隔时间定时拍照精度不低于0.1S。25.信息显示:在开机界面显示用户姓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备注:以上技术参数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机构依据GA/T 947-2015《单警 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执行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佐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检验报告,货物验收时,需提供原厂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

二、商务部分要求
商务部分要求
1、为保证采购数据延续性和音视频数据安全,所投执法记录仪必须能够无缝接入采购人现有使用中的数据采集工作站、同时能够与江西省公安厅“一案一码”系统互联互通,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无缝兼容承诺函。2、供应商报价时应一并上传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不低于2年期免费质保服务承诺书。3、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作为验收交付现场核验,确保货物渠道正规及原厂服务品质。4、供应商参与竞价但未能实际响应产品“技术部分要求”或“商务部分要求”的,均将视为无效投标。5、交货时间:自竞价成功,一个月之内到货。6、交货地点:送货上门,江西省庐山市迎宾大道6号庐山市公安局。7、付款方式:验收成功后,支付总货款的95%,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结清。8、验收要求:所有货物必须满足竞价时的参数要求,验收时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机构依据GA/T 947-2015《单 警 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执行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佐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检验报告,否则将不予验收,不予支付货物。9、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非正品,采购人将不予验收,并有权拒绝付款。需提供 7*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后服务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若不能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的,每发生一次,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有疑问可以联系:1、徐警官,电话13803555340,2、曹警官,联系电话1517928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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