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检测及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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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检测及拍照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检测及拍照
采购项目名称:
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检测及拍照
采购项目编码:
360700MB1K776812609090249
项目业主名称:
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
服务机构名称:
福建华远检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检测及拍照
合同编号:
360700MB1K776812609090249
合同总金额:
¥35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1 . 浮游植物定性110 个、 浮游动物定性110 个、 浮游植物定量110 个、浮游动物定量 110 个、 底栖动物定性与定量110 个。 2.拍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鉴定出的物种照片。要求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拍摄照片的种类数需分别达到各类群总种类数的90%,其中油镜照片数量需要达到10%。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202609ND319-合同-2026年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检查项目.pdf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bidResultNotice/bidContractNoticeView/5047cc55-1e36-499c-b8d2-67fadfb317fa
合同编号:
福建华远检测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合同书
2026年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检测及
项目名称:
拍照项目
委托方(甲方):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
受检单位: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
受托方(乙方)福建华远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9月28日
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年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检测及拍照项目进行检测服务并向
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本
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检测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2026年09月至2026年12月期间,依据甲方提供的检测项
目、频次、时间、地点等要求进行口样品采集、分析检测服务,服务项目及类型为以下经
标记过的方框对应内容:
1、服务类型:检测口技术咨询;具体服务项目:浮游植物定性110个、浮游动物定
性110个、浮游植物定量110个、浮游动物定量110个、底栖动物定性与定量110个;
及拍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鉴定出的物种照片。
2、检测依据:口由甲方指定检测标准由乙方选定检测标准口双方协商确定非标准方法
3、采样时间: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4、项目分包:无需分包口同意分包分包单位:
5、评审意见:属能力范围,可接受委托
(二)提交成果时间及要求
1、提交数据时间:2026年11月15日之前;
2、提交报告时间:2026年12月1日;
3、提交物种照片时间:2026年12月30日;
4、数据要求:提交所有监测点位合并后的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处理后的数据;
5、照片数量要求: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拍摄照片的种类数需分别达到各类群
总种类数的90%,其中油镜照片数量需要达到10%。
6、照片质量要求:(1)尺寸与像素:原始素材W2MB,像素W500万像素,分辨率W300ppi,
黑白显微照片W500-600ppi;(2)底栖动物拍照特定要求:部位:整体外形照:背、侧、
腹面,完整个体;关键鉴定特征特写:触角、鳃、口器、壳、尾鳃、腹足、刚毛等分类鉴别
部位,摇蚊幼虫、寡毛类等需要提供显微特征照;(3)纯色中性背景(浅灰/深蓝/黑色),
无杂物、无碎屑,干净无反光,避免花纹干扰形态观察;(4)鉴定特征必须清晰,要尽量覆
盖关键结构,禁止主体模糊;(5)光照均匀,无强光过曝、无死黑阴影,还原体色、斑纹;
(6)尽量用完好成熟个体;(7)物种中文名+拉丁学名(学名斜体),标注每张子图代表
视角(背面、侧面、腹面、某器官特写);(8)需要指示关键特征时,引线简洁,文字小而
可读,不要覆盖形态;(9)所有照片风格统一:标尺样式、字体、字号、配色、背景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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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信息
1.报告上单位名称: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
2.报告上单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紫薇路与芦苇路交叉口大数据产业园4栋4
楼
二、检测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1、检测服务费用包括检测费、照片费、报告编写费,检测服务费用含税(税率6%)总
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RMB***.00)。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检测服务费用的20%,计人民币柒万元
整(RMB70000.00);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成果及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经甲方检验合
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检测服务费用的80%,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RMB
280000.00);
3、乙方指定收款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华远检测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1904149310901
重要提示:乙方检测费用仅接受对公账户的电汇和转账;若甲方以任何形式(现金/支付
宝/微信等)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不影响乙方向甲方主张检测费用。
三、甲方责任
1、甲方送样时间为2026年9月至12月,依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检测必需的样品、资料
和技术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负责。
2、需要采样的项目,还须遵守以下条款:
2.1甲方应全面配合乙方的项目采样及检测服务,甲方保证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
况等采样条件符合环境监测、环评等相关规范和乙方要求,如若乙方进场后发现实际情况与
采样要求条件不符,导致采样人员无法实施采样,甲方除承担采样延误的不利后果外,额外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采样人员差旅费、误工费等(单次费用不低于2000元)由甲
方承担。
2.2在实施采样前,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采样人员有关的规章制度,并采取一切必要的
措施,确保乙方检测、采样的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开槽打孔)、
场地和装置的安全,并安排一名熟悉甲方情况的人员配合乙方进行现场采样。由于甲方原因,
致使乙方采样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或采样设备受到损坏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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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甲方若需要更改检测内容或变更样品的,应于预约采样前三天告知乙方,经乙方同
意后方可变更,若变更检测内容或样品后将增加乙方工作量或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由双方
商定具体费用并另行签订协议。
3、甲方自行采集的样品,乙方仅对送检样品的检测数据负责。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内容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承担违约
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如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于检测数据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否则,
视为甲方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若有复测要求,甲方已收到原纸质版《检测报告》的应退还《检
测报告》原件并支付复测费,乙方收到相应报告及费用确认无误后安排复测,不可复测性实
验则不进行复测。
6、若甲方单方面要求中止或解除本次检测时,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对于乙方已完
成的环境检测工作,甲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全额价款。
7、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检测服务费用。甲方逾期支付费
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
中止提供一切服务并拒绝发出检测/评价报告及任何相关资料,直至甲方偿付拖欠乙方的一切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违约金、利息等);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合同,且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完成甲
方委托的任务。
2、乙方出具的报告仅对本次检测负责,对不可重现的检测项目,其结果仅对检测所代表
的时间和空间负责。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承担保密义务。因乙方
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
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
4、乙方根据公司管理规定保管检测样品和验毕样品,除甲方特别申明并支付样品管理费
用之外,所有样品超过标准规定的时效期均不再做留样。
5、乙方严禁现场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取额外费用或其他与甲方约
定之外的行为,保证检测的公正性。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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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7、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成果。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完成任务,每
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检测服务款中
扣除;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乙方提交的成果未通过验收,则乙方应按照合同额的20%支付违
约金,且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补充条款
补充说明:1
六、不可抗力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应根据不可抗
力情形,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双方若遇特殊情况或因本合同未尽事宜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送达约定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同尾部留存的联系方式为双方履约、诉讼、仲裁、执行过程中的信
函、法律文书等指定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均同意通过邮件方式电子送达。送达地址、电子邮
箱、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因受
送达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受送达人本
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信函、法律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
达之日。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并于甲乙
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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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中记载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开票信息真实有效。
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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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检测及拍照
采购项目编码:
360700MB1K776812609090249
项目业主名称:
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
服务机构名称:
福建华远检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检测及拍照
合同编号:
360700MB1K776812609090249
合同总金额:
¥35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1 . 浮游植物定性110 个、 浮游动物定性110 个、 浮游植物定量110 个、浮游动物定量 110 个、 底栖动物定性与定量110 个。 2.拍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鉴定出的物种照片。要求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拍摄照片的种类数需分别达到各类群总种类数的90%,其中油镜照片数量需要达到10%。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202609ND319-合同-2026年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检查项目.pdf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bidResultNotice/bidContractNoticeView/5047cc55-1e36-499c-b8d2-67fadfb317fa
合同编号:
福建华远检测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合同书
2026年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检测及
项目名称:
拍照项目
委托方(甲方):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
受检单位: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
受托方(乙方)福建华远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9月28日
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年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检测及拍照项目进行检测服务并向
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本
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检测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2026年09月至2026年12月期间,依据甲方提供的检测项
目、频次、时间、地点等要求进行口样品采集、分析检测服务,服务项目及类型为以下经
标记过的方框对应内容:
1、服务类型:检测口技术咨询;具体服务项目:浮游植物定性110个、浮游动物定
性110个、浮游植物定量110个、浮游动物定量110个、底栖动物定性与定量110个;
及拍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鉴定出的物种照片。
2、检测依据:口由甲方指定检测标准由乙方选定检测标准口双方协商确定非标准方法
3、采样时间: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4、项目分包:无需分包口同意分包分包单位:
5、评审意见:属能力范围,可接受委托
(二)提交成果时间及要求
1、提交数据时间:2026年11月15日之前;
2、提交报告时间:2026年12月1日;
3、提交物种照片时间:2026年12月30日;
4、数据要求:提交所有监测点位合并后的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处理后的数据;
5、照片数量要求: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拍摄照片的种类数需分别达到各类群
总种类数的90%,其中油镜照片数量需要达到10%。
6、照片质量要求:(1)尺寸与像素:原始素材W2MB,像素W500万像素,分辨率W300ppi,
黑白显微照片W500-600ppi;(2)底栖动物拍照特定要求:部位:整体外形照:背、侧、
腹面,完整个体;关键鉴定特征特写:触角、鳃、口器、壳、尾鳃、腹足、刚毛等分类鉴别
部位,摇蚊幼虫、寡毛类等需要提供显微特征照;(3)纯色中性背景(浅灰/深蓝/黑色),
无杂物、无碎屑,干净无反光,避免花纹干扰形态观察;(4)鉴定特征必须清晰,要尽量覆
盖关键结构,禁止主体模糊;(5)光照均匀,无强光过曝、无死黑阴影,还原体色、斑纹;
(6)尽量用完好成熟个体;(7)物种中文名+拉丁学名(学名斜体),标注每张子图代表
视角(背面、侧面、腹面、某器官特写);(8)需要指示关键特征时,引线简洁,文字小而
可读,不要覆盖形态;(9)所有照片风格统一:标尺样式、字体、字号、配色、背景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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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信息
1.报告上单位名称: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
2.报告上单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紫薇路与芦苇路交叉口大数据产业园4栋4
楼
二、检测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1、检测服务费用包括检测费、照片费、报告编写费,检测服务费用含税(税率6%)总
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RMB***.00)。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检测服务费用的20%,计人民币柒万元
整(RMB70000.00);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成果及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经甲方检验合
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检测服务费用的80%,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RMB
280000.00);
3、乙方指定收款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华远检测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1904149310901
重要提示:乙方检测费用仅接受对公账户的电汇和转账;若甲方以任何形式(现金/支付
宝/微信等)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不影响乙方向甲方主张检测费用。
三、甲方责任
1、甲方送样时间为2026年9月至12月,依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检测必需的样品、资料
和技术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负责。
2、需要采样的项目,还须遵守以下条款:
2.1甲方应全面配合乙方的项目采样及检测服务,甲方保证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
况等采样条件符合环境监测、环评等相关规范和乙方要求,如若乙方进场后发现实际情况与
采样要求条件不符,导致采样人员无法实施采样,甲方除承担采样延误的不利后果外,额外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采样人员差旅费、误工费等(单次费用不低于2000元)由甲
方承担。
2.2在实施采样前,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采样人员有关的规章制度,并采取一切必要的
措施,确保乙方检测、采样的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开槽打孔)、
场地和装置的安全,并安排一名熟悉甲方情况的人员配合乙方进行现场采样。由于甲方原因,
致使乙方采样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或采样设备受到损坏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2页共5页
2.3甲方若需要更改检测内容或变更样品的,应于预约采样前三天告知乙方,经乙方同
意后方可变更,若变更检测内容或样品后将增加乙方工作量或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由双方
商定具体费用并另行签订协议。
3、甲方自行采集的样品,乙方仅对送检样品的检测数据负责。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内容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承担违约
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如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于检测数据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否则,
视为甲方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若有复测要求,甲方已收到原纸质版《检测报告》的应退还《检
测报告》原件并支付复测费,乙方收到相应报告及费用确认无误后安排复测,不可复测性实
验则不进行复测。
6、若甲方单方面要求中止或解除本次检测时,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对于乙方已完
成的环境检测工作,甲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全额价款。
7、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检测服务费用。甲方逾期支付费
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
中止提供一切服务并拒绝发出检测/评价报告及任何相关资料,直至甲方偿付拖欠乙方的一切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违约金、利息等);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合同,且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完成甲
方委托的任务。
2、乙方出具的报告仅对本次检测负责,对不可重现的检测项目,其结果仅对检测所代表
的时间和空间负责。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承担保密义务。因乙方
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
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
4、乙方根据公司管理规定保管检测样品和验毕样品,除甲方特别申明并支付样品管理费
用之外,所有样品超过标准规定的时效期均不再做留样。
5、乙方严禁现场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取额外费用或其他与甲方约
定之外的行为,保证检测的公正性。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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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7、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成果。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完成任务,每
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检测服务款中
扣除;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乙方提交的成果未通过验收,则乙方应按照合同额的20%支付违
约金,且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补充条款
补充说明:1
六、不可抗力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应根据不可抗
力情形,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双方若遇特殊情况或因本合同未尽事宜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送达约定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同尾部留存的联系方式为双方履约、诉讼、仲裁、执行过程中的信
函、法律文书等指定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均同意通过邮件方式电子送达。送达地址、电子邮
箱、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因受
送达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受送达人本
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信函、法律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
达之日。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并于甲乙
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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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甲-万 | 单位全称 | 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 |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方努2026年9月28日 |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温旭 | 电话 | 15779870169 | ||
| 联系人(经办人) | *** | 电话 | *** | ||
| 通信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紫薇路与芦苇路交叉口大数据产业园4栋4楼 |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紫薇路与芦苇路交叉口大数据产业园4栋4楼 | ||||
| 纳税人识别号 | 12360700MB1K77681C | ||||
| 传真 | 0797-6653605 | 电话 | 0797-6653605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潭口支行 | ||||
| 银行帐号 | 36050110051508000002 | 邮政编码 | 341004 | ||
| L, | 单位全称 | 福建华远检测有限公司 |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6年9月> |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 | ||
| 受托 | 联系人(经办人) | *** | 电话 | *** | |
| 通信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双湖三路2号1#楼整座4楼401 | ||||
| 方金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50100399369204W | |||
| 传真 | 0591-88030652 | 电话 | 0591-88030652 | ||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 | ||||
| 银行帐号 | 591904149310901 | 邮政编码 | 350026 | ||
备注: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中记载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开票信息真实有效。
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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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