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永丰县城南学校卫生间隔断拆除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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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永丰县城南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永丰县城南学校卫生间隔断拆除新建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卫生间隔断拆除新建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卫生间隔断拆除新建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360825MB02153002609020671
项目业主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江西省朗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卫生间隔断拆除新建工程
合同编号:
360825MB02153002609020671
合同总金额:
¥2,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30日
服务内容:
预算编制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预算合同卫生间.pdf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bidResultNotice/bidContractNoticeView/b79ec915-c1f1-46d3-b8cc-1f27b8e2f10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江西省朗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
委托方:***
咨询人:江西省朗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卫生间隔断拆除新建工程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制定的。
第二条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26年9月10日开始实
.
施,至2026年9月30日终结。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第四条委托人应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图纸、资
料及文件。
第五条咨咨询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
注:咨询成果文件包括中间成果、专业成果文件及最终成果文件,也包
括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报价
等及相关书面及电子文件。根据咨询项目具体要求,双方约定应交付成果文
件填入此表。
第六条咨询服务的咨询费用计算依据及付款办法
1、本工程咨询费:***元整(贰仟贰佰元整)。
2、双方同意人民币支付咨询费用,工程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所
有款项(不计利息)。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向咨询人提供图纸、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限负责,咨询人要求第三人(除委托人、咨询人
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或配合时,委托人应负责转
达及资料转送与协调;委托人不得要求咨询人违反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
定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委托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咨询人按合同规定
交付咨询成果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咨询人员有权重
新确定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时间。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
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
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长
工程造价咨询时间。
(二)咨询人责任:
1、咨询人应按国家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和规章及合同中约定的范
围,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利
益。
2、咨询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日期提供条理清晰、真实准确的咨询成
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
3
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3、咨询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转让与本合同规定业务内容有
关的保密图纸、资料、标底等文件,经核实如发生以上情况和给委托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若咨询人已开始
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咨询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咨询费;如已出
具咨询成果文件的,按该合同总咨询费的全部支付给咨询人。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咨询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咨询人应双倍返
还定金给委托人。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
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
可其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
(三)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承担本合同内容外的工作服务,施工承包单位
应另行支付额外服务咨询费用。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
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则应当提前15天通知对方。因变更
4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延期或
终止。
(四)变更或终止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新的协议未
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到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吉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加协议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咨询人:
委托单位:
江西省朗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0日
采购项目名称:
***卫生间隔断拆除新建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360825MB02153002609020671
项目业主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江西省朗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卫生间隔断拆除新建工程
合同编号:
360825MB02153002609020671
合同总金额:
¥2,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30日
服务内容:
预算编制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预算合同卫生间.pdf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bidResultNotice/bidContractNoticeView/b79ec915-c1f1-46d3-b8cc-1f27b8e2f10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江西省朗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
委托方:***
咨询人:江西省朗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卫生间隔断拆除新建工程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制定的。
第二条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26年9月10日开始实
.
施,至2026年9月30日终结。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第四条委托人应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图纸、资
料及文件。
第五条咨咨询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工程预算文件 | 4 | 纸质稿3份电子稿1份 |
注:咨询成果文件包括中间成果、专业成果文件及最终成果文件,也包
括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报价
等及相关书面及电子文件。根据咨询项目具体要求,双方约定应交付成果文
件填入此表。
第六条咨询服务的咨询费用计算依据及付款办法
1、本工程咨询费:***元整(贰仟贰佰元整)。
2、双方同意人民币支付咨询费用,工程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所
有款项(不计利息)。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向咨询人提供图纸、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限负责,咨询人要求第三人(除委托人、咨询人
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或配合时,委托人应负责转
达及资料转送与协调;委托人不得要求咨询人违反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
定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委托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咨询人按合同规定
交付咨询成果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咨询人员有权重
新确定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时间。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
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
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长
工程造价咨询时间。
(二)咨询人责任:
1、咨询人应按国家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和规章及合同中约定的范
围,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利
益。
2、咨询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日期提供条理清晰、真实准确的咨询成
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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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3、咨询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转让与本合同规定业务内容有
关的保密图纸、资料、标底等文件,经核实如发生以上情况和给委托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若咨询人已开始
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咨询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咨询费;如已出
具咨询成果文件的,按该合同总咨询费的全部支付给咨询人。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咨询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咨询人应双倍返
还定金给委托人。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
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
可其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
(三)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承担本合同内容外的工作服务,施工承包单位
应另行支付额外服务咨询费用。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
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则应当提前15天通知对方。因变更
4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延期或
终止。
(四)变更或终止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新的协议未
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到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吉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加协议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咨询人:
委托单位:
江西省朗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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