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余江区工业园区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十二期工程

所属地区:江西鹰潭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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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鹰潭市 采购单位 江西余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余江区工业园区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十二期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余江区工业园区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十二期工程
余江区工业园区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十二期工程(公示稿)现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本招标文件有相关意见或合理化建议的,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监督部门反馈。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管机构: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 0701-5881333
公示稿--招标文件(余江工业园区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十二期).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pdf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格式文本10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余江区工业园区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十二期工
程
招标人:江西余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叶发清(章)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苏巧娟(章)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说明
一、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实施。
二、资格后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应由高级工程师
担任,小型工程项目可由工程师担任。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的
企业技术负责人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四、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多一项类似
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
实际情况,从建筑面积、造价、高度、跨度、结构形式等指标中
选择1-2项予以明确,具体指标的设置参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五、类似工程业绩如设置数值型指标的,其数值不超过招标
项目各项相应指标的三分之二(四舍五入取整)。
第一部分招标正文
一、投标资格审查基本情况
招标人江西余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名称余江区工业园区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十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区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层数:0层□长度:0米□路面宽度:0米□直径(管径):0米□断面面积:0平方米☑其他:本项目为园区大道、振兴路、创新一路改造建设。园区大道:城市次干路、长353.726米、红线宽度36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DN300-DN800雨水管道长约733米;振兴路:城市次干路、长287.218米、红线宽度20米、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DN300-DN800雨水管道长约527米、DN300-DN400污水管道长约376米;创新一路:城市支路、长687.436米、红线宽度16米、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DN300-DN800雨水管道长约335米、DN300-DN400污水管道长约248米。□高度:0米□跨度:0米
项目总投资2725.81万元本工程投资20554183.76元
资金已落实10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9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
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1.资格要求类似业绩: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承建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36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1项。2.资信部分满分考核指标名称及数值要求: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市政工程业绩满分指标要求大于等于20554183.76元满足即可得满分(此项仅对于资信部分满分要求,不作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市政)、质量(检)员(市政)持有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每种岗位人数至少为一名,不得兼职其他岗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预审☑后审
提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9:30资审时间2026年11月02日9:30

二、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符合全部资
格审查条件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
冻结(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冻结除外),破产状态;
(3)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
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和施工员,下同)满足投标要求,具
备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并通过“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
;
(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应满足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
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项目负责人执业和承接业务规模等有关
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相
应资格,并提交有效联合体协议书;
(6)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
不作要求的除外);
(7)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投标截止日,未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限制在本
地区投标;
(9)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也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条所指失信行为,
特指上述两网站明示的上述特定情形,不得扩大解释)下同;
(10)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江西住建云
”登记相关信息,且登记状态有效,未过期或未被暂停;
(11)具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备的场所,未被市场监督
管理局标注为“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赣建筑施工企业住建云
登记驻赣机构地址应确保真实、准确;
(12)其他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人可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50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工程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间认定: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内完成(
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市政工程以
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中承建方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四)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
求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
足投标资格的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
登记的截图;
(5)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适合于资格后审);
(6)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适合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
本人身份证;
(8)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在□勾选二项)
竣工验收备案表(专业工程、市政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
报告)。如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不含竣工验收报告
)与规定名称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随投标文
件一并提交),证明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表
。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
□(主要的)施工图
□(主要的)竣工图
境外工程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按照《关于做好对外承包
工程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和奖项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
商务外经字〔2020〕15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经江西省商
务厅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认可的《国外工程项目业
绩认可申请表》即可。
(9)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
(10)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正文”须补充的事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
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材料原件,投标人应将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
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本项目资格审查按以下标准评
审:
1、企业营业执照
评审依据: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资
质超过有效期,但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有针对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政策的,应附
相关政策文件)
评审依据: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4、基本户开户证明
评审依据: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
人电子公章。
5、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
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的规定,省外投标人应当在
江西省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完成进赣企业信息登记,且登记状态有效,未过期
或未被暂停;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
西住建云平台”上企业备案截图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
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施工员】备案截图。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应
该在网上公示人员信息内,如未办理进赣登记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本项
目招标执行《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
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关
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紧急通知》文件,请
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西省住建厅官网下载查阅(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按照《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
建字〔2021〕4号)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关于“进赣建筑施工企业住建云登记
驻赣机构地址应确保真实、准确”的要求,省外进赣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①
省外投标人须提供进赣登记地址信息截图,截图内容须清晰体现投标人驻赣详
细地址信息,未提供截图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省外投标人在江西省
内须具有合法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租赁的,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备案证明文件。本款所提交的不动产
权证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地址信息须与本条第①款截图中的驻赣地
址信息一致,否则将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③投标人请勿提交虚假证明资
料,一经查实,将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投标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7、本项目拟派人员
7.1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且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
位名称一致(如发生注册单位变更,以最终注册单位为准);并持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评审依据:
7.1.1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7.1.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1.3有效的本人身份证;
7.1.4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
7.2拟派技术负责人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评审依据:
7.2.1有效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2.2有效的本人身份证;
7.2.3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
7.3拟派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员(市政)、质量(检)员(市政)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
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评审依据:
7.3.1提供上述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3.2有效的本人身份证;
7.3.3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
7.4、拟派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根据江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
标领域部分文件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1号)要求:取消《关于全面推
行由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通知》(赣建招〔2013〕8号)中的有
关规定,本项目不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
评审依据:
7.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7.5本项目拟派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拟派关键岗位
人员、拟派授权委托人)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7.5.1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缴纳不足6个月的,以注册证书变更时间
为准,补缴不予认可。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可部分隐藏)、缴
费单位名称、缴费险种(须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
种险种)、缴费年月及缴费状态)。证明形式可以为以下任一:(A)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盖章的纸质证明文件复印件;(B)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电子
印章的电子证明文件;(C)相关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缴费明细。(证明材料须
清晰可辨。)
7.5.2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流水明细证明(
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注册时间不足6个月的,以变更或注册时间为准,补缴不予认
可。一次性缴存多个月公积金、此前已开户但未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新开户后
一次性补缴多个月住房公积金的,无论明细单是否标注“补缴”字样,均视同
补缴,不予认可),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或从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打
印,内容须包含:施工现场主要考核人员姓名、缴存单位名称、缴存年月及缴
存状态,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积金管理部门印章或电子印章。
7.5.3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因工作单位
变更或注册时间不足6个月的,以变更或注册时间为准。)(1)须由银行出具,
须为加盖银行印章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注:考虑各投标单位薪资
发放周期存在差异(当月发放当月工资/当月发放上月工资),判定标准统一以
银行流水实际入账月份作为核算依据,自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向前倒推,选取
连续完整6个自然月的工资流水。无法提供对应完整6个月流水的,该人员相关
资格不予认可。(2)流水账单须清晰体现:施工现场主要考核人员姓名、付款
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工资发放金额、发放日期及交易摘要(须体现“工资”
或“代发工资”字样)。(3)仅提供工资表、工资条或企业自制薪酬台账的,
不予认可。
7.5.4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因工作单
位变更或注册时间不足6个月的,以变更或注册时间为准。)(1)须从国家税
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印并下载,须带有税务部门电子印章。(2)纳税记
录须体现:施工现场主要考核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缴税额,所得项目
为“工资薪金所得”。(3)须为完整连续6个月(以税款所属期计算)的纳税
记录,不得缺月。注: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当月发放
工资,需于次月完成个税扣缴申报。因此本项要求的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日当月)起算的时间区间范围为纳税记录中的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满足
连续6个月即可。
8、证明材料一致性核验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及公积金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一致性核验上述四类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一致性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8.1单位一致性:社保缴纳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工资流水付款方须完
全一致,均为投标人本单位。在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视同为本
单位缴纳。
8.2时间一致性:四类证明材料所覆盖的6个月时间段须完全重合(证明材
料多于6个月的视为符合)。
8.3人员一致性:四类证明材料所载施工现场主要考核人员姓名、身份证
号须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信息完全一致。
9、证明材料真伪核查措施
评标阶段核查;
(1)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有权通过扫描二维码、访问社保/公积金/税务
官方平台等方式,当场核验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2)验证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后核查;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有权在30个自然日内通过“四库一
平台”、社保数据库、个人所得税APP数据源等渠道,对中标候选人拟派施工
现场主要考核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单位、个税申报主体进行交叉核验。
(2)经核验发现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四类证明材料主体不
一致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
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特殊情形处理
10.1退休人员:本项目不接受施工现场主要考核人员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或已办理退休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10.2新入职人员:入职不足6个月的,须提供自入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的全部社保缴费证明、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工资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
记录,同时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
11、法律责任
11.1投标人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材料、虚假工资流水、虚假公积金证明或虚
假个税记录参与投标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
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11.2招标人有权将相关情况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1)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
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承建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360万元的市政工
程施工业绩1项;
(2)资信部分满分考核指标名称及数值要求: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
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市政工程业绩满分指标要求大于等于20554183.76元满
足即可得满分(此项仅对于资信部分满分要求,不作为资格要求)
评审依据:提供除竣工验收备案表外,还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
许可证、施工图、竣工图五项中的至少两项。该业绩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提
供的业绩材料须完全体现业绩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不合格。
注: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是“江西住建云”可查询的工程业绩,
或者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竣工验收数据等级为
A、B、C级。投标人应当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及查询截图。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条
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者不可查询的均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江西住建云”或“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一致时,以平台查询数据为准。
同一项目,“江西住建云”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不
一致时,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查询路径显示的结果为准。
13、本项目要求签署承诺书
13.1各投标人执行《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制
度的通知》(鹰建字〔2021〕17号文),承诺书格式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查
看,并将签署后的承诺书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承诺书的,其投标无
效。
13.2鹰潭市试行投标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机制,即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须一并签署《关键岗位人员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格式》编入投标文件内。评
标结束后,对未按约定提供佐证材料或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扣除投
标保证金,并同步启动围标串标线索核查程序。(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评审依据: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投标截止日前,法定代表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③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
.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④投标截止日前,法定代表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
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无需提供查询截图。开标现场当场查询投标
人失信行为结果,不符合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5、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
评审依据:投标人在“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数量要
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本项目执行《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
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2019〕10号),相关资质、人员证书实行
电子证照的,投标人提供电子证照视为提供了原件。
18、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19、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的表述与资审文件中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其他需
要说明的事项中的表述为准。
20、各投标单位所有上传的资料中有不清楚、模糊的情况,影响评标专家
正常评审的情况下一律做无效标处理。
21、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2、本项目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人:江西余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
工业园虎山片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10号楼,联系人:***,电话:1387017871
2。
(2)招标代理: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信
江北路8号御景壹号6栋商301室-3室,联系人:***,电话:***。
(3)监管机构: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联系电话:
0701-5881333。邮箱:yjjsj.5881333@163.com。
受新点招标文件制作系统固化影响,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
分专用要约条款”中的“12.8其他说明”在此处补充以下说明
内容:
1、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
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
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
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
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
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
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
策执行。
3、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投标人可
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投标。若有相关补充通知会在江西
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否则,由
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本工程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
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含资格标)进行打包、加密、递交。并在
开标时及时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
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
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6、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
位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
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
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投标人应当在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
,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
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
互动交流”。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
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
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将参
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含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
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
9、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6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
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10、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
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
栏中。
11、意外情况的处理: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
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
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
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
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
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
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12、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见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bzzx/006004/20210118/bda241
47-f68d-4dad-aad2-1076ee778397.html网站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新
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13、要约条款及招标文件中的1.5.4条要求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文
件相关要求。
14、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
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的规定,省外投标人应当
在江西省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完成进赣企业信息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
投标,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需提供江西省住建云系统“省外进赣企业公示”
页面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房屋市政
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
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关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对接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紧急通知》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西省住建
厅官网下载查阅(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的最新信息(如系统原因,无法在系统勾选参加投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其资
格仍有效)。
15、(1)删除本招标文件要约条款及招标文件中4.4.1条全文并代之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形式,并
提供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等相关凭证,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2)本项目执行鹰公管办【2020】7号文件:“自2020年9月1日起,
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进行交易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项目,
保证金递交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并行的运行模式,投标人可自行
选择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请各投标人按此两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其余
方式(包括银行保函、支票、汇票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予认可。保
函必须为见索即付形式,并提供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等相关原
始凭证,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17时到账(投标截止
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户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系统自动获取
账号:系统生成
①各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不得提交保兑支
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
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③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到达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
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帐截止时间之前到达
招标人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④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余江区工业园区老旧
厂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十二期工程”字样,若备注信息超出银行规定字数,可
由投标人自行简化填写,但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标注不清晰,使得招标
人产生误认的,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鉴于银行的分理处(营业网点或
支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限开具银行保函的实际情况,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
支行或分行)开具的保函应视同有效,但应提供有关隶属关系证明。提交的银
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有体现。
银行转账方式:
⑤现已实行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系统,请各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考虑到账
时间,投标人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新点公司:400-998-0000。
⑥由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系统,是采用虚拟子帐户的
形式,请投标人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获取帐号;若
有疑问请咨询电话:新点公司:400-998-0000;
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到子账号生成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
缴纳凭条;
⑧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
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如有疑议,请致电
新点公司:400-998-0000。
1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日内退还。
17、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
18、农民工工资发放形式按余府办【2016】37号文执行,本项目执行赣
建【2019】21号文《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
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
评标结束后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负
责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单位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1)为招标人不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
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
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1、各投标人执行《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制
度的通知》(鹰建字〔2021〕17号文),承诺书格式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查
看,并将签署后的承诺书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承诺书的,其投标无
效。
22、执行赣建招标【2019】1号文,关于明确我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招标活动中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复制件使用相关问题,如投标人提供从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复印件,包含中标通知书、
合同等,应视为符合招标人要求。
23、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的要求,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我省各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
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内容除外),资质证书有效期
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
日。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
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
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
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资质许可机关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
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其中,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按照资
质标准最低等级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进行考核。后续有新文件的,按最新文
件执行。
24、投标企业和拟派本项目建造师类似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必须是本
单位专职人员,如发现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将按省厅《关于
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赣建招[2016]6号)第三条处理;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有在建工程,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变更。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投入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列明的人员
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承包人违约,除处以以下罚款外,发包人还有权
随时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招标
人有权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5、为规范投标行为,投标人应使用实名注册的计价软件锁和本单位的CA
锁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文件应由本单位的注册
造价工程师(土建或者安装专业)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25.1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缴纳不足6个月的,以注册证书变更时
间为准,补缴不予认可。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可部分隐藏)、
缴费单位名称、缴费险种(须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四种险种)、缴费年月及缴费状态。)。证明形式可以为以下任一:(A)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纸质证明文件复印件;;(B)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的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明文件;;(C)相关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缴费明细。
;(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25.2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流水明细证
明(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注册时间不足6个月的,以变更或注册时间为准,
补缴不予认可。一次性缴存多个月公积金、此前已开户但未连续正常缴存
6个月、新开户后一次性补缴多个月住房公积金的,无论明细单是否标注
“补缴”字样,均视同补缴,不予认可)。(A)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门出具或从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打印,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缴存单位
名称、缴存年月及缴存状态。(B)住房公积金补缴记录不予认可。()证
明材料须加盖公积金管理部门印章或电子印章。
25.3本项由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符合性评审时进行审查,未按上述
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由同
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其投标将被否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投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依法依归调查并处理)。
26、本项目对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员实行严格现场考勤管理。投标人应充分研判本项目现场管理要求,结
合自身人员配置、履约能力审慎评估投标风险,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一旦
中标,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人员驻场及考勤管理条款。
不到岗违约处罚部分:中标人拟派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将进行电
子考勤制度,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需到岗22天以上,
建造师无正当理由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技术负责人、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在项目结算时,根据检查结果、
考勤登记情况计算施工单位违约金,并将应扣除的违约金清单报行业监管、审
计等部门,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
27、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
(1)采用银行保函的,中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
中受益人名称为招标人。
银行保函提交时间: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且在合同协议
签订前。
银行保函担保期限:履约担保递交之日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结束。
银行保函解除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
(2)采用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
书后15天内提交。
28、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在中标后胶装施工组织设计
(一式五份)提交给招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当提供一式
四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U
盘一个交给代理机构。
29、本项目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赣建字[2025]5号)。本项目开标当日召开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
场答辩会,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室当场拟定,答辩范围主要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内容,答辩题目数量不超过3个。拟
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指引见本招标文件附件《答辩通知》。
30、根据我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二级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
事宜的通知》(赣建审批〔2023〕106号)相关要求,“自2024年1月20
日起,全面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电子证照,旧
版电子注册证书作废”。
31、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赣建扬尘【2020】1号文及鹰建字【2
020】233号文。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落实“六个百分
百”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还需在项目工地上醒目位置公布,接
受社会监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过程控制。
32、本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根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
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5)589号)及鹰潭市有关规定,
中标单位必须到招标单位接受中标约谈、签订承诺书,整个过程将同步录音录
像。
33、本工程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时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偏差时,
缺项、漏项、偏差部分造价重新报财政审定(由中标单位编制,签订合同之日
起一个月内报财政审核,逾期视为中标单位让利,不予受理)。
34、招标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
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的下浮比例进行
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竣工后结算时,工程结算
以政府相关文件及合同内有关结算条款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因变更造成工程量
的增减,结算时根据下浮系数同比下浮。按照第三方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综
合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工程总价乘以中标下浮系数(即中标
价/招标控制价)即为工程结算价款,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审核为准。如需审
计审核,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审核为准。
3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36、因控制价清单中出现工程量为0或者单价为0的情况造成的报红不作
废标处理。
37、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弄虚作假、恶意
投诉,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权取消其在本项目所在地1-3年的投
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等,需专人专
岗,不得出现一人兼任多岗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
39、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最新的有
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如新标准取消了建筑(市政)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则本项目资格中条件中有关投标人企业资质的要求
调整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
40、本次招标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号)相关规定,明确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
完整准确,不得空白,提交的相关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相关
承诺等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虚假投标。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企业资质、从
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相关承诺等弄虚作假的,或者标书实质内容存在空白
、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等问题,招标人将采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措施
追究违约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将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1、各投标单位严格落实赣建建[2022]4号文《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知》,打击违法分包、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如有违反行
为,按相关文件进行查处,一经查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791-86225759、
0791-88317162。
42、评标阶段核查:(1)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有权通过扫描二维码、访
问社保/公积金/税务官方平台等方式,当场核验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
性。(2)验证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3、若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使用了特级资质时,其与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同步申请的专业(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如被标注为异常的,将不得被选为中标候
选人(该项仅核查投标人申请特级资质时一并申请的设计资质,不再追加核查
投标人其他施工总承包或者其他设计资质是否被标注为异常)。
44、法律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材料、虚假工资流水、虚假
公积金证明或虚假个税记录参与投标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处理。(2)招标人有权将相关情况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
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
的函》,针对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标准开展以下试点工作:(1)在采用合
理低价+资信法评标的项目中,取消投标人资质等级分差。(2)取消项目负责
人证书等级评审项,所有投标人该评审项均得5分。
4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
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项目的使用人、潜在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货物或
者服务的特定供应商或者分包人(指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供应商或分包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直接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
13号)的规定及附件格式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否则不予受理。投诉电话:
招标人:***;监管机构:0701-5881333,邮箱:
yjjsj.5881333@163.com。
47、本“招标人的其他要求”若与本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
招标人的其他要求”为准。
三、投标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1)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实施。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技术、经济类
专家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成员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2)资格后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技术、经济类专家人员组
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成员通过随机抽取
方式产生。
(3)招标人代表。招标人委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的,应选
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二)审查标准和方法
审查工作按以下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应符合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
件的要求。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发生变更的
,应及时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
应出具市场监管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所载明的承包工程范围必须满
足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如企业资质升级、延续,或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企
业有关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应出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范围内;许
可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相符。如单位名称、法
定代表人、许可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取得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出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持注册建造师证的等级、专
业类别应满足招标要求;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
名称一致;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接工程的数量和规
模应符合建造师管理相关规定。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所持建设工程技术职称
证书的等级应满足招标要求;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质
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施工员的证书专业未在“江西住建云
”登记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查询网站显示的专业为准);社保缴
交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时,仅需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各1
名即可。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
但投标时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7)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应大于或等于招标人要求的条件
。如招标人要求工程结构形式,其等级优先顺序为:框筒结构>剪
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框架结构>半框架结构>砖混结构。
类型工程业绩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专业
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类型不细分为工业和民用。
类似工程业绩应是“江西住建云”可查询的工程业绩,或者是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竣工验收数据等
级为A、B、C级。投标人应提供明确的业绩查询路径及查询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不可查询的,业绩视为无效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江西住建
云”
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一致时
,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江西住建云”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
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路径所显示的结果为准。
(8)等级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等级、人员资格应当高
于或者等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9)其他。投标人拟派人员属于因事业单位改制原因保留事
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
该事业单位缴纳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的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时,投标时将证明材料编入投
标文件,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因达到法定年龄无法缴交社会保险的,投标时无需提供社保缴交证
明,但需提供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退休
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等)。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号)第
二十六条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发现不符合要求的
,取消投(中)标资格。招标人如需对投标申请人考察,可选择以
下方式:
□(1)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考察(适用于资格预审);
□(2)中标候(备)选人公示后组织考察。
(四)投标人应当按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编制投标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并按要求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出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数量不足三个的,应重新组
织招标。
(六)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
或责任。
第二部分专用要约条款
(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江西余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虎山片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10号楼联系人:***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信江北路8号御景壹号6栋商301室-3室项目负责人:***电话:***
1.1.4本项目监管部门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1.1.5工程名称余江区工业园区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十二期工程
1.1.6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
1.1.7建设地点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区
1.1.8建筑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层数:0层□长度:0米□路面宽度:0米□直径(管径):0米□断面面积:0平方米☑其他:本项目为园区大道、振兴路、创新一路改造建设。园区大道:城市次干路、长353.726米、红线宽度36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DN300-DN800雨水管道长约733米;振兴路:城市次干路、长287.218米、红线宽度20米、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DN300-DN800雨水管道长约527米、DN300-DN400污水管道长约376米;创新一路:城市支路、长687.436米、红线宽度16米、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DN300-DN800雨水管道长约335米、DN300-DN400污水管道长约248米。□高度:0米□跨度:0米
1.1.9现场施工条件用地面积:详见施工图纸场地情况:已平整施工水电:已接通勘探资料:已具备
1.2.1立项批文号余发改审字[2025]27号
1.2.2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审查通过
1.3.1项目总投资2725.81万元
1.3.2本工程投资2055.42万元
1.3.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专项债
1.3.4资金到位情况已落实
1.4.1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
1.4.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4.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
1.4.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9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
1.4.6合同类型☑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4.7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1.5.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1.5.2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
1.5.3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不要求☑要求:(1)资格考核指标名称及数值: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承建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36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1项。(2)满分考核指标名称及数值: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市政工程业绩满分指标要求大于等于20554183.76元满足即可得满分。
1.5.4资格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详见“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1.5.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6.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送审文件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适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和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适用综合评估法)
1.6.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cn/
1.6.3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9:30分整(北京时间)
1.7.1开标时间及网址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开标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cn/
1.7.2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间为60分钟
1.8.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撤销投标文件承担的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1.9.1业绩60个月有效期范围2021-11-03至2026-11-02
1.9.2奖项(含质量、安全标化荣誉)60个月有效期范围提供获奖文件的:2021-11-03至2026-11-02提供获奖证书的:2021年11月至2026年11月
2.2.1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2.3.1招标答疑会□召开,具体要求:☑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在网上提出
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网上回复
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网上发放
3.1.4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分摊的计价风险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10%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
3.1.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0554183.76元。□不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
3.1.7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其他工程
3.1.8材料价格的采用□市场询价获得:/☑(1)参考《江西省造价信息(鹰潭部分)》造价管理部门2026年7期信息价(2)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询价获得:/
3.1.9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费☑无□有Z(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合同中约定内容见招标文件附表二,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和暂估价的项目的招标主体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3.2.1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市区□县城/镇□非县镇(乡村或其他非城镇区域)
3.2.2最高投标限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模板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脚手架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垂直运输机械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混凝土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混凝土骨料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3.2.3智慧工地建设□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一星:(可填写具体要求)□二星:(可填写具体要求)□三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不建设
3.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a、本工程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漏项时,漏项部分综合单价重新报招标人审定。b、钢材、水泥、砂、鹅卵石、商品砼五种材料,单价涨跌幅度在±10%(含)以内不调整,单价涨跌幅度在±10%(不含)以外部分招标人以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调整,基准价以财政控制价的信息价为准,其余材料单价一律不作调整。c、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不计,汽柴油调差,水电不找差。d、结算时新增减项目按下浮系数让利。e、其他未尽事,按《鹰潭市余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1)不要求☑(2)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0.00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账到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17时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载的打印件,最终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查询开具情况为准。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4.4.5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提交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存在弄虚作假,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标书为空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人不解密投标文件的☑其他: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5.1.1投标文件密封方式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一次性整体加密
6.2.1开标会程序□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开标程序☑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的开标程序□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程序。
6.2.3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Q值☑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招标人明确为:(取值范围为0.2-2,以0.2为间隔)
6.2.4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2□房屋建筑工程[87%,92%]□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85%,92%]□桥梁、隧道工程[88%,96%]☑其他市政工程等[85%,90%]□园林绿化工程[77%,85%]
6.2.5是否组织项目负责人答辩□否☑是,项目负责人答辩规则详见附件。
7.1.3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其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J1为0.2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J2为0.8其中必须J1+J2=1□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的权重J1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J2为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J3为其中必须J1+J2+J3=1
7.1.4是否设置自主评审因素☑否□是
7.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招标人直接确定人
7.1.7中标人的确定方法☑采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备选人,再由招标人从中标备选人中确定中标
7.1.8中标候(备)选人的推荐数量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1家中标候(备)选人
7.1.9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规则□定标方式:□企业实力□价格因素□履约□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信誉□是否组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答辩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8.3.2工程履约担保□接受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接受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工程担保其他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1)采用银行保函的,中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中受益人名称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提交时间: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且在合同协议签订前。银行保函担保期限:履约担保递交之日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结束。银行保函解除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
9.4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20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赔偿费限额元
9.5.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
9.5.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奖励金额元/日历天□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奖励限额元
9.6.2达到优质(优良)工程的奖励□合同价格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6.3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合同价格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9.1工程预付款□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
9.9.2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9.9.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已完工工程计量的70%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3%的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施工过程结算:
9.9.4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在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列金额)
9.9.5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扣留3%的工程款,具体: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其他扣留方式:
10.1.1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10.2.1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材料、设备供应要求: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设备应提供检测报告;中标人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监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并符合规定和要求。
10.3.1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标准和图纸执行并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12.8其他说明招标人在“其他说明”中约定的内容不得与专用要约条款冲突,不一致时,以专用要约条款为准。

注:招标人在专用要约条款中自行设置的条件,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
确、不准确、存在理解歧义、前后矛盾等,导致执行有争议的,按照有利
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监管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工程类型: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规模:包含建筑面积、中标金额、高度、结构型式、
层数,市政工程包含跨度、长度、断面面积、管道直径等工程概
况指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为通用要求条款,招标人擅自
修改的,修改内容无效。
1.2招标项目立项和施工图纸备案
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项目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工程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4.6合同类型:招标人应综合考量图纸设计深度、技术复杂
性、工程规模、计价风险等诸多因素,据此确定本合同采用总价
合同、单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界定并
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承担的范围与程度,
二者密切相关。合同类型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6。
1.4.7计税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7。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资格预审合
格通知书。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
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交类似业绩的:见招标文
件专用要约条款1.5.3。
招标人应当分别明确类似工程业绩资格、满分考核指标名称
及数值,资格指标数值小于等于招标项目工程量的2/3,满分指标
数值应等于招标项目工程量。
类似工程业绩资格和满分考核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最多
设置2个。
类型工程业绩查询路径:
江西住建云平台业绩查询路径
(https://zjy.jxjst.gov.cn/):
(1)“首页——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
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
案”;
(2)“首页——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
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
(3)“首页——住建大数据——国外业绩信息”。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路径(https://jzs
c.mohurd.gov.cn/home):
(1)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
绩名称)——项目详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数据等级不低于C级;
(2)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
绩名称)——项目详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数据
等级不低于C级。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江西住建
云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
一致时,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如“江西住建云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路径所显示的结果为准。
1.5.4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须包含以下材料,以证明其完全
符合投标资格条件: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
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
投标资格的有效的岗位证书和社保证明,以及在江西住建云
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
(5)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
(6)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7)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有)。
(8)相关投标承诺。
(9)其他证书证件要求。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提交其他证书要求:见招标
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投标人应提交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
1.5.5允许两个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
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其资质与
能力须满足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要求。若由相同专业单位
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
标时,须在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本工程项目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
条款1.5.5。
1.6投标文件的上传
1.6.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递交: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投标人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3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
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1.7开标时间、网址和投标文件解密
1.7.1开标时间和网址: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选择:见招标
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申请,从开始至结
束的间隔时长不少于15分钟。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解密失败的,不
进入下一步评审。
1.7.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按照投标无效
处理。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在投标有效期
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8.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
期截止前30日内确定中标人。
1.8.3若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书面通知所有投标
人。投标人应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
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投
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人应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
金。
1.9业绩和奖项有效期范围
1.9.1业绩有效期范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逆推60个月,
业绩有效期应精确到日,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9.2奖项有效期范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推60个月,提
供获奖文件的有效期应精确到日,提供获奖证书的有效期应精确
到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工程60个月有效期与奖项有效期设置一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
条款。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
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所有。
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
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
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计价计算标准编制招
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3)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
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4)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量计算或者调整、索赔等工作的
依据。
(5)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
价等)及按2.3条整理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
改)通知。
2.2现场踏勘
2.2.1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
条款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未
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2.3招标人在踏勘现
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招标答疑与澄清
2.3.1招标答疑会: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专用要约条款
2.3.2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
2.3.3招标人书面答疑与澄清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在专用要约
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疑与澄清,
相关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招标人应对投标人提出问题汇总,制作答疑与澄清文件,
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
要约条款2.3.2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问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
用要约条款2.3.3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疑与澄清。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在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
的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4.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并在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
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2.5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
电子招标项目无需办理招标文件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责令招标人改正。
3.最高投标限价
3.1最高投标限价
3.1.1招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
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
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最高
投标限价,并随招标文件公布其编制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按规定需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的,通过财政预算
评审的金额即为本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3.1.2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由具有编制
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由注册
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1.3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
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3.1.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见招
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须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采用无
限风险或类似模糊表述。
(一)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与计价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发包人提供的除措施项目清单外
的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
(3)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
(4)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提前竣工、停工或暂缓施工;
(5)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性变化;
(6)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风险范围和幅度,以
及按合同规定市场物价变动应予调整的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
(7)其他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
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变化,并符合合同约定工期调整的,
应相应调整合同工期。
(二)合同约定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
的燃料动力费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如合同未约定幅
度或约定不明,其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招标人可按照现
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附件A拟定方法之一调整合
同价格。
(三)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标准》“3.3.3”列举的引起计量与计价风险因素,由此引起的
合同价格和(或)工期变化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及合同工期
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
3.1.5本项目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见招标文
件专用要约条款3.1.5。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填
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一中,以便投标人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3.1.6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疑
问进行复查,当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误差大于±3%时,招标人应调整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并最迟
于开标之日前十五天告知所有投标人,调整后重新公布的最高投
标限价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
中标后,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存在缺
项、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标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中
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3000万元以上项目二个月,下
同)内向招标人提出,双方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
准》等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合同。逾期未提出异议,
则视为认可招标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的公
布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6。
3.1.7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
费用计取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7。
3.1.8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材料价格的采用:材料价格的采用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8。
评标委员会将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评审内
容应在附表一中明确。
招标人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评标委员
会不再对招标文件附表一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
表进行评审。
3.1.9最高投标限价中涉及到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
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
3.1.10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当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代理机构不得将评标场所服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不属于
招标代理服务范畴的费用计入代理费用。
3.2工程计费标准和选用的施工方法
3.2.1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的计算工程附加
税计费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3.2.2最高投标限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
条款3.2.2。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的施工方法编制
最高投标限价。
3.2.3智慧工地建设: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江西省智慧工地
建设评价标准》(DBJ/T36-072-2023)和《关于江西省房屋建筑智
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赣建城镇〔2025〕27号)要求计取
费用并编入最高投标限价;市政工程由招标人按照《江西省智慧工
地建设评价标准》(DBJ/T36-072-2023)要求自主计取费用并编入
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3。
3.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8章
及有关规定执行,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并在合同中约定。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
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在合同中约定。
3.4材料采购供应要求
附件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项目名称余江区工业园区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十二期工程
招标单位江西余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条款内容审查结果
1本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口有无
2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口有无
3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口有口无
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口有无
5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口有无
6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有无
7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口有无
8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口有无
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口有无
10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口有无
11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无
12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定。口是否
招标单位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单位签章)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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