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3(项目编号:JXTC2026110155-03)的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3(项目编号:JXTC2026110155-03)的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鹰潭市 | 采购单位 |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
JXTC2026110155-03
二、项目名称
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3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天洁西路12号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段高华,万新忠,张宏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850.8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80%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 1.5%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果喜大厦C座4楼
联系方式:0701-6655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701-6655211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850.82元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变更.pdf
采购结果公示.pdf
推荐理由.pdf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1、
2、3
项目编号:JXTC2026110155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江西·鹰潭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章谈判邀请
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1、2、3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09时0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026110155
项目名称: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1、2、3
包号1预算金额:***.00元/年
包号1最高限价:276540.00元/年
包号2预算金额:225000.00元/年
包号2最高限价:222750.00元/年
包号3预算金额:71933.00元/年
包号3最高限价:71214.00元/年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合同签订后15天内进场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注:本项目共分3个包,供应商可以投一个包也可以投多个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
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4日00:00至2026年9月21日23: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谈判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鹰潭市月湖区湖西路50号鹰潭市便民服务中
心二楼)。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
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件的,视为未获取谈判文件,不得参加
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谈判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谈判现场,供应商应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谈判环
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
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不适用者除外)。
4.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否。
5.本项目中提供用于服务的货物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果喜大厦C座4楼
联系方式:0701-6655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子函件:yingtan@jxbidding.com(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告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述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第一章谈判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3.合格供应商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3.2联合体参加谈判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
商均应当具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
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
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
联合体参加谈判)
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
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成交后,必须由联合
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
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以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
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
判)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判)
4.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
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要求提供的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五
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6.2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2”)
7.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3”)
7.8谈判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4”)
7.9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6”);(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
判)
7.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
中小企业参加谈判
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服务承接商的,视同为中型
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
联合体)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或者允许合同分
包的采购项目)
8.1.2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服务的,响应时提供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
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2监狱企业参加谈判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谈判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谈判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
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谈判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
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8.4.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
于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
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8.4.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允
许联合体投标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
用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谈判
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
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
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
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
商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
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
8.5.5谈判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6本国产品参加谈判
8.6.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8.6.1.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
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
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
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8.6.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8.6.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8.6.1.2及8.6.1.3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占比要求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出台具体要求时,以新
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8.6.2本国产品参加谈判享受的政策:
8.6.2.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
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2.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
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3本国产品参加谈判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的,投标时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5”,以下简称《声
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声明函或有关证明
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
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未
提供不予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
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6.4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服务项目中涉及的
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
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
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9.采购需求标准
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
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0.谈判文件的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
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
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3个工作日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4已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供应商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提交失败、解密失败、
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当谈判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
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1.2谈判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谈判邀请”),不允许提
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
无效。
11.3谈判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11.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
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1.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2.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
13.响应文件的构成
13.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1)谈判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报价一览明细表
(5)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3.2供应商应编写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
14.谈判报价
14.1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所需的设备、人
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4.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报价一览明细表
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谈判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
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
效。
14.3谈判报价中如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且成交价以
谈判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4.4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供应商应对所有谈判内容进行响应,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供应商提交任何
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按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5.谈判保证金
15.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
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
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参加谈判)
15.2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
件被视为无效。
15.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5.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
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3)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谈判有效期
16.1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
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内保
持有效。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
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谈判有效期。延长谈判有效期在江西省政
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
有已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已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
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文件提交
17.1.1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17.1.2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17.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谈
判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
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2迟交的响应文件
17.2.1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适用
于见面开标方式)
17.2.2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响应无效。(适用于不见面
开标方式)
17.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7.3.2谈判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
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17.4原件及演示提交要求: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演示佐证的,必须将原件
或演示材料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谈判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
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分包的规定
18.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
允许分包)。
18.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
四、谈判
19.谈判组织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参加谈判
的供应商须在线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谈判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
19.3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或CA数字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20.谈判小组
20.1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评审
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
21.谈判程序
21.1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并确定谈判内容。谈判响应文
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对
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资格。
(2)谈判期间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采购文
件存档。
(3)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初审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谈判响应书;
(2)未提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报价一览明细表的;
(3)未提供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谈判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4)未按谈判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9”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5)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谈判文件规定为国产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参加谈判的;
(7)谈判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8)服务要求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9)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0)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1.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
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3)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上传、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
机器码等硬件信息相同或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
通投标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对不同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
文件计算机的IP地址相同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谈判小组
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21.4谈判: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
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
,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
信息。
21.5谈判文件修正
(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线上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谈判。代理机构对谈
判过程和谈判内容作记录,谈判小组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三轮谈判。第三轮谈判
为最终的谈判。
21.6最后报价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如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4)若没有对谈判文件服务要求、商务作实质性修改或对服务要求、商务作了实质
性修改,但没有提高采购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
应。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1.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谈判模式,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线上报价,未在规定时
间内报价者视为退出谈判。
21.8异常低价审查
21.8.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
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响应报价”未特
别说明的,均指“最后报价”。
21.8.2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
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谈判小组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
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
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
录审查相关情况。
21.8.3采购人应当为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价格、市
场价格水平、行业薪资水平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22.与谈判小组的接触
22.1除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外,从谈判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
其谈判有关事项与谈判小组私下接触。
22.2供应商试图对谈判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
23.终止谈判采购活动的情形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五、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意外情况的情形
2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
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
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意外情况的处理
25.1出现24.1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
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签订合同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26.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6.2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6.3最后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报价比例(简称“比例”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成交结果公告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jxsggzy.cn)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
jiangxi.gov.cn/web/)上公告成交结果及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29.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
失。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
同处理。
30.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
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
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
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
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0.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7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
的谈判保证金。
30.8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代
理机构备案,以便退还谈判保证金。
七、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谈判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格式要求):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并同时提供下载谈判文件的凭证。
32.6质疑函接收方式
32.6.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其他事项
33.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如为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3.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3.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
“第15.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34.适用法律
34.1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相关规定。
35.解释权
35.1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谈判
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中
所列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
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售后服务
。
八、验收要求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
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
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
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乙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
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格式1.谈判响应书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谈判采购服务的谈判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1、谈判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报价一览明细表
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技术文件
9、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0.其他证明资料
11.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总报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90天。
5.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
还。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格式2.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按照新点响应文件制作格式编制
格式3.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按照新点响应文件制作格式编制
格式4.报价一览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不属于节能产品的不需提供)
3、供应商必须填写分项费用,以证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国产品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属于本国产品的,在既有本
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采购包中或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
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多品目采购包中,未
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供应商盖章:
格式5.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注: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
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
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
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注: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
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
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
“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格式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
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
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
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
项的真实性。
说明:如供应商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
供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未
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须提供下列项证明文件,
证明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为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
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
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
投标主体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可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谈判前
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谈判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
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对特定资格要求有规定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从其规定,
与本条款不冲突。
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
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
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扫描件(正、反面)
说明:
1.若响应文件中签字处为授权委托人签署,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
响应文件中所有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不用提供授
权书。
2.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处的签署人为单位负责人。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无需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证扫描件(正、反面);
格式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谈判,提供
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
的和正确的。
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情形。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格式7-4谈判保证金凭证
附:供应商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
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
保证金交至谈判文件规定的账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
截图:
2、采用保函形式:
2.1采用银行保函的,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响应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复印件)或江
西省辖区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采用专业
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2.2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电子保单的形式需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需授
权)验证查询;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通过官方网站验证查询,如以上
渠道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函;
2.3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谈判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2.4保函保证担保范围须包含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否则视为
不满足要求。
3、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
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缴纳
保证金。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注:以上服务要求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商务条件
1.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半年后支付50%的合同金额,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
50%的合同金额。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如网络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维修服务
。
咅争性谈判文件文件变更通知
各供应商:
Liia1H平1Xl
:11iayrh1101-0.wr人1IITAI
下变更:
L.ll.nliec招1XF儿
,mTTirllEDApvhtit上yFcn11111I
注,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全部响应,提出最终报价一并递父。
特此通知!
谈判小组成员:
敏格
采购人代表:
:明啫
监督人员:
2026年9月28日
供应商签收:
一、项目编号
JXTC2026110155-03
二、项目名称
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3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天洁西路12号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段高华,万新忠,张宏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850.8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80%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
列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招标收费费率100以下1.5%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果喜大厦C座4楼
联系方式:0701-6655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701-6655211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850.82元
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JXTC2026110155-03
二、项目名称
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3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天洁西路12号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网络接入服务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段高华,万新忠,张宏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850.8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80%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 1.5%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果喜大厦C座4楼
联系方式:0701-6655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701-6655211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850.82元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变更.pdf
采购结果公示.pdf
推荐理由.pdf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1、
2、3
项目编号:JXTC2026110155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江西·鹰潭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章谈判邀请
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1、2、3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09时0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026110155
项目名称: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1、2、3
包号1预算金额:***.00元/年
包号1最高限价:276540.00元/年
包号2预算金额:225000.00元/年
包号2最高限价:222750.00元/年
包号3预算金额:71933.00元/年
包号3最高限价:71214.00元/年
采购需求:
| 包号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年限 | 采购预算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鹰购2026J000222631 | 网络接入服务 | 1年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 2 | 鹰购2026J000222632 | 225000.00元 | |||
| 3 | 鹰购2026J000222633 | 71933.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合同签订后15天内进场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注:本项目共分3个包,供应商可以投一个包也可以投多个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
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4日00:00至2026年9月21日23: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谈判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鹰潭市月湖区湖西路50号鹰潭市便民服务中
心二楼)。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
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件的,视为未获取谈判文件,不得参加
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谈判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谈判现场,供应商应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谈判环
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
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不适用者除外)。
4.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否。
5.本项目中提供用于服务的货物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果喜大厦C座4楼
联系方式:0701-6655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子函件:yingtan@jxbidding.com(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告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
| 2.1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
| 3.2.1 | 联合体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接受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和谈判文件特殊要求外,谈判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 |
| 7 |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
| 7 |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针对每个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根据项目属性规定)的采购项目进行声明;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
| 15 | 谈判保证金 | 1、谈判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2、谈判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3、谈判保证金提交形式: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其他:请供应商在(提交谈判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谈判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5 | 谈判保证金 | 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户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登入系统后获取账号:登入系统后获取。6、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 16 | 谈判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 17 | 响应截止时间 | 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
| 17.4 | 原件及演示 |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是;否原件提供要求:/本项目是否要求演示:是;否演示要求:/ |
| 18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 19 | 谈判时间及地点 | 谈判时间: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谈判地点: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不见面方式特别事项说明(是否为不见面开标,详见第一章):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谈判,供应商无需到谈判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将退回其响应文件。 |
| 19 | 谈判时间及地点 |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网上开标系统”提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谈判活动。3、谈判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谈判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谈判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谈判小组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谈判小组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供应商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供应商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3.3供应商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3.4如供应商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3.5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供应商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3.6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响应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供应商查看。3.7供应商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8供应商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4、供应商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5、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中进行最后报价,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显示“报价结束”,则无法进行最后报价,未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 |
| 26 | 推荐成交供应商 | ①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
| 26 | 推荐成交供应商 | 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与4%比例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③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国产品政策仅适用于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④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国产品政策仅适用于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29.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本项目不需要)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
| 32.6 | 询问、质疑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01-6655211;通讯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果喜大厦C座4楼。备注:邮件回复只邮寄供应商营业执照地址,如供应商实际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而导致无法收到邮件回复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 3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80%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收费标准 | |
| 中标金额(万元) | 招标收费费率 | ||
| 100以下 | 1.5% | ||
|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 |||
| 1、有融资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官网(网址:https://jxemall.com)金融服务系统,选择金融产品发起融资申请,或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模块查询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或登录“中征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凭成交通知书等资料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2、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治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提示函》(赣财购(2026)17号)的内容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向本级财政监管部门报备的同时,不予退还保证金;同时供应商将面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法律风险。 |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述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第一章谈判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3.合格供应商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3.2联合体参加谈判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
商均应当具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
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
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
联合体参加谈判)
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
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成交后,必须由联合
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
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以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
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
判)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判)
4.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
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要求提供的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五
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6.2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2”)
7.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3”)
7.8谈判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4”)
7.9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6”);(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
判)
7.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
中小企业参加谈判
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服务承接商的,视同为中型
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
联合体)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或者允许合同分
包的采购项目)
8.1.2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服务的,响应时提供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
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2监狱企业参加谈判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谈判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谈判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
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谈判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
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8.4.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
于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
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8.4.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允
许联合体投标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
用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谈判
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
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
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
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
商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
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
8.5.5谈判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6本国产品参加谈判
8.6.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8.6.1.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
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
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
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8.6.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8.6.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8.6.1.2及8.6.1.3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占比要求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出台具体要求时,以新
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8.6.2本国产品参加谈判享受的政策:
8.6.2.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
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2.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
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3本国产品参加谈判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的,投标时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5”,以下简称《声
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声明函或有关证明
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
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未
提供不予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
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6.4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服务项目中涉及的
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
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
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9.采购需求标准
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
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0.谈判文件的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
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
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3个工作日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4已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供应商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提交失败、解密失败、
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当谈判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
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1.2谈判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谈判邀请”),不允许提
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
无效。
11.3谈判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11.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
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1.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2.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
13.响应文件的构成
13.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1)谈判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报价一览明细表
(5)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3.2供应商应编写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
14.谈判报价
14.1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所需的设备、人
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4.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报价一览明细表
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谈判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
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
效。
14.3谈判报价中如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且成交价以
谈判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4.4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供应商应对所有谈判内容进行响应,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供应商提交任何
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按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5.谈判保证金
15.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
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
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参加谈判)
15.2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
件被视为无效。
15.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5.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
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3)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谈判有效期
16.1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
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内保
持有效。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
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谈判有效期。延长谈判有效期在江西省政
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
有已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已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
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文件提交
17.1.1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17.1.2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17.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谈
判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
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2迟交的响应文件
17.2.1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适用
于见面开标方式)
17.2.2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响应无效。(适用于不见面
开标方式)
17.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7.3.2谈判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
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17.4原件及演示提交要求: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演示佐证的,必须将原件
或演示材料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谈判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
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分包的规定
18.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
允许分包)。
18.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
四、谈判
19.谈判组织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参加谈判
的供应商须在线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谈判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
19.3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或CA数字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20.谈判小组
20.1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评审
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
21.谈判程序
21.1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并确定谈判内容。谈判响应文
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对
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资格。
(2)谈判期间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采购文
件存档。
(3)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初审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谈判响应书;
(2)未提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报价一览明细表的;
(3)未提供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谈判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4)未按谈判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9”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5)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谈判文件规定为国产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参加谈判的;
(7)谈判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8)服务要求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9)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0)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1.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
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3)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上传、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
机器码等硬件信息相同或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
通投标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对不同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
文件计算机的IP地址相同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谈判小组
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21.4谈判: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
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
,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
信息。
21.5谈判文件修正
(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线上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谈判。代理机构对谈
判过程和谈判内容作记录,谈判小组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三轮谈判。第三轮谈判
为最终的谈判。
21.6最后报价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如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4)若没有对谈判文件服务要求、商务作实质性修改或对服务要求、商务作了实质
性修改,但没有提高采购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
应。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1.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谈判模式,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线上报价,未在规定时
间内报价者视为退出谈判。
21.8异常低价审查
21.8.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
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响应报价”未特
别说明的,均指“最后报价”。
21.8.2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
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谈判小组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
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
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
录审查相关情况。
21.8.3采购人应当为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价格、市
场价格水平、行业薪资水平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22.与谈判小组的接触
22.1除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外,从谈判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
其谈判有关事项与谈判小组私下接触。
22.2供应商试图对谈判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
23.终止谈判采购活动的情形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五、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意外情况的情形
2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
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
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意外情况的处理
25.1出现24.1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
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签订合同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26.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6.2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6.3最后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报价比例(简称“比例”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成交结果公告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jxsggzy.cn)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
jiangxi.gov.cn/web/)上公告成交结果及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29.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
失。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
同处理。
30.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
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
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
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
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0.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7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
的谈判保证金。
30.8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代
理机构备案,以便退还谈判保证金。
七、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谈判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格式要求):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并同时提供下载谈判文件的凭证。
32.6质疑函接收方式
32.6.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其他事项
33.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如为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3.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3.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
“第15.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34.适用法律
34.1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相关规定。
35.解释权
35.1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谈判
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中
所列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
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售后服务
。
八、验收要求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
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
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
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乙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
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 |
| (签字): | (签字): |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电话: | 电话: |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格式1.谈判响应书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谈判采购服务的谈判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1、谈判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报价一览明细表
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技术文件
9、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0.其他证明资料
11.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总报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90天。
5.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
还。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 7.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
| 地址: | 传真: | ||
| 电话: | 电子邮件: | ||
|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 供应商盖章: | ||
| 日期: |
格式2.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按照新点响应文件制作格式编制
格式3.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按照新点响应文件制作格式编制
格式4.报价一览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服务部分 | |||||
| 1 | 此处备注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 2 | |||||
| 货物部分(如有) | |||||
| 1 | 此处应填写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 此处备注是否属于本国产品 | |||
| 2 | |||||
| 合计(大写): | |||||
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不属于节能产品的不需提供)
3、供应商必须填写分项费用,以证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国产品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属于本国产品的,在既有本
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采购包中或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
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多品目采购包中,未
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供应商盖章:
格式5.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 序号 | 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
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
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
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 序号 |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件 | 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
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
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
“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格式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
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
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
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
项的真实性。
说明:如供应商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
供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未
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须提供下列项证明文件,
证明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为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
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
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
投标主体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可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谈判前
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谈判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
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对特定资格要求有规定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从其规定,
与本条款不冲突。
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
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
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扫描件(正、反面)
说明:
1.若响应文件中签字处为授权委托人签署,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
响应文件中所有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不用提供授
权书。
2.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处的签署人为单位负责人。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无需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证扫描件(正、反面);
格式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谈判,提供
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
的和正确的。
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情形。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格式7-4谈判保证金凭证
附:供应商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
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
保证金交至谈判文件规定的账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
截图:
2、采用保函形式:
2.1采用银行保函的,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响应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复印件)或江
西省辖区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采用专业
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2.2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电子保单的形式需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需授
权)验证查询;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通过官方网站验证查询,如以上
渠道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函;
2.3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谈判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2.4保函保证担保范围须包含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否则视为
不满足要求。
3、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
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缴纳
保证金。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包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 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1、2、3 | 提供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稳定链路及互联网固定IPv4、IPv6地址段且地址段所使用链路带宽上下行必须保持一致。 | 1 | IPv4地址段218.87.176.129/27等相应地址。IPv6地址段240e:670:4206:1::1/64;上下行带宽各不低于4G; | 年 | 1 |
| 提供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稳定链路及互联网固定IPv4、IPv6地址段且地址段所使用链路带宽上下行必须保持一致。 | 2 | IPv4地址段113.195.247.1/27等相应地址。IPv6接口地址2408:864C:4200::/127;上下行带宽各不低于3G; | 年 | 1 | |
| 提供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稳定链路及互联网固定IPv4、IPv6地址段且地址段所使用链路带宽上下行必须保持一致。 | 3 | IPv4地址段211.141.154.225/28等相应地址。IPv6地址段2409:8738:4200:A::FD;上下行带宽各不低于1G。 | 年 | 1 |
注:以上服务要求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商务条件
1.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半年后支付50%的合同金额,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
50%的合同金额。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如网络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维修服务
。
咅争性谈判文件文件变更通知
各供应商:
Liia1H平1Xl
:11iayrh1101-0.wr人1IITAI
下变更:
L.ll.nliec招1XF儿
,mTTirllEDApvhtit上yFcn11111I
注,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全部响应,提出最终报价一并递父。
特此通知!
谈判小组成员:
敏格
采购人代表:
:明啫
监督人员:
2026年9月28日
供应商签收:
一、项目编号
JXTC2026110155-03
二、项目名称
鹰潭市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包号3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天洁西路12号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网络接入服务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段高华,万新忠,张宏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850.8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80%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
列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招标收费费率100以下1.5%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鹰潭市经济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果喜大厦C座4楼
联系方式:0701-6655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701-6655211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850.82元
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审价格 |
|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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