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系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江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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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九江市 | 采购单位 |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系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江西区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九江城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系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江西区域)
采购项目名称:
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系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江西区域)
采购项目编码:
360400MB16034602609180152
项目业主名称: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服务机构名称:
九江城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系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江西区域)
合同编号:
360400MB16034602609180152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
服务内容:
负责政府采购全流程工作。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江西省政府采购协议书(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系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pdf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bidResultNotice/bidContractNoticeView/967eb422-5ea8-4e58-8741-674d4fa9fc3e
江西省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系
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江西区域)
甲方(采购人):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代理机构):九江城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日期:2026年9月28日
-1-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九江城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
下述项目委托乙方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为明
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
系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江西区域)。
(二)项目预算:4678.10万元
本协议委托标的为前述项目的全流程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代
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协助组建
评审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处理质
疑投诉相关工作、整理采购档案。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指定一名授权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处理本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授权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向乙方提供采购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等,并
提供采购标的物的完整资料,对重要的技术参数特别说明,由乙方
-2-
牵头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甲方对所有对外发出的文件拥有最终审核
确认权,未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不得对外发出任何文件。
(三)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参与和监督政府采购全过程。
(四)按照乙方提供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
应商排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负责
组织合同的实施。
(六)配合乙方处理本项目的质疑及投诉相关事宜,对乙方提
出的需要甲方核实确认的事项,甲方及时予以答复。
(七)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依法从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二)按照甲方的委托和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本项目的政府采购
工作,每【7】日向甲方书面通报项目采购进度,保证按双方确认
的采购计划顺利实施,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采
购计划。
(三)与甲方共同编制政府采购文件,负责对政府采购文件进
行解释。
(四)负责按照甲方最终审核确认的内容对外发出采购信息,
向潜在供应商提供经甲方审核确认的采购文件资料。
(五)协助甲方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并负责组织开
标、评标工作。按甲方要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
通知书。
(六)负责牵头处理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及投诉配合工作,处理
过程中需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征求甲方意见,所有对外出具的质疑答
复内容及最终处理方案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出或实施。
(七)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联络和处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
事宜。
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崔学芬
(八)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如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
求,乙方可以拒绝,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九)乙方及时整理全套采购档案,采购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后
【30】日内,乙方应当将全套采购档案原件移交甲方留存,乙方
可自行留存复印件。
(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若因乙方过错导致本次采购活动被认定无效、撤销或需要重
新开展的,乙方无权收取任何代理费用,已经收取的代理费用应
当全额退还。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采购资料(包括技术参数、商务要求
等)承担保密义务,仅可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双方遵守和
执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
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活动。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政府采购活动完成后,甲
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未公开文件、涉密信息和
彼此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采购信息公开前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泄露本项目相关采购内容。
(三)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四)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甲方或者乙方如有违背相关法律规
定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书,中止后违约方
未在1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五、费用
(一)乙方承担政府采购过程中履行其责任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代理报酬的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赣
招协字[2021]07号》文件规定,以项目中标价格为基数计算作为基
准价,以基准价按规定下浮20%计取。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乙方(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注:代
理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直接向乙方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
通知书后5日。
(三)专家评审费:由甲方支付开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
专家劳务报酬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7)21号)文件执行。
(四)因甲方自身过错原因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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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甲方应按“五(二)”款规定向乙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
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违约、政策调整等非甲方过错原因导
致无法签订合同,甲方无需支付该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协议签定后,任何一方因自身过错违约取消政府采购活
动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为基数按“五
(二)”款计算)的20%作为违约金;若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或第
三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采购的,不视为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二)采购文件发出后任何一方因自身过错违约取消政府采购
活动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为基数按“五
(二)”款计算)的50%作为违约金;若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或第
三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采购的,不视为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三)开标评审工作结束任何一方因自身过错违约取消政府采
购活动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为基数按
“五(二)”款计算)的100%作为违约金;若因政策调整、不可抗
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采购的,不视为违约,无需支付违约
金。
七、争议:
(一)本协议书订立地点为甲方所在地,双方约定,凡因执行
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一)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6-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受托人完成全
部委托采购代理业务,且甲方(或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支付了
全部采购服务费后或双方达成不能履行本协议一致意见后终止。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各类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以本协议
首部记载的双方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提前3个工
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未通知的,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
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向对方
发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文件后,变更
方可生效。
(三)其他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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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系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江西区域)
采购项目编码:
360400MB16034602609180152
项目业主名称: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服务机构名称:
九江城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系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江西区域)
合同编号:
360400MB16034602609180152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
服务内容:
负责政府采购全流程工作。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江西省政府采购协议书(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系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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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系
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江西区域)
甲方(采购人):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代理机构):九江城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日期: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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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九江城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
下述项目委托乙方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为明
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长江干流右岸及鄱阳湖流域北部自然生态
系统实施过程与效果能力监测项目(江西区域)。
(二)项目预算:4678.10万元
本协议委托标的为前述项目的全流程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代
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协助组建
评审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处理质
疑投诉相关工作、整理采购档案。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指定一名授权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处理本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授权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向乙方提供采购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等,并
提供采购标的物的完整资料,对重要的技术参数特别说明,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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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甲方对所有对外发出的文件拥有最终审核
确认权,未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不得对外发出任何文件。
(三)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参与和监督政府采购全过程。
(四)按照乙方提供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
应商排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负责
组织合同的实施。
(六)配合乙方处理本项目的质疑及投诉相关事宜,对乙方提
出的需要甲方核实确认的事项,甲方及时予以答复。
(七)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依法从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二)按照甲方的委托和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本项目的政府采购
工作,每【7】日向甲方书面通报项目采购进度,保证按双方确认
的采购计划顺利实施,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采
购计划。
(三)与甲方共同编制政府采购文件,负责对政府采购文件进
行解释。
(四)负责按照甲方最终审核确认的内容对外发出采购信息,
向潜在供应商提供经甲方审核确认的采购文件资料。
(五)协助甲方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并负责组织开
标、评标工作。按甲方要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
通知书。
(六)负责牵头处理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及投诉配合工作,处理
过程中需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征求甲方意见,所有对外出具的质疑答
复内容及最终处理方案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出或实施。
(七)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联络和处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
事宜。
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崔学芬
(八)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如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
求,乙方可以拒绝,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九)乙方及时整理全套采购档案,采购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后
【30】日内,乙方应当将全套采购档案原件移交甲方留存,乙方
可自行留存复印件。
(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若因乙方过错导致本次采购活动被认定无效、撤销或需要重
新开展的,乙方无权收取任何代理费用,已经收取的代理费用应
当全额退还。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采购资料(包括技术参数、商务要求
等)承担保密义务,仅可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双方遵守和
执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
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活动。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政府采购活动完成后,甲
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未公开文件、涉密信息和
彼此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采购信息公开前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泄露本项目相关采购内容。
(三)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四)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甲方或者乙方如有违背相关法律规
定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书,中止后违约方
未在1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五、费用
(一)乙方承担政府采购过程中履行其责任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代理报酬的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赣
招协字[2021]07号》文件规定,以项目中标价格为基数计算作为基
准价,以基准价按规定下浮20%计取。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乙方(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注:代
理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直接向乙方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
通知书后5日。
(三)专家评审费:由甲方支付开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
专家劳务报酬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7)21号)文件执行。
(四)因甲方自身过错原因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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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甲方应按“五(二)”款规定向乙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
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违约、政策调整等非甲方过错原因导
致无法签订合同,甲方无需支付该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协议签定后,任何一方因自身过错违约取消政府采购活
动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为基数按“五
(二)”款计算)的20%作为违约金;若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或第
三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采购的,不视为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二)采购文件发出后任何一方因自身过错违约取消政府采购
活动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为基数按“五
(二)”款计算)的50%作为违约金;若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或第
三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采购的,不视为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三)开标评审工作结束任何一方因自身过错违约取消政府采
购活动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为基数按
“五(二)”款计算)的100%作为违约金;若因政策调整、不可抗
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采购的,不视为违约,无需支付违约
金。
七、争议:
(一)本协议书订立地点为甲方所在地,双方约定,凡因执行
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一)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6-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受托人完成全
部委托采购代理业务,且甲方(或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支付了
全部采购服务费后或双方达成不能履行本协议一致意见后终止。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各类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以本协议
首部记载的双方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提前3个工
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未通知的,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
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向对方
发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文件后,变更
方可生效。
(三)其他补充约定
| 甲方: | 乙方: | ||
| (盖章)法定代表人: | (盖章)法定代表人: | ||
| 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 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 ||
| 地址: | 2026年月28日 | 地址: | 2026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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