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BZ-2026-017)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招标结果】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BZ-2026-017)公开招标结果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南昌市 | 采购单位 | 江西省南昌监狱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
JXBZ-2026-017
二、项目名称
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 2099 号针织服装产业园(一期)7#-3 厂房 101 室
中标类型:折扣率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甄力,徐晖,熊智,王卫党,郭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BZ-2026-017)获得评审总分:60.00(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昌监狱
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大道8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8号写字楼407-411
联系方式:0791-83222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26000.00元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结果公示.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从种子到筷子打造健康食品全产业链
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江西省南昌监狱)的(项
目名称: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小麦粉(25kg/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1.安徽铭佳面粉有限公司、2.山东天邦粮油有限公司、3.永城市华冠面粉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6/112/13人,营业收入为518.5/10089.2/680.88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大豆油(20L/桶)),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1.江西启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2.江西瑞宝油脂有限公司、3.江西省家泰粮油
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4/4人,营业收入为612.3/588.6/519.7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3.(标的名称:白萝卜、包菜、大白菜、冬瓜、胡萝卜、花菜、苦瓜、芹菜、辣椒、
南瓜、藕、茄子、青菜梗、黄瓜、豆角、苋菜、青菜、大蒜、生姜、大蒜籽、葱、丝瓜、
西葫、西红柿、空心菜、菜柳、菠菜、生菜、丫白秧子、洋葱、油麦菜、小白菜、韭菜、
香菜、水笋、平菇、土豆、白地瓜、蒜苗、去皮莴笋、红薯、多芯菜、黄豆、干辣椒角、
八角、桂皮、花椒、干豆角、绿豆、花生米、草鱼块、金针菇、绿豆芽),属于(农、林、
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
营业收入为2264.05万元,资产总额为974.4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标的名称:豆腐、三角豆泡、干豆条),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青山湖区冬梅豆制品加工厂),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358.6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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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从种子到筷子打造健康食品全产业链
5.(标的名称:干豆皮),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枣庄市余粮豆制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416.23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标的名称:腐竹),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内
黄县启泰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288.6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7.(标的名称:酱干),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
建区良余豆制品厂),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308.65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8.(标的名称:干豆肠),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枣庄浩辉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350.6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9.(标的名称:食用醋(5L/桶)、调味料酒(1.75L/瓶)、红烧调味酱(5L/桶))
,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西皇家食品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655.9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10.(标的名称:孜然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江西省祥橱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460.6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11.(标的名称:生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沈
阳市雷信农副食品加工厂),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361.4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12.(标的名称:味精),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
东万佳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435.2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13.(标的名称:萝卜干、酸豆角),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南昌双利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261.9万元,资产总
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4.(标的名称:雪菜、榨菜丝),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余姚市恩惠蔬菜加工厂),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368.8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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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标的名称:豆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南
昌稻香园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208.6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6.(标的名称:白粉丝),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红谷滩新区海艳淀粉加工厂),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180.6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7.(标的名称:紫菜),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
东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244.9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18.(标的名称:米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南
昌县蒋巷岩义食品加工厂),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284.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19.(标的名称:干香菇、干木耳、墨鱼、干海带丝、银耳),属于(农、林、牧、渔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西诺隆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
为651.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0.(标的名称:面条(1KG/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山东天邦粮油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2人,营业收入为10089.2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1.(标的名称:食用碱),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昆山臻乐门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72.6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2.(标的名称:梅干菜),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余姚市超洁蔬菜加工厂),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211.8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23.(标的名称:苹果),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
西省柯威圣贸易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255.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24.(标的名称:酵母),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大
连兴和酵母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432.5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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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标的名称:白糖、红糖),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忻城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64人,营业收入为8907.1万元,资产总
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6.(标的名称:冰糖),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柳
州皓冰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49.1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27.(标的名称:咸鸭蛋(个、30个/板)),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南昌辉之源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306.1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8.(标的名称:豆瓣酱(6KG/桶)),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成都益厨香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342.9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9.(标的名称:海带结(湿)),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江西冷氏协盈农产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186.5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0.(标的名称:肉粽子120g/个、蛋黄肉粽子120g/个),属于(农、林、牧、渔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西鸿桥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366.1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1.(标的名称:玫瑰豆沙月饼100g/个、奶油椰蓉月饼100g/个),属于(农、林、牧、
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祁东县一点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
收入为255.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2.(标的名称:虾米),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浙
江裕子兴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409.2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33.(标的名称:牛奶饮品185ml/杯),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湖北忠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61.9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4.(标的名称:面包130g/个),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江西省集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308.7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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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标的名称:辣椒酱250g/瓶),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龙海盛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9人,营业收入为655.3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36.(标的名称:水饺),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漯
河市桂花香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461.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37.(标的名称:汤圆),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河
南麒翔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381.6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38.(标的名称:年糕),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
西星膳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209.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39.(标的名称:鲜片猪肉、鲜五花肉、鲜精肉、鲜排骨、猪血、肥肠、冻猪脚、冻
五花肉、冻排骨),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南昌市天亮食
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722.9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
40.(标的名称:鲜鸡、鲜鸭),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江西鸿浩鲜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481.6万元,资产总
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1.(标的名称:鲜羊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内蒙古草原晶鑫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622.4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2.(标的名称:鲜鸡腿、冻琵琶腿、冻鸭杂、冻鸡爪、冻鸭中翅、冻半边鸭、冻鸡
架、冻鸡中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超和龙山腾
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7098.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
43.(标的名称:腊鸭腿),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遂川县共裕腊味加工厂),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361.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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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标的名称:带鱼、黄花鱼),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温岭市金太水产冷藏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7900.6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5.(标的名称:鲜牛肉、鲜牛腩、冻牛腩、冻牛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三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
为509.8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6.(标的名称:腊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遂
川县华仔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71.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47.(标的名称:鸡蛋(360个/箱)、鹌鹑蛋),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高安市宏鑫牧业养殖场),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860.3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8.(标的名称:火锅底料(500克/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
为(企业名称:重庆妙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19.4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9.(标的名称:蒸肉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南昌香喷喷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305.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50.(标的名称:玉米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滕州市金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287.3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1.(标的名称:紫薯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常州市麦加德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66.2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标的名称:速冻包子、奶黄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江苏心思源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9人,营业收入为819.6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53.(标的名称:食用盐(400克/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9人,营业收入为8016.3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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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从种子到筷子打造健康食品全产业链
54.(标的名称:泡打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93人,营业收入为3006.3万元,资产总
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第144页
电子化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
资(净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BZ-2026-017
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南昌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投标人
4.投标费用
5.投标人代表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采购需求标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5.投标报价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9.分包的规定
20.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四、开标
21.开标
五、评标
22.评标
2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意外情况的情形
25.意外情况的处理
七、中标和合同
26.中标人的确定
27.中标结果公告
28.履约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30.询问
31.质疑
九、其他事项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33.适用法律
34.解释权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投标书
格式2.开标一览表
格式3.分项报价表
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
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7-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格式7-4投标保证金凭证
格式7-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格式7-6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格式7-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货物)
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
.
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8-4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1
格式8-5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格式8-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如有】
9.技术文件
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一、货物需求表
二、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标方法
第一章投标邀请
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投
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
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BZ-2026-017
项目名称: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本项目供货期限为第四季度(10月至
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因本项目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若在供货期限
内(未满一个季度)实际配送总金额达到预算金额的100%,则供货期提前结束
,合同自动终止;当合同履约期届满,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
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
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种措施进行:
(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
(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
比例。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
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至12:
00,下午12: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
广场)二楼9号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
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
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
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
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或0512-58188507;(各地市按当地
不见面开标规定执行)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
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昌监狱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大道8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8号写字楼407-411
项目联系人:***
电话:0791-83222036、***
电子函件:857577740@qq.com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二、招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2联合体投标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
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
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
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
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
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
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
投标)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
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
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标标准
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
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
关的一切情况。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2”)
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3”)
7.8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4”)
7.9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格式详见“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5”,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于进
口产品)
7.10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适用于联合体
投标)
7.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
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
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
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8.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
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
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
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
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
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
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标的对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8.4.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对于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
行价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4.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
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
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
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
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
8.5.5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6本国产品参加投标
8.6.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8.6.1.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
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
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
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
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8.6.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8.6.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8.6.1.2及8.6.1.3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
件成本占比要求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出台具体要求
时,以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8.6.2本国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8.6.2.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
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2.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
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
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3本国产品参加投标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5”,以下简称
《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声明函或有
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
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
明材料。未提供不予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提供虚假《声
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6.4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
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
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
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9.采购需求标准
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
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
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
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
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为准。
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1.2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不
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被视为
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
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1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按13.1或13.2条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14.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5.投标报价
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
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
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
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
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
标无效。
15.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
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
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5.5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
计入总报价中。
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16.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
标无效。
16.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
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
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
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
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
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
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
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截止时间
18.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8.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18.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
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2迟交的投标文件
18.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适用于见面开标方式)
18.2.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投标无效。(适用于不
见面开标方式)
18.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8.3.2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
纳的投标保证金。
18.4原件及样品递交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样品佐证的,所提供的
物品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
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分包的规定
19.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适用于允许分包)
19.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
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
20.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
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
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四、开标
21.开标
21.1开标:本项目开标方式及开标注意事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
标活动。
21.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1.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
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
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是否出现雷
同的情况进行识别比对,出现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无效
,退回其投标文件,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评标
22.评标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
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上传、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机器码等硬件信息相
同或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
机的IP地址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22.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
告。
2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8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
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
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承诺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却在偏离情况中作“满足”、
“无偏离”、“正偏离”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时,经评委认定后,
按虚假响应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
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
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1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12异常低价审查
22.12.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
序:
22.12.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
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2.12.1.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
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22.12.1.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45%,项目没有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预算视为最高限价;
22.12.1.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1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
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价格、
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
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
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采购人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市场价格水平、行业薪资水平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22.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1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2.1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
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
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1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3.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
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
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3.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意外情况的情形
2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
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
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
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意外情况的处理
25.1出现24.1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
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中标和合同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中标结果公告
27.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jxsggzy.cn)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
为1个工作日。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8.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
同处理。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
29.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
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
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视为撤销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
投标保证金。
29.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交予采
购代理机构,以便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询问和质疑与投诉
30.询问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31.质疑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1.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1.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
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于
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凭证。
31.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
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
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1.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
31.8质疑函接收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诉
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
32.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事项
33.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如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交纳。
33.3对于因中标人被查实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项目无
效、重新招标或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其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未缴纳代理服务费的,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专
家费用、场地使用费用以及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如有)。
34.适用法律
34.1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35.解释权
35.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具体以双方签订内容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
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
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
、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
需求”。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否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单价
(3)付款方式:
①以人民币结算,每月按实际配送货物量乘以相应货物合同单价得出本月货款额。中
标人凭监狱签收的送货单结算上月的货款并以最终实际供货量为准。双方核实无误后凭中
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中标人须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对自身提供的增值
税发票负全部责任,因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合规或涉嫌虚开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
、法律后果和纠纷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一概不予负责。货款一律由银行转账至中标人
账户,不得转到私人户头(银行卡),不得提取现金。若无特殊情况,采购人应当在月底前
结清上月货款;如采购人出现影响货款支付的情形,经采购人告知原因及解决方案后,中
标人应当理解并允许采购人相应时间延迟,采购人承诺最迟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前支付。超
过质保期或不合格的商品采购人不予结算货款。
②由于目前猪肉市场价格非常不稳定,特作如下规定:
1)鲜片猪肉的价格在中标人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开始供货当月价格按投标报价结算。中
标人开始供货当月第一天按南昌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nc.gov.cn/)全市农副产品市
场平均价格公布的五花肉平均价与结算月最后一天比较涨跌幅度,调整方式为投标报价加
上或减去投标报价乘以涨跌幅度。其他品类货物价格在合同履约过程当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中标人凭相关凭据(包括:送货单、采购人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入库收据、正式发票等)
与采购人进行月结,结算周期为当月21日至下月20日止,采购人每周期结算一次,双方对
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周期内中标人配送的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货物货款。
③支付方式:双方根据相关凭据核实无误后,先由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并送至采购人
处,采购人收到发票并核实金额无误后向中标人支付相应金额货款。货款一律由银行转账
到供货单位账户,不得转到私人户头(银行卡),不得提取现金。若无特殊情况,采购人
应当在月底前结清上月货款;如采购人出现影响货款支付的情形,经采购人告知原因及解
决方案后,中标人应当理解并允许采购人相应时间延迟,采购人承诺最迟在下一个结算周
期前支付。超过质保期或不合格的商品采购人不予结算货款。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年月日至年月
日,为期一个季度。因本项目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若在供货期限内(未满一个季度)实
际配送总金额达到预算金额的100%,则供货期提前结束,合同自动终止;当合同履约期届
满,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终止。供货时间:每天上午9点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履约担保期限:至合同履约结束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采购人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商品到达狱内后,负责罪犯伙房货物配送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内通
知验收小组到狱内进行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验收员对配货单进行现场查验,认真核对中标人所配送货物是否
与配货单上的品种一致。
(4)履约验收程序:由验收员配戴执法仪全程录音录像在罪犯伙房区域内进行验收,
接收及验收商品做到“三看”:一看质量合格证件;二看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质量和
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三看”查验合格后接收货物,并当即在交接单上签字。经双方经
办人员清点核对并按合同货物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无误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单并经双
方签字确认,再由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确定。所有验收音像及验收票据一律由江西
省南昌监狱负责按每季度一次进行收集归档保管。
(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供应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产地、数量、包装、保质期、
技术参数等要求,对所有配送的货物认真查验。其中食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
的二分之一,外包装不得有破损、鼓包现象,或腐烂,霉变等。商品到位后由中标人及采
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商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检
测报告。
(6)履约验收标准: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
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技术要求”是采购人采购商
品的最低标准,也是采购人对中标人所配送商品的最低验收标准,若国家、行业有更高标
准以实际为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退换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拒收、退
货、更换或补足,并同时填写《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退货记录表》,由中标人、验收小组双
方签字确认。未经验收的货物,采购人一律不予支付货款;2)抽检机制:采购人对中标人
所提供的商品进行随机抽检,送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
担;若检测不合格,对检测不合格的货物拒付货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
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
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
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
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
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
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
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
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
,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
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
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
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
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
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
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
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
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
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
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
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
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
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
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
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
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
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
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
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
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
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
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
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
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
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
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
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
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
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
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
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
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
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
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
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
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
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
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
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
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
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
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
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
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
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
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
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
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
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
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
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
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一、货物需求表
二、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一:江西省南昌监狱2026年第四季度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1)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1.采购清单
注:(1)以上“预计数量”只是本次采购计划的预估数量,仅作为此次招标的参考依
据,不作为中标后的结算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书面通知供货数量为准。
(2)本项目采购的蔬菜类、肉类、鱼类等物资均为按采购人要求加工后的净菜成品,
投标报价含按采购人要求加工为净菜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税费等所
有费用。
2.产品技术要求:
(1)小麦粉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编号
JXBZ-2026-017
二、项目名称
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针织服装产业园(一期)7#-3厂房101室
中标类型:折扣率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甄力,徐晖,熊智,王卫党,郭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BZ-
2026-017)获得评审总分:60.00(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昌监狱
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大道8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8号写字楼407-411
联系方式:0791-83222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26000.00元
JXBZ-2026-017
二、项目名称
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 2099 号针织服装产业园(一期)7#-3 厂房 101 室
中标类型:折扣率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2026年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 一片天、铭佳、古今宴品牌等 | / | 1 | ***.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甄力,徐晖,熊智,王卫党,郭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BZ-2026-017)获得评审总分:60.00(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昌监狱
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大道8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8号写字楼407-411
联系方式:0791-83222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26000.00元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结果公示.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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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江西省南昌监狱)的(项
目名称: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小麦粉(25kg/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1.安徽铭佳面粉有限公司、2.山东天邦粮油有限公司、3.永城市华冠面粉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6/112/13人,营业收入为518.5/10089.2/680.88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大豆油(20L/桶)),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1.江西启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2.江西瑞宝油脂有限公司、3.江西省家泰粮油
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4/4人,营业收入为612.3/588.6/519.7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3.(标的名称:白萝卜、包菜、大白菜、冬瓜、胡萝卜、花菜、苦瓜、芹菜、辣椒、
南瓜、藕、茄子、青菜梗、黄瓜、豆角、苋菜、青菜、大蒜、生姜、大蒜籽、葱、丝瓜、
西葫、西红柿、空心菜、菜柳、菠菜、生菜、丫白秧子、洋葱、油麦菜、小白菜、韭菜、
香菜、水笋、平菇、土豆、白地瓜、蒜苗、去皮莴笋、红薯、多芯菜、黄豆、干辣椒角、
八角、桂皮、花椒、干豆角、绿豆、花生米、草鱼块、金针菇、绿豆芽),属于(农、林、
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
营业收入为2264.05万元,资产总额为974.4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标的名称:豆腐、三角豆泡、干豆条),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青山湖区冬梅豆制品加工厂),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358.6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第138页
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从种子到筷子打造健康食品全产业链
5.(标的名称:干豆皮),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枣庄市余粮豆制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416.23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标的名称:腐竹),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内
黄县启泰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288.6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7.(标的名称:酱干),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新
建区良余豆制品厂),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308.65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8.(标的名称:干豆肠),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枣庄浩辉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350.6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9.(标的名称:食用醋(5L/桶)、调味料酒(1.75L/瓶)、红烧调味酱(5L/桶))
,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西皇家食品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655.9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10.(标的名称:孜然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江西省祥橱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460.6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11.(标的名称:生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沈
阳市雷信农副食品加工厂),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361.4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12.(标的名称:味精),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
东万佳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435.2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13.(标的名称:萝卜干、酸豆角),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南昌双利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261.9万元,资产总
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4.(标的名称:雪菜、榨菜丝),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余姚市恩惠蔬菜加工厂),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368.8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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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标的名称:豆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南
昌稻香园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208.6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6.(标的名称:白粉丝),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红谷滩新区海艳淀粉加工厂),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180.6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7.(标的名称:紫菜),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
东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244.9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18.(标的名称:米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南
昌县蒋巷岩义食品加工厂),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284.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19.(标的名称:干香菇、干木耳、墨鱼、干海带丝、银耳),属于(农、林、牧、渔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西诺隆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
为651.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0.(标的名称:面条(1KG/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山东天邦粮油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2人,营业收入为10089.2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1.(标的名称:食用碱),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昆山臻乐门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72.6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2.(标的名称:梅干菜),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余姚市超洁蔬菜加工厂),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211.8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23.(标的名称:苹果),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
西省柯威圣贸易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255.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24.(标的名称:酵母),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大
连兴和酵母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432.5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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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标的名称:白糖、红糖),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忻城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64人,营业收入为8907.1万元,资产总
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6.(标的名称:冰糖),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柳
州皓冰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49.1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27.(标的名称:咸鸭蛋(个、30个/板)),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南昌辉之源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306.1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8.(标的名称:豆瓣酱(6KG/桶)),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成都益厨香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342.9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9.(标的名称:海带结(湿)),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江西冷氏协盈农产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186.5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0.(标的名称:肉粽子120g/个、蛋黄肉粽子120g/个),属于(农、林、牧、渔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西鸿桥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366.1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1.(标的名称:玫瑰豆沙月饼100g/个、奶油椰蓉月饼100g/个),属于(农、林、牧、
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祁东县一点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
收入为255.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2.(标的名称:虾米),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浙
江裕子兴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409.2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33.(标的名称:牛奶饮品185ml/杯),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湖北忠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61.9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4.(标的名称:面包130g/个),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江西省集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308.7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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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从种子到筷子打造健康食品全产业链
35.(标的名称:辣椒酱250g/瓶),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龙海盛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9人,营业收入为655.3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36.(标的名称:水饺),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漯
河市桂花香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461.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37.(标的名称:汤圆),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河
南麒翔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381.6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38.(标的名称:年糕),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江
西星膳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209.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39.(标的名称:鲜片猪肉、鲜五花肉、鲜精肉、鲜排骨、猪血、肥肠、冻猪脚、冻
五花肉、冻排骨),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南昌市天亮食
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722.9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
40.(标的名称:鲜鸡、鲜鸭),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江西鸿浩鲜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481.6万元,资产总
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1.(标的名称:鲜羊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内蒙古草原晶鑫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622.4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2.(标的名称:鲜鸡腿、冻琵琶腿、冻鸭杂、冻鸡爪、冻鸭中翅、冻半边鸭、冻鸡
架、冻鸡中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超和龙山腾
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7098.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
43.(标的名称:腊鸭腿),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遂川县共裕腊味加工厂),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361.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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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标的名称:带鱼、黄花鱼),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温岭市金太水产冷藏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7900.6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5.(标的名称:鲜牛肉、鲜牛腩、冻牛腩、冻牛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
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山东省三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
为509.8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6.(标的名称:腊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遂
川县华仔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71.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47.(标的名称:鸡蛋(360个/箱)、鹌鹑蛋),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高安市宏鑫牧业养殖场),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860.3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8.(标的名称:火锅底料(500克/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
为(企业名称:重庆妙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19.4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9.(标的名称:蒸肉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南昌香喷喷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305.3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
50.(标的名称:玉米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滕州市金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287.3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1.(标的名称:紫薯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常州市麦加德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66.2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标的名称:速冻包子、奶黄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江苏心思源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9人,营业收入为819.6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53.(标的名称:食用盐(400克/包)),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9人,营业收入为8016.3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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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标的名称:泡打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93人,营业收入为3006.3万元,资产总
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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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
资(净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BZ-2026-017
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南昌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投标人
4.投标费用
5.投标人代表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采购需求标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5.投标报价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9.分包的规定
20.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四、开标
21.开标
五、评标
22.评标
2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意外情况的情形
25.意外情况的处理
七、中标和合同
26.中标人的确定
27.中标结果公告
28.履约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30.询问
31.质疑
九、其他事项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33.适用法律
34.解释权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投标书
格式2.开标一览表
格式3.分项报价表
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
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7-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格式7-4投标保证金凭证
格式7-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格式7-6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格式7-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货物)
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
.
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8-4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1
格式8-5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格式8-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如有】
9.技术文件
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一、货物需求表
二、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标方法
第一章投标邀请
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投
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
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BZ-2026-017
项目名称: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
| 赣购2026F000222311 | 2026年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 1 | 批 | ***.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本项目供货期限为第四季度(10月至
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因本项目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若在供货期限
内(未满一个季度)实际配送总金额达到预算金额的100%,则供货期提前结束
,合同自动终止;当合同履约期届满,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
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
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种措施进行:
(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
(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
比例。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
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至12:
00,下午12: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
广场)二楼9号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
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
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
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
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或0512-58188507;(各地市按当地
不见面开标规定执行)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
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昌监狱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大道8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8号写字楼407-411
项目联系人:***
电话:0791-83222036、***
电子函件:857577740@qq.com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2.1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和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 |
| 7 |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
| 7 |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
| 8.4 | 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 1.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2.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针对每个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根据项目属性规定)的采购项目进行声明;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对小、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如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比例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合同分包的采购包,如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
| 8.6 | 本国产品政策 |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
| 8.6 | 本国产品政策 | 适用单一产品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证明材料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详见第四章。)多产品采购包。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证明材料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一律视为非本国产品!!!证明材料未提供、提供不完整、不足以证明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相应政策。不适用 |
| 13 | 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报价相同的按第(2)种办法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1)由采购人确定:/(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第(1)种办法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1)直接确定为投标报价最低者;(2)由采购人确定; |
| 13 | 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 (3)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13.3 |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16 | 投标保证金 | 适用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须足额按时提交)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其他: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户名: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东湖支行账号:143171010400096436、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不适用 |
| 17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 18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 18.4 | 原件及样品 |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是否原件提供要求:/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是否样品提供要求:/ |
| 19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 |
| 2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不见面开标特别事项说明: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将退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网上开标系统”提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活动。3、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开评标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人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 |
| 2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供应商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3.3投标人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3.4如投标人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3.5如投标人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投标人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3.6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响应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投标人查看。3.7投标人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8投标人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cn)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
| 23.1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
|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 23.2 | 评标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 | |
| 28.1 | 履约保证金 | 适用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商务条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详见商务条件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详见商务条件不适用 | |
| 31.6 | 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 1、对招标文件质疑接收部门: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1-83222036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8号写字楼 | |
| 407-411室。电子邮箱:857577740@qq.com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接收部门: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1-83222036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8号写字 | |||
| 楼407-411室。电子邮箱:857577740@qq.com | |||
| 3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 | |
| 金额(万元) | 招标收费费率 | ||
| 100以下 | 1.5% | ||
| 100-500 | 1.1% | ||
| 500-1000 | 0.8% | ||
| 1、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且有融资需求企业,可在金融服务系统发起政采贷业务需求申请省级项目:根据《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第二条:凡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贷融资。注: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政府采购信贷融资,上述信贷融资渠道以中标人实际办理流程为准。2、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交一式两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无线胶装的形式装订成册。 | |||
二、招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2联合体投标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
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
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
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
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
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
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
投标)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
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
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标标准
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
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
关的一切情况。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2”)
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3”)
7.8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4”)
7.9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格式详见“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5”,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于进
口产品)
7.10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适用于联合体
投标)
7.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
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
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
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8.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
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
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
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
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
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
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标的对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8.4.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对于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
行价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4.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
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
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
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
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
8.5.5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6本国产品参加投标
8.6.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8.6.1.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
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
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
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
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8.6.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8.6.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8.6.1.2及8.6.1.3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
件成本占比要求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出台具体要求
时,以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8.6.2本国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8.6.2.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
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2.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
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
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3本国产品参加投标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5”,以下简称
《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声明函或有
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
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
明材料。未提供不予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提供虚假《声
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6.4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
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
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
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9.采购需求标准
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
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
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
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
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为准。
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1.2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不
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被视为
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
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1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按13.1或13.2条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14.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5.投标报价
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
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
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
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
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
标无效。
15.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
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
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5.5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
计入总报价中。
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16.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
标无效。
16.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
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
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
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
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
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
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
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截止时间
18.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8.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18.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
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2迟交的投标文件
18.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适用于见面开标方式)
18.2.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投标无效。(适用于不
见面开标方式)
18.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8.3.2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
纳的投标保证金。
18.4原件及样品递交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样品佐证的,所提供的
物品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
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分包的规定
19.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适用于允许分包)
19.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
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
20.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
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
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四、开标
21.开标
21.1开标:本项目开标方式及开标注意事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
标活动。
21.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1.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
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
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是否出现雷
同的情况进行识别比对,出现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无效
,退回其投标文件,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评标
22.评标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
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上传、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机器码等硬件信息相
同或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
机的IP地址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22.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
告。
2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8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
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
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承诺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却在偏离情况中作“满足”、
“无偏离”、“正偏离”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时,经评委认定后,
按虚假响应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
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
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1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12异常低价审查
22.12.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
序:
22.12.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
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2.12.1.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
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22.12.1.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45%,项目没有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预算视为最高限价;
22.12.1.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1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
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价格、
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
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
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采购人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市场价格水平、行业薪资水平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22.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1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2.1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
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
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1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3.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
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
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3.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意外情况的情形
2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
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
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
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意外情况的处理
25.1出现24.1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
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中标和合同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中标结果公告
27.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jxsggzy.cn)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
为1个工作日。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8.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
同处理。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
29.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
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
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视为撤销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
投标保证金。
29.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交予采
购代理机构,以便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询问和质疑与投诉
30.询问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31.质疑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1.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1.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
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于
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凭证。
31.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
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
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1.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
31.8质疑函接收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诉
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
32.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事项
33.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如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交纳。
33.3对于因中标人被查实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项目无
效、重新招标或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其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未缴纳代理服务费的,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专
家费用、场地使用费用以及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如有)。
34.适用法律
34.1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35.解释权
35.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具体以双方签订内容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
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
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
、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
需求”。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否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单价
(3)付款方式:
①以人民币结算,每月按实际配送货物量乘以相应货物合同单价得出本月货款额。中
标人凭监狱签收的送货单结算上月的货款并以最终实际供货量为准。双方核实无误后凭中
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中标人须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对自身提供的增值
税发票负全部责任,因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合规或涉嫌虚开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
、法律后果和纠纷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一概不予负责。货款一律由银行转账至中标人
账户,不得转到私人户头(银行卡),不得提取现金。若无特殊情况,采购人应当在月底前
结清上月货款;如采购人出现影响货款支付的情形,经采购人告知原因及解决方案后,中
标人应当理解并允许采购人相应时间延迟,采购人承诺最迟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前支付。超
过质保期或不合格的商品采购人不予结算货款。
②由于目前猪肉市场价格非常不稳定,特作如下规定:
1)鲜片猪肉的价格在中标人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开始供货当月价格按投标报价结算。中
标人开始供货当月第一天按南昌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nc.gov.cn/)全市农副产品市
场平均价格公布的五花肉平均价与结算月最后一天比较涨跌幅度,调整方式为投标报价加
上或减去投标报价乘以涨跌幅度。其他品类货物价格在合同履约过程当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中标人凭相关凭据(包括:送货单、采购人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入库收据、正式发票等)
与采购人进行月结,结算周期为当月21日至下月20日止,采购人每周期结算一次,双方对
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周期内中标人配送的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货物货款。
③支付方式:双方根据相关凭据核实无误后,先由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并送至采购人
处,采购人收到发票并核实金额无误后向中标人支付相应金额货款。货款一律由银行转账
到供货单位账户,不得转到私人户头(银行卡),不得提取现金。若无特殊情况,采购人
应当在月底前结清上月货款;如采购人出现影响货款支付的情形,经采购人告知原因及解
决方案后,中标人应当理解并允许采购人相应时间延迟,采购人承诺最迟在下一个结算周
期前支付。超过质保期或不合格的商品采购人不予结算货款。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年月日至年月
日,为期一个季度。因本项目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若在供货期限内(未满一个季度)实
际配送总金额达到预算金额的100%,则供货期提前结束,合同自动终止;当合同履约期届
满,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终止。供货时间:每天上午9点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履约担保期限:至合同履约结束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采购人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商品到达狱内后,负责罪犯伙房货物配送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内通
知验收小组到狱内进行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验收员对配货单进行现场查验,认真核对中标人所配送货物是否
与配货单上的品种一致。
(4)履约验收程序:由验收员配戴执法仪全程录音录像在罪犯伙房区域内进行验收,
接收及验收商品做到“三看”:一看质量合格证件;二看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质量和
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三看”查验合格后接收货物,并当即在交接单上签字。经双方经
办人员清点核对并按合同货物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无误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单并经双
方签字确认,再由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确定。所有验收音像及验收票据一律由江西
省南昌监狱负责按每季度一次进行收集归档保管。
(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供应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产地、数量、包装、保质期、
技术参数等要求,对所有配送的货物认真查验。其中食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
的二分之一,外包装不得有破损、鼓包现象,或腐烂,霉变等。商品到位后由中标人及采
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商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检
测报告。
(6)履约验收标准: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
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技术要求”是采购人采购商
品的最低标准,也是采购人对中标人所配送商品的最低验收标准,若国家、行业有更高标
准以实际为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退换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拒收、退
货、更换或补足,并同时填写《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退货记录表》,由中标人、验收小组双
方签字确认。未经验收的货物,采购人一律不予支付货款;2)抽检机制:采购人对中标人
所提供的商品进行随机抽检,送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
担;若检测不合格,对检测不合格的货物拒付货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开户名称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开户银行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
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
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
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
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
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
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
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
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
,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
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
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
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
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
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
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
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
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
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
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
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
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
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
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
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
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
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
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
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
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
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
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
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
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
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
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
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
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
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
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
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
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
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
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
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
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
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
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
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
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
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
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
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
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
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
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
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
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
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
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
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
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一、货物需求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 | 是否进口 |
| 1 | 江西省南昌监狱2026年第四季度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批 | 1 | 200万元 | 否 |
二、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一:江西省南昌监狱2026年第四季度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1)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1.采购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预计数量 | 最高控制单价/元 |
| 1 | 小麦粉 | 25kg/包 | 斤 | 25000 | 2.87 |
| 2 | 大豆油 | 20L/桶 | 斤 | 14000 | 7.42 |
| 3 | 白萝卜 | 散称 | 斤 | 15000 | 1.55 |
| 4 | 包菜 | 散称 | 斤 | 35000 | 1.36 |
| 5 | 大白菜 | 散称 | 斤 | 35000 | 1.45 |
| 6 | 冬瓜 | 散称 | 斤 | 35000 | 1.09 |
| 7 | 胡萝卜 | 散称 | 斤 | 20000 | 1.59 |
| 8 | 花菜 | 散称 | 斤 | 10000 | 2.30 |
| 9 | 苦瓜 | 散称 | 斤 | 15000 | 1.80 |
| 10 | 芹菜 | 散称 | 斤 | 4950 | 3.40 |
| 11 | 辣椒 | 散称 | 斤 | 20000 | 2.72 |
| 12 | 南瓜 | 散称 | 斤 | 25000 | 1.76 |
| 13 | 藕 | 散称 | 斤 | 2000 | 3.03 |
| 14 | 茄子 | 散称 | 斤 | 15000 | 1.84 |
| 15 | 青菜梗 | 散称 | 斤 | 3000 | 2.63 |
| 16 | 黄瓜 | 散称 | 斤 | 25000 | 1.94 |
| 17 | 豆角 | 散称 | 斤 | 5000 | 3.06 |
| 18 | 苋菜 | 散称 | 斤 | 1990 | 2.82 |
| 19 | 青菜 | 散称 | 斤 | 2000 | 3.05 |
| 20 | 大蒜 | 散称 | 斤 | 3000 | 4.76 |
| 21 | 生姜 | 散称 | 斤 | 800 | 5.41 |
| 22 | 大蒜籽 | 散称 | 斤 | 800 | 4.53 |
| 23 | 葱 | 散称 | 斤 | 200 | 5.35 |
| 24 | 丝瓜 | 散称 | 斤 | 1000 | 1.98 |
| 25 | 西葫 | 散称 | 斤 | 1000 | 3.02 |
| 26 | 西红柿 | 散称 | 斤 | 11000 | 2.16 |
| 27 | 空心菜 | 散称 | 斤 | 1000 | 2.05 |
| 28 | 菜柳 | 散称 | 斤 | 1000 | 3.*** |
| 29 | 菠菜 | 散称 | 斤 | 200 | 7.24 |
| 30 | 生菜 | 散称 | 斤 | 5000 | 3.57 |
| 31 | 丫白秧子 | 散称 | 斤 | 5000 | 2.24 |
| 32 | 洋葱 | 散称 | 斤 | 10000 | 1.66 |
| 33 | 油麦菜 | 散称 | 斤 | 2000 | 3.30 |
| 34 | 小白菜 | 散称 | 斤 | 2000 | 1.89 |
| 35 | 韭菜 | 散称 | 斤 | 10000 | 3.62 |
| 36 | 香菜 | 散称 | 斤 | 200 | 12.61 |
| 37 | 水笋 | 散称 | 斤 | 1500 | 9.20 |
| 38 | 平菇 | 散称 | 斤 | 2000 | 6.37 |
| 39 | 土豆 | 散称 | 斤 | 4000 | 1.97 |
| 40 | 白地瓜 | 散称 | 斤 | 1000 | 1.49 |
| 41 | 蒜苗 | 散称 | 斤 | 2000 | 3.82 |
| 42 | 去皮莴笋 | 散称 | 斤 | 4000 | 3.38 |
| 43 | 红薯 | 散称 | 斤 | 200 | 3.59 |
| 44 | 多芯菜 | 散称 | 斤 | 200 | 3.66 |
| 45 | 豆腐 | 散称 | 斤 | 6000 | 2.35 |
| 46 | 干豆皮 | 散称 | 斤 | 1600 | 5.03 |
| 47 | 三角豆泡 | 散称 | 斤 | 1600 | 6.03 |
| 48 | 黄豆 | 散称 | 斤 | 3000 | 4.16 |
| 49 | 腐竹 | 散称 | 斤 | 1200 | 10.50 |
| 50 | 酱干 | 散称 | 斤 | 7500 | 5.22 |
| 51 | 干豆肠 | 散称 | 斤 | 1000 | 7.62 |
| *** | 干豆条 | 散称 | 斤 | 300 | 19.65 |
| 53 | 食用醋 | 5L/桶 | 斤 | 500 | 3.79 |
| 54 | 调味料酒 | 1.75L/瓶 | 斤 | 1200 | 5.05 |
| 55 | 红烧调味酱 | 5L/桶 | 斤 | 1200 | 3.69 |
| 56 | 干辣椒角 | 散称 | 斤 | 600 | 14.77 |
| 57 | 八角 | 散称 | 斤 | 100 | 32.48 |
| 58 | 桂皮 | 散称 | 斤 | 100 | 17.72 |
| 59 | 花椒 | 散称 | 斤 | 100 | 36.80 |
| 60 | 孜然粉 | 散称 | 斤 | 200 | 18.90 |
| 61 | 生粉 | 散称 | 斤 | 500 | 4.81 |
| 62 | 味精 | 散称 | 斤 | 2000 | 8.09 |
| 63 | 萝卜干 | 散称 | 斤 | 2000 | 3.91 |
| 64 | 雪菜 | 散称 | 斤 | 2000 | 2.89 |
| 65 | 榨菜丝 | 散称 | 斤 | 2000 | 4.06 |
| 66 | 豆豉 | 散称 | 斤 | 1000 | 8.17 |
| 67 | 白粉丝 | 散称 | 斤 | 500 | 5.26 |
| 68 | 紫菜 | 散称 | 斤 | 150 | 48.92 |
| 69 | 米粉 | 散称 | 斤 | 3000 | 5.05 |
| 70 | 干香菇 | 散称 | 斤 | 500 | 43.70 |
| 71 | 面条 | 1KG/包 | 斤 | 1000 | 3.78 |
| 72 | 食用碱 | 散称 | 斤 | 500 | 2.58 |
| 73 | 干豆角 | 散称 | 斤 | 350 | 24.58 |
| 74 | 梅干菜 | 散称 | 斤 | 500 | 14.*** |
| 75 | 干木耳 | 散称 | 斤 | 500 | 40.48 |
| 76 | 苹果 | 散称 | 斤 | 1500 | 7.46 |
| 77 | 酵母 | 散称 | 斤 | 200 | 17.87 |
| 78 | 白糖 | 散称 | 斤 | 1000 | 5.36 |
| 79 | 红糖 | 散称 | 斤 | 1000 | 5.47 |
| 80 | 冰糖 | 散称 | 斤 | 500 | 5.84 |
| 81 | 绿豆 | 散称 | 斤 | 200 | 8.94 |
| 82 | 咸鸭蛋(个) | 30个/板 | 个 | 50 | 1.88 |
| 83 | 豆瓣酱6KG/桶 | 6KG/桶 | 斤 | 1200 | 6.70 |
| 84 | 墨鱼 | 散称 | 斤 | 50 | 94.85 |
| 85 | 花生米 | 散称 | 斤 | 500 | 8.79 |
| 86 | 海带结(湿) | 散称 | 斤 | 1500 | 5.80 |
| 87 | 干海带丝 | 散称 | 斤 | 200 | 27.84 |
| 88 | 肉粽子120g/个 | 个 | 个 | 50 | 3.49 |
| 89 | 蛋黄肉粽子120g/个 | 个 | 个 | 50 | 5.50 |
| 90 | 玫瑰豆沙月饼100g/个 | 个 | 个 | 3150 | 7.14 |
| 91 | 奶油椰蓉月饼100g/个 | 个 | 个 | 3150 | 7.14 |
| 92 | 酸豆角 | 散称 | 斤 | 200 | 8.96 |
| 93 | 虾米 | 散称 | 斤 | 100 | 19.03 |
| 94 | 牛奶饮品185ml/杯 | 185ml/杯 | 杯 | 3150 | 4.66 |
| 95 | 面包130g/个 | 个 | 个 | 3150 | 5.94 |
| 96 | 辣椒酱250g/瓶 | 250g/瓶 | 瓶 | 100 | 10.72 |
| 97 | 水饺 | 散称 | 斤 | 2000 | 14.03 |
| 98 | 汤圆 | 散称 | 斤 | 2000 | 6.60 |
| 99 | 年糕 | 散称 | 斤 | 5000 | 3.76 |
| 100 | 鲜片猪肉 | 散称 | 斤 | 3000 | 11.47 |
| 101 | 鲜五花肉 | 散称 | 斤 | 5000 | 11.25 |
| 102 | 鲜精肉 | 散称 | 斤 | 5000 | 14.05 |
| 103 | 鲜排骨 | 散称 | 斤 | 1000 | 21.23 |
| 104 | 鲜鸡 | 散称 | 斤 | 3000 | 10.08 |
| 105 | 鲜鸭 | 散称 | 斤 | 3000 | 11.03 |
| 106 | 草鱼块 | 散称 | 斤 | 1200 | 8.61 |
| 107 | 鲜羊肉 | 散称 | 斤 | 1000 | 39.93 |
| 108 | 鲜鸡腿 | 散称 | 斤 | 1000 | 12.08 |
| 109 | 腊鸭腿 | 散称 | 斤 | 1000 | 10.05 |
| 110 | 带鱼 | 散称 | 斤 | 1000 | 16.41 |
| 111 | 猪血 | 散称 | 斤 | 1000 | 2.25 |
| 112 | 鲜牛肉 | 散称 | 斤 | 800 | 54.59 |
| 113 | 鲜牛腩 | 散称 | 斤 | 100 | 46.21 |
| 114 | 肥肠 | 散称 | 斤 | 100 | 26.31 |
| 115 | 腊肉 | 散称 | 斤 | 100 | 23.16 |
| 116 | 鸡蛋 | 360个/箱 | 斤 | 15060 | 8.82 |
| 117 | 黄花鱼 | 散称 | 斤 | 500 | 18.88 |
| 118 | 鹌鹑蛋 | 散称 | 斤 | 2000 | 8.83 |
| 119 | 冻猪脚 | 散称 | 斤 | 800 | 12.96 |
| 120 | 冻五花肉 | 散称 | 斤 | 50 | 9.79 |
| 121 | 冻排骨 | 散称 | 斤 | 50 | 14.24 |
| 122 | 冻琵琶腿 | 散称 | 斤 | 50 | 8.56 |
| 123 | 冻鸭杂 | 散称 | 斤 | 1500 | 15.78 |
| 124 | 冻鸡爪 | 散称 | 斤 | 700 | 26.81 |
| 125 | 冻鸭中翅 | 散称 | 斤 | 50 | 9.58 |
| 126 | 冻半边鸭 | 散称 | 斤 | 50 | 5.25 |
| 127 | 冻鸡架 | 散称 | 斤 | 50 | 12.69 |
| 128 | 冻牛腩 | 散称 | 斤 | 50 | 34.84 |
| 129 | 冻牛肉 | 散称 | 斤 | 50 | 39.36 |
| 130 | 火锅底料 | 500克/包 | 斤 | 300 | 18.68 |
| 131 | 蒸肉粉 | 散称 | 斤 | 200 | 6.00 |
| 132 | 金针菇 | 散称 | 斤 | 1000 | 4.28 |
| 133 | 绿豆芽 | 散称 | 斤 | 2000 | 1.33 |
| 134 | 玉米粉 | 散称 | 斤 | 55 | 4.78 |
| 135 | 紫薯粉 | 散称 | 斤 | 50 | 24.30 |
| 136 | 银耳 | 散称 | 斤 | 40 | 34.48 |
| 137 | 速冻包子 | 散称 | 斤 | 3000 | 4.82 |
| 138 | 奶黄包 | 散称 | 斤 | 1000 | 7.12 |
| 139 | 冻鸡中翅 | 散称 | 斤 | 100 | 21.89 |
| 140 | 食用盐 | 400克/包 | 斤 | 1000 | 2.36 |
| 141 | 泡打粉 | 散称 | 斤 | 100 | 11.60 |
注:(1)以上“预计数量”只是本次采购计划的预估数量,仅作为此次招标的参考依
据,不作为中标后的结算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书面通知供货数量为准。
(2)本项目采购的蔬菜类、肉类、鱼类等物资均为按采购人要求加工后的净菜成品,
投标报价含按采购人要求加工为净菜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税费等所
有费用。
2.产品技术要求:
(1)小麦粉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编号
JXBZ-2026-017
二、项目名称
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针织服装产业园(一期)7#-3厂房101室
中标类型:折扣率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2026年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 | 一片天、铭佳、古今宴品牌等 | / | 1 | ***.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甄力,徐晖,熊智,王卫党,郭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江西一片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2026年第四季度狱内罪犯伙房生活物资(净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BZ-
2026-017)获得评审总分:60.00(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昌监狱
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大道8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8号写字楼407-411
联系方式:0791-83222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2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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