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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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南昌市 | 采购单位 |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采购项目名称: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采购项目编码:
3600004910052432609170453
项目业主名称: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服务机构名称:
宁波华东核工业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合同编号:
3600004910052432609170453
合同总金额:
¥13,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25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服务内容: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服务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pdf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bidResultNotice/bidContractNoticeView/1adf6a81-e935-4b44-820a-6077936245ab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
源库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
合同编号:NHNC-2026-27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发包人: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勘察人:宁波华东核工业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勘察人:宁波华东核工业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岩土工
程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
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2026.9.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
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2)查明建筑范
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均匀性
和承载力:(3)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4)查明埋
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5)查明地下
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6)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
蚀性。
1.6承接方式总包
1.7预计勘察工作量:勘察勘探点间距确定原则,按GB50021-2001中规
定,共布置钻孔8个,钻孔深度及取样按规范执行。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
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
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
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
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
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
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暂定于2026年10月7日开工,2026年10
月30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
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
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
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总价包干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
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为***.00元(壹万叁仟元整)。钻探设备进场后3
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计元(本合
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包人应在一周内
付清勘察费。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
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
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
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
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
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
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
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
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
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
付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
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
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5.1.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
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
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
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2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
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
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
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
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
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
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
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
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7勘察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办理验收及竣工后勘察专业方面的备案工
作。
5.2.8勘察人按勘察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
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
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
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
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
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6勘察人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本工程项目节点验槽或验收工作,对发包
人办理本工程备案工作中涉及勘察专业方面的事项给予帮助。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无
3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
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
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勘察人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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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书
委托单位:(公章)勘察单位:宁波华东核工业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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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采购项目编码:
3600004910052432609170453
项目业主名称: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服务机构名称:
宁波华东核工业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合同编号:
3600004910052432609170453
合同总金额:
¥13,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25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服务内容: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服务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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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
源库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
合同编号:NHNC-2026-27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发包人: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勘察人:宁波华东核工业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勘察人:宁波华东核工业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岩土工
程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
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2026.9.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
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2)查明建筑范
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均匀性
和承载力:(3)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4)查明埋
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5)查明地下
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6)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
蚀性。
1.6承接方式总包
1.7预计勘察工作量:勘察勘探点间距确定原则,按GB50021-2001中规
定,共布置钻孔8个,钻孔深度及取样按规范执行。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
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
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
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
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
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
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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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暂定于2026年10月7日开工,2026年10
月30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
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
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
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总价包干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
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为***.00元(壹万叁仟元整)。钻探设备进场后3
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计元(本合
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包人应在一周内
付清勘察费。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
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
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
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
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
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
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
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
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
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
付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
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
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5.1.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
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
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
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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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
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
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
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
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
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
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
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
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7勘察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办理验收及竣工后勘察专业方面的备案工
作。
5.2.8勘察人按勘察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
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
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
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
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
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6勘察人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本工程项目节点验槽或验收工作,对发包
人办理本工程备案工作中涉及勘察专业方面的事项给予帮助。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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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
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
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勘察人叁份。
| 发包人名称: | 勘察名称: | 宁波华东核工业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 (盖章)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盖章)50 | |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住所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 邮政编码: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百合路288、296号19-2 | |
| 电话: | 邮政编码: | *** | |
| 传真 | 电话: | 0574-89075532 | |
| 开户银行: | 传真: | 0574-89075532 | |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 |
|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银行帐号: | 81012601302198787 | |
| (盖章)备案号: | 鉴证意见: | ||
| 备案日期2026年9月30日 | (盖章)经办人: | ||
| 鉴证日期: |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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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书
| 建设单位 |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 | 工程名称 | 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科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 | 场地位置 |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 | |||
| 勘察技术要求 |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2)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均匀性和承载力;(3)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4)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5)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6)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 要求提交勘察资料内容 | 场地勘察点(钻孔)平面布置图;钻孔柱状图及工程地质剖面图:岩土工程测试及成果;岩土工程勘察文字报告。 | 提出委托书日期 | ||||
| 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 ||||||||
| 要求提交资料份数 | 4份 | |||||||
| 随委托书附图 | 图1份 | |||||||
委托单位:(公章)勘察单位:宁波华东核工业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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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