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崇仁县高新区幼儿园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
【招标信用】崇仁县高新区幼儿园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抚州市 | 采购单位 | 崇仁县高新区幼儿园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崇仁县高新区幼儿园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 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361024MB07393902506131630
项目业主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崇仁县建筑设计室
合同名称:
*** 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
合同编号:
361024MB07393902506131630
合同总金额:
¥9,99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20日至2026年10月30日
服务内容:
*** 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 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pdf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bidResultNotice/bidContractNoticeView/ecb03df0-4511-4b11-afe1-4183f776b97a
GF—2018—0058
建设工程设计
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CRSJ-2025-0057,资质证书编号:A236006957
发包人:***设计人:崇仁县建筑设计室
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0日工程地址:崇仁县高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崇仁县建筑设计室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楼道安全
隐形网、戶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的设计,工程
地点为崇仁县高新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
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地质勘察报告及见证报
告》,工程红线地形图及政府批复等),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
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概况及服务内容
4.1工程名称:***楼道安全隐形网、戶
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
4.2工程规模:详见施工图;
4.3工程投资:约46.75万元;
4.4设计内容及标准:根据甲方要求,在参照工程建设相
关国家地方标准的情况下,设计相应施工图。
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移交地点在崇
仁县建筑设计室,文件份数:(施工蓝图6份),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费用
6.1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崇仁县政府投资建
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崇府发【2024】1号)文件有
关规定,经中介超市竞价确定,本工程设计费计人民币玖仟玖
佰玖拾元整(¥***.00元)。
6.2上述费用如为估算设计费,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
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
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支付方式
7.1本工程在甲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的同时,发包人支
付设计费总额的100%,计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元整
(¥***.00元)。
7.2双方委托银行代收代付有关费用。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
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
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
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
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
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
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
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
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
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
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
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
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
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
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
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8.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
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
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天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
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
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
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8.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
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
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8.1.9承担本项目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审查部门备案
或外聘专家来设计单位工作的交通费和接待费(包括传真、电
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
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
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民用建筑50年,工业建筑
25年,临时建筑5年。
8.2.3负责对外来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
目的设计联络等工作。
8.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
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
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8.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
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8.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
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
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
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
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
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
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
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
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
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1.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可以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
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
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
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
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发包人1
份,设计人1份。
11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仃
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Z
终止。
11.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C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设计人名称:崇仁县建筑设计室
发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8
采购项目名称:
*** 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361024MB07393902506131630
项目业主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崇仁县建筑设计室
合同名称:
*** 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
合同编号:
361024MB07393902506131630
合同总金额:
¥9,99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20日至2026年10月30日
服务内容:
*** 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 楼道安全隐形网、户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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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8—0058
建设工程设计
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CRSJ-2025-0057,资质证书编号:A236006957
发包人:***设计人:崇仁县建筑设计室
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0日工程地址:崇仁县高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崇仁县建筑设计室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楼道安全
隐形网、戶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的设计,工程
地点为崇仁县高新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
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地质勘察报告及见证报
告》,工程红线地形图及政府批复等),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
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概况及服务内容
4.1工程名称:***楼道安全隐形网、戶
外活动场地、厨房电箱移位等工程;
4.2工程规模:详见施工图;
4.3工程投资:约46.75万元;
4.4设计内容及标准:根据甲方要求,在参照工程建设相
关国家地方标准的情况下,设计相应施工图。
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移交地点在崇
仁县建筑设计室,文件份数:(施工蓝图6份),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费用
6.1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崇仁县政府投资建
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崇府发【2024】1号)文件有
关规定,经中介超市竞价确定,本工程设计费计人民币玖仟玖
佰玖拾元整(¥***.00元)。
6.2上述费用如为估算设计费,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
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
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支付方式
7.1本工程在甲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的同时,发包人支
付设计费总额的100%,计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元整
(¥***.00元)。
7.2双方委托银行代收代付有关费用。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
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
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
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
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
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
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
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
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
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
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
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
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
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
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
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8.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
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
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天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
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
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
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8.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
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
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8.1.9承担本项目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审查部门备案
或外聘专家来设计单位工作的交通费和接待费(包括传真、电
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
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
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民用建筑50年,工业建筑
25年,临时建筑5年。
8.2.3负责对外来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
目的设计联络等工作。
8.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
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
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8.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
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8.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
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
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
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
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
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
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
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
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
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1.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可以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
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
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
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
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发包人1
份,设计人1份。
11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仃
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Z
终止。
11.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C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设计人名称:崇仁县建筑设计室
发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住所: | 住所: | 崇仁县巴山镇广场北路2号 | |
| 邮政编码: | 344200 | 邮政编码: | 344200 |
| 电话: | 电话: | ***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崇仁支行 | |
| 银行帐号: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 | |||
| 日期: | 2025年06月20日 | 日期: | 2025年06月20日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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