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抚州一中逸夫楼一楼羽毛球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核

所属地区:江西抚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信用】抚州一中逸夫楼一楼羽毛球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抚州市 采购单位 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抚州一中逸夫楼一楼羽毛球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核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抚州一中逸夫楼一楼羽毛球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抚州一中逸夫楼一楼羽毛球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3610004926610742607160258
项目业主名称:
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
服务机构名称:
九江浔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抚州一中逸夫楼一楼羽毛球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核
合同编号:
3610004926610742607160258
合同总金额:
¥1,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31日
服务内容:
抚州一中逸夫楼一楼羽毛球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核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抚州一中逸夫楼一楼羽毛球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评审合同(2026.7.21)(1).pdf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bidResultNotice/bidContractNoticeView/0370e2de-a3af-4eaf-afab-e17c26feb7a8
合同编号:JXZJ-JJXH-2026-07-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委托人)
乙方:九江浔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
抚州一中逸夫楼一楼羽毛球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核(采购项目编码:
3610004926610742607160258001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防机抽取方式公开选取,
方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抚州一中逸夫楼一楼羽毛球场维修改造项目
2.服务类别:预算审核
3.工程投资:***.21元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6年7月21日开始实施,至出具合格成果文件
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甲方决定服务期限到期:
2.甲乙双方共同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乙方被取消资格的;
5.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
6.因甲方上级采购权限上收或甲方新规划的需要。
7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
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二份。中
委托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委托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8
住所:住所:九江市开发区柴桑国际B栋1010室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棠支行
开户银行:
号:727090100100109759
帐号:
M邮政编码:332000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纺厚利限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645738739@qq.com
电子信箱:
2026年7月21日
2026年7月1日
-1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
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
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
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
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
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
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
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
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
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
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
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
第十三条咨询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单方过失造成经
济损失,应当双倍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
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咨询人按约定时间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七条咨询人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严加保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咨询人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否则赔偿由此给
委托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双方依法解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
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自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变更或解除前,通知乙方即可。
第二十三条咨询人能否因非自身原因的恢复执行工作视为额外服务并有权得到额外的
时间,应该与甲方进行友好协商,最终能否获得,应由甲方确定。
第二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
原合同仍能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五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
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
存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七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
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
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知识产权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形成的成果(“交付成果”),其所有权和知识产
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项目之外的目的而使用、转让或以其他
任何方式处分上述成果及知识产权。
第三十条在签署本协议前或在本项目范围外由乙方或第三方创作的作品以及对其所作
的任何后续修改或完善(“已有作品”),其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或第三方。乙方承诺已有
作品不存在权利瑕疵。
第三十一条若任何已有作品构成交付成果的一部分,乙方将许可甲方有权基于协议的
目的在甲方内部使用该部分作品,该许可是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永久许可。
18040°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确保交付成果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甲
方在使用交付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果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权利等任何权利主张,乙方应
负责处理,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或仲裁最终裁决中包含的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损害
赔偿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或支付经乙方批准的和解协议中包含的金额。
如果侵权主张成立,乙方将采取补救措施以使甲方可以继续使用作品。对于因甲方修改交
付成果以及将交付成果与其他作品结合、操作或使用所导致的侵权指控,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如知悉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侵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保密信息的行为,乙方有
-3-
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保密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内部保密信息,除甲
乙双方履行协议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
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一)乙方保密义务
乙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交付的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属于甲方保密信息:乙方在未
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引用或向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其中的内容:乙方应当谨
慎防止保密信息被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公布、销毁、丢失或改变;
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甲方提供保密信息供其查阅,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控制机制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国家密级文件必须经过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提供甲方密级文件,凡属总行制定的,必须经过甲方总行审查
批准,凡属分行制定的,必须经过甲方分行审查批准;
3.乙方查阅保密信息应当只限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之目的;查阅保密信息的人员只限
于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4.乙方保证项目涉及的各项内容,仅限于本项目参与人员知悉。乙方要对参与该项目
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加强保密教育,确保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向所
有参与人员明示本项目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使参与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
本协议保密条款的约束,乙方项目组人员对甲方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得低于乙方对甲方承担
的保密责任。乙方保证参与该项目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更换人员应报甲方批准,并按前
述做好保密教育及审查工作。根据项目参与人员权限不同,本着“最小知情权”原则,按照
权限不同分别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5.乙方查阅保密信息,应当由甲方安排;
6.乙方不得复制、摘抄国家密级文件;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复制、摘抄甲方
密级文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复制、摘抄甲方其他保密信息;
7.乙方不得将国家和甲方密级文件携带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不得将保密信息携带、
传递、寄运至甲方和乙方工作场所外;
8.乙方不得以出售、转让等损害甲方利益的方式处理甲方保密信息;
9.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保密信息以合理的方式在必要的限度内披露给参与本
项目的乙方的合伙人、工作人员。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合伙人、工作人
员不将其获悉的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将其获悉的全部
或部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或目的;
10.在本协议履行完毕时或甲方要求的任何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即销毁或向甲
方归还所有以任何介质保存的甲方保密信息。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提供一份证明其已
满足本项规定义务的文件。
(二)保密信息
乙方从甲方获取的信息及材料,不论是纸面形式、磁记录形式、光学记录形式、电子
记录形式还是其它记录形式都属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反映了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和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所有文件、
资料和信息;
2.所有与甲方的业务、产品信息、客户信息、人员信息、组织架构、发展规划、交易、
市场、目前或将来拟采用的经营方式等有关的所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3.甲方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4.保密信息应被视为甲方的专有财产。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不应构成向乙方明示
或暗示地授予任何对于甲方专利、商标、著作权、保密信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或其之下的
任何权利。
5.甲方前期工作成果及乙方为本项目交付的成果属于本条款保密信息范畴之内。
(三)非保密信息
1.乙方从第三方获得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并且该第三方同甲方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
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协议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前述文件、资料和信息涉及
甲方,乙方应当将其视为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护;
2.已公开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但是该公开不是由乙方所造成的;
(四)披露
1.乙方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进行信息披露,乙方披露的内容仅限于甲方授权乙方披露的
那部分保密信息。
2.依据有管辖权法院或监管机构在法律程序上的要求,乙方必须披露本条确定的保密
信息的,则乙方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在最短时间内将这种法律程序或规定的要求及其内容和背景情况通知甲方,就其
是否应该采取其认为明智的合法步骤征求甲方的意见;
(2)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支持甲方就这种法律程序或规定的要求进行抗辩,且在披露前
采取其它合理措施保护甲方的权利,同时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获取能够为甲方所接受的命
令、规定或其他可靠保证,以使拟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被给予保密待遇;
(3)如果信息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则乙方应当仅仅提供法律上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的
那部分保密信息。
第三十五条保密条款期限
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的效力。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条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直接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
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
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该项证明文件应当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
机关出具。
第三十七条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
全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其他
第三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
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
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
担。
第四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
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
向委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5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
等。
第四十五条咨询人在接到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书和项目资料后,10日内出具工程造价咨
询成果。
第四十六备委托人应在10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答复。
第四十七条咨询范围:预算审核。
第四十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
务酬金:
工程造价咨询费计算方法:造价咨询费***元包干。
支付时间:委托人在接到合格造价咨询成果和项目等额发票后六个月内付清造价咨询
服务费。
第四十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五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
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委
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江西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