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抚州汇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目(项目编号:FZHC2026CS010)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抚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抚州汇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目(项目编号:FZHC2026CS010)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抚州市 采购单位 江西省南丰县第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抚州汇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
FZHC2026CS010
二、项目名称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18170879085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 厦15楼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止的全过程监理 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喻振强,章鸿,白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88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日期:2026年10月09日上午09:30分; 2、中标人综合评分:49.9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丰县第二中学
地址:江西省南丰县琴城镇子固北路14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州汇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8820.00元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结果公示.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第一章磋商邀请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HC2026CS010
项目名称: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
目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565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止的全过程监理服
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本项目服
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种措施进行:
(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
(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
上)比例。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2)外埠来赣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按赣建审批[2020]4号规定在
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登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州汇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高新区金妮大道198号新智科技园A7栋3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条目内容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3.2.1联合体磋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接受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和磋商文件特殊要求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
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5磋商保证金不适用
16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17.4原件及演示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是否
17.4原件及演示原件提供要求:本项目是否要求演示:是否演示要求:
18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
19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不见面方式特别事项说明: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磋商,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将退回其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网上开标系统”提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磋商活动。3、磋商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磋商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磋商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磋商小组的询标等信息,并
19磋商时间及地点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1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磋商小组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供应商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供应商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3.3供应商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3.4如供应商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3.5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供应商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3.6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响应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供应商查看。3.7供应商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8供应商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4、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5.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中进行最后报价,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显示“报价结束”,则无法进行最后报价,未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21.7评审方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9.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32.6询问、质疑联系方式1、对磋商文件质疑接收部门:抚州汇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高新区金妮大道198号新智科技园A7栋3楼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质疑接收部门:抚州汇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高新区金妮大道198号新智科技园A7栋3楼
33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服务类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且有融资需求企业,可在金融服务系统发起政采贷业务需求申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
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服务承接商的,视同为
中型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
用于联合体磋商)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磋商或者
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8.1.2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服务的,磋商时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
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
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
8.5.5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6本国产品参加磋商(本条款仅适用于含货物的服务采购项目)
8.6.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8.6.1.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
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
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8.6.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8.6.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8.6.1.2及8.6.1.3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
本占比要求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出台具体要求时,以新
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8.6.2本国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
8.6.2.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
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2.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
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3本国产品参加磋商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的,投标时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5”,以下简称《声明函
》)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
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
不予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
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8.6.4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服务项目中涉及的
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
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
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
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9.采购需求标准
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
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
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0.磋商文件的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5日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4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供应商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提交失败、解密失败、
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
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1.2磋商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不允许
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其响应文件被视
为无效。
11.3磋商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11.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
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1.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2.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
13.响应文件的构成
13.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报价一览明细表
(5)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3.2供应商应编写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
14.磋商报价
14.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所需的设备、人
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4.2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报价一览明
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
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
为无效。
14.3磋商报价中如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且成交价以
磋商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4.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供应商应对所有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供应商提交任何
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按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5.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
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
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参加磋商)
15.2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其响应
文件被视为无效。
15.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5.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
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
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内
保持有效。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
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有效期。延长磋商有效期在江西省政
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
有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
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文件提交
17.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17.1.2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17.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
17.2迟交的响应文件
17.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适用于见面开标方式)
17.2.2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响应无效。(适用
21.磋商程序
21.1响应文件的审查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期间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采购文
件存档。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扫描
上传线上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
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
(2)未提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报价一览明细表的;
(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
托的;
(6)磋商文件规定为国产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的;
(7)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8)服务要求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9)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1.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
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3)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
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上传、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
器码等硬件信息相同或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
通投标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对不同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
应文件计算机的IP地址相同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
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磋
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21.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线上回复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线上回复至
采购代理机构。。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6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
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作为评审依据。最后报价即为
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
(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
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1.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磋商模式,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线上报价,二次报价时
间在磋商现场宣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者视为退出磋商。
21.8异常低价审查
21.8.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
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响应报价”未特别说明的,均指“最后报价”。
21.8.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
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磋商小组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
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
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9.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
合同处理。
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
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
30.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
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
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0.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7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
商保证金。
30.8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代
理机构备案,以便退还磋商保证金。
七、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格式要求):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并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
32.6质疑函接收方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其他事项
33.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如为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3.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3.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
“第15.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4.适用法律
34.1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规定。
35.解释权
35.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磋商
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
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
中所列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售后服务
八、验收要求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
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
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
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乙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
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格式1.磋商响应书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1、磋商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报价一览明细表
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技术文件
9、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0.其他证明资料
11.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总报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
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
还。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4.报价一览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
序号费用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服务部分
1此处备注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货物部分(如有)
1此处应填写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此处备注是否属于本国产品
合计(大写):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不属于节能产品的不需提供)
3、供应商必须填写分项费用,以证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国产品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属于本国产品的备注说明,
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
件,未提供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不属于本国产品不需提供)★未提供《关
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
一律视为非本国产品!!!
供应商盖章:
格式五、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我公司郑重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需求,并按规定的服务需求进行履约。
说明:若响应的部分服务需求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有偏离,则按下表列出,并标明响应情况,若完全响应,则无需填写下表。只接受正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劣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则无效响应。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服务需求投标文件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说明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拟派入服务人员一览表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拟派岗位

格式六、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我公司郑重承诺,完全响应电子化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需求,并按规定的商务需求进行履约。
说明:若响应的部分商务需求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需求有偏离,则按下表列出,并标明响应情况,若完全响应,则无需填写下表。只接受正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劣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则无效响应。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商务需求投标文件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说明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
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
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
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
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成交供应商所作
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2)外埠来赣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按赣建审批[2020]4号规定在
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登记。
备注:本项目对特定资格要求有规定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从其规定,
与本条款不冲突。
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
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
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扫描件(正、反面)
说明:
1.若响应文件中签字处为授权委托人签署,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响
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提供《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资格声明》。
2.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处的签署人为单位负责人。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无需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证扫描件(正、反面);
格式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磋商,提供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
的和正确的。
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情形。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格式7-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供应商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
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
保证金交至磋商文件规定的账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
截图:
2、采用保函形式:
2.1采用银行保函的,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响应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复印件)或江
西省辖区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采用专业
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2.2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电子保单的形式需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需授
权)验证查询;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通过官方网站验证查询,如以上
渠道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函;
2.3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磋商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2.4保函保证担保范围须包含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否则视为
不满足要求。
3、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
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缴纳
保证金。
格式7-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服务项目含有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注:本格式仅作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如是“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出具
的授权函”请参照本格式另行制定,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我们获悉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将以我方的产品
对贵公司的磋商项目进行响应,我们特作如下说明:
(1)同意(供应商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制造商名称)的(产品名称、
型号)参加贵公司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并在成交后向我方购买相关产
品。
(2)(供应商名称)在成交后,将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3)我们将依法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
受此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表
名内称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数量1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

监理服务方案(16分)③进度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④投资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⑤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措施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⑥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目标明确、方法合理、措施可行的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⑦难点、重点监理措施合理可行的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⑧合理化建议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采用价值的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监理大纲。16分
拟派项目团队(26分)1.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6分):(1)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具有下述与项目相关工程类执业注册证书的,每类加1分,最多得4分。(项目相关工程类执业注册证书包括: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2.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6分):(1)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具有下述与项目相关工程类执业注册证书的,每类加1分,最多得4分。(项目相关工程类执业注册证书包括: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26分
拟派项目团队(26分)3.拟投入专监2名(3分):(1)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工程类中级职称证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职称证的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加0.5分。最多得1.5分。(2)机电安装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工程类中级职称证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职称证的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加0.5分。最多得1.5分。4.拟派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2名(3分):(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工程类中级职称证的得0.5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工程类高级职称证的得1分;两人最多得2分。(2)如同时具有与项目相关工程类执业注册证书,每类加0.5分,最多得1分,(本项一人有两类证书或每人一类证书均可加分)。(项目相关工程类执业注册证书包括: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5.配备安全负责人1名(1.5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的得0.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个证书加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及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磋商前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6、拟派技术支撑咨询服务团队成员(除上述1-5人员外)(6.5分)(1)咨询服务团队成员每增加一名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或安装专业)得0.5分,最多提供2人,最高1分;每增加一名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得0.5分,最多提供2人,最高1分。本项最多2分。(2)咨询服务团队成员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每具有一类得1分,本项满分2分。(3)咨询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加0.5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加0.2分,最多2.5分。评审依据:(1)和(2)人员不能重复,(3)应是(1)、(2)中的人员。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备注:1-6中所有人员均不重复计分,职称就高计分。26分

(三)商务评审(3分)
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
符合性审查必须全部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中“二、采购要求”内“商务条件”全部要求,任意一条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评审依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具体条款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或当地政策要求)描述
企业业绩(3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之前60个月内监理过(含在监工程)的(房建工程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评审依据: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中的任意2项或者2项以上材料扫描件加盖响应响应服务商公章。注:竣工项目以竣工证明材料中的竣工时间为准。3分

注:①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采购单位
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
律责任及相关的其他责任。③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清晰明了,因投标供应
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模糊,辨认不清,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定。(采购人在中标公示期
内有权查验预中标人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如有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
一、项目编号
FZHC2026CS010
二、项目名称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18170879085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厦15楼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喻振强,章鸿,白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88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日期:2026年10月09日上午09:30分;2、中标人综合评分:49.9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丰县第二中学
地址:江西省南丰县琴城镇子固北路14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州汇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8820.00元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
西省南丰县第二中学)的(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
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第二中学高中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西省江咨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2人,营业收入为11875.226万元
,资产总额为9682.935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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