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抚州一中羊城路绿宝佳苑西侧挡土墙(北段)重建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

所属地区:江西抚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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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抚州市 采购单位 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抚州一中羊城路绿宝佳苑西侧挡土墙(北段)重建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抚州一中羊城路绿宝佳苑西侧挡土墙(北段)重建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
抚州一中羊城路绿宝佳苑西侧挡土墙(北段)重建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
采购项目编码:
3610004926610742607310775
项目业主名称:
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
服务机构名称:
永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抚州一中羊城路绿宝佳苑西侧挡土墙(北段)重建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
合同编号:
3610004926610742607310775
合同总金额:
¥4,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8月16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31日
服务内容:
抚州一中羊城路绿宝佳苑西侧挡土墙(北段)重建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1.抚州一中羊城路绿宝佳苑西侧挡土墙(北段)重建项目 设计及预算编制设计合同(2026.8.16).pdf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bidResultNotice/bidContractNoticeView/44690e48-861a-431d-bbbb-348291a1fde8
设计咨合同
工程名称:抚州一中羊城路绿宝佳苑西侧挡土墙
(北段)重建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
抚州市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乙D236B31208
发包人: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
设计及咨询人永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08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
发包人: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
设计及咨询人:永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抚州一中羊城路绿宝佳苑
西侧挡土墙(北段)重建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采购项目编码:361
0004926610742607310775001)选取结果,委托设计人承担抚州一
中羊城路绿宝佳苑西侧挡土墙(北段)重建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
司
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的内容:
2.1、根据要求对抚州一中羊城路绿宝佳苑西侧挡土墙(北
段)重建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该工程设计和预算编制服务金额
为人民币肆仟元整(¥***元),待设计和预算编制完成发包人需
一次性付清设计和预算编制费,发包人付款前,设计和咨询人须0
提供合法、足额、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或顺延
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2、工作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2
第三条设计和咨询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和预算编制资
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
1施工图设计及项目预算书2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设计及项目预算书电子稿各一份

第四条双方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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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和咨询人
支付服务费,在设计和咨询人完成合同任务、且提供了合法的正
式发票后六个月内支付服务费。
4.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4.1.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及地方标准图由双方协商解决。
4.1.5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
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市务
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4.2设计人责任
4.2.1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
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0300
4.2.2咨询人应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修改。
4.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
天,赔偿人民币200元,限额为本项目设计费总额,赔偿费从设计
费中扣除。
4.2.4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分包、转包他人完成。否则
3
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其他
5.1为履行本合同,设计人所指派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差旅费、
保险费、福利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的自身及任何第三方
的人身、财产等损失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5.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
支付费用。
5.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5.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有
权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及咨询人名称:
永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
开
道甘露园1号三禾园6栋2单元103、KE
203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34700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玉山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60501830450000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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