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萍乡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结果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萍乡市 采购单位 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
PXXL-2026-005
二、项目名称
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芦溪县芦溪镇快活岭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0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文仁政,周谊,许琼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7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中标候选人: 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总分94.9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芦溪县行政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芦溪县芦溪镇万锦苑商铺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7500.00元
相关附件:
答疑文件正文.pdf
采购结果公示.pdf
江西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PXXL-2026-005
采购人: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萍乡
第一章磋商邀请
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XL-2026-005
项目名称: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芦购2026F000223080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1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全部安装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
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种措施进行:
(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
(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
上)比例。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9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
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
磋商活动;
2.本项目采用“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CA证书于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磋商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磋
商。磋商现场不提供网络环境,请供应商自行搭建网络环境进入系统操作,并
提前在笔记本电脑下载安装驱动。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锁到
磋商现场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
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具
体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
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
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不适用者除外)。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否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芦溪县芦溪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芦溪县芦溪镇万锦苑商铺201室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函件:450269158@qq.com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条目内容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3.2.1联合体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接受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和磋商文件特殊要求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
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适用单一产品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证明材料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详见第四章。)多产品采购包。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证明材料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一律视为非本国产品!!!证明材料未提供、提供不完整、不足以证明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相应政策。不适用
16磋商保证金不适用
17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18.4原件及样品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是否原件提供要求:
18.4原件及样品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是否样品提供要求:
19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
20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不见面开标特别事项说明(此处为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的说明,采用见面开标方式可将此段内容删除):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磋商,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将退回其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网上开标系统”提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磋商活动。3、磋商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磋商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磋商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磋商小组的询标等信息,并
20磋商时间及地点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磋商小组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供应商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供应商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3.3供应商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3.4如供应商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3.5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供应商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3.6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响应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供应商查看。3.7供应商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8供应商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4、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5、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中进行最后报价,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显示“报价结束”,则无法进行最后报价,未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22.7评审方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7.3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LED灯具
30.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33.6询问、质疑联系方式1、对磋商文件质疑接收部门: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萍乡市芦溪县万锦苑2楼201室电子邮箱:450269158@qq.com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质疑接收部门: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萍乡市芦溪县万锦苑2楼201室电子邮箱:450269158@qq.com
3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依据《关于制定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的通知》赣招协字(2021)07号文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代理费计算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50以下0.75万元50-1001.5%100-5001.1%
1、根据《关于推进江西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赣财购(2022)20号),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设备,凭中
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备注:根据萍财采〔2025〕2号文第三条: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审查核实。采购人有权在签订
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资格要求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2.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2.1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2.2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
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3.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按《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串通投标行
为的通知(赣财规〔2025〕2号)》执行。
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
小企业;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适用于联合体)
(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参加
磋商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8.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响应时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
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
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
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
应商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
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
8.5.5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6本国产品参加磋商
8.6.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8.6.1.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
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
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
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8.6.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8.6.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8.6.1.2及8.6.1.3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
成本占比要求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出台具体要求时,
以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8.6.2本国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
8.6.2.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
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2.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
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3本国产品参加磋商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的,响应时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5”,以下简称《
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声明函或有关
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
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
材料。未提供不予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
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6.4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
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
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
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9.采购需求标准
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
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0.磋商文件的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
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
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4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
件。供应商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提交失败、解
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
准。
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1.2磋商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不允
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其响应文件
被视为无效。
11.3磋商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11.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
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1.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2.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
13.响应文件的构成
13.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报价一览明细表
(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3.2供应商应编写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
14.证明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有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
14.2货物和有关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有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
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
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5.磋商报价
15.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及附属售后服
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
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5.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报价一览明细
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
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
视为无效。
15.3磋商报价中如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且成交价
以磋商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5.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供应商应对所有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供应商提交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按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5.5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
报价中。
16.磋商保证金
16.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
的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
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参加磋商)
16.2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其响
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6.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磋商有效期
17.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
应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有效期。延长磋商有效期在江西省
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
知所有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
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
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响应文件的提交
18.1文件提交
18.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18.1.2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18.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
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18.2迟交的响应文件
18.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收。(适用于见面开标方式)
18.2.2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响应无效。(适
用于不见面开标方式)
18.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8.3.2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
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8.4原件及样品提交要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样品佐证的,所提供的
物品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磋商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
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分包的规定
19.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适用于允许分包)
19.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
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
四、磋商
20.磋商组织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须保持在线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磋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
20.3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或CA数字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21.磋商小组
21.1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
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2.磋商程序
22.1响应文件的审查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期间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
采购文件存档。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扫
描上传线上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
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
(2)未提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报价一览明细表的;
(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
(4)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
委托的;
(6)磋商文件规定为国产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的;
(7)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8)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9)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2.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
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3)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
明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上传、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
器码等硬件信息相同或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
通投标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对不同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
应文件计算机的IP地址相同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
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磋
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2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线上回复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线上回
复至采购代理机构。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6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
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
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作为评审依据。最后报价即
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
(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
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
应。
(5)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2.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磋商模式,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线上报价,二次报价
时间在磋商现场宣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者视为退出磋商。
22.8异常低价审查
22.8.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
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响应报价”未特别说明的,均指“最后报价”。
22.8.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
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磋商小组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
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
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
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采购人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价格、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薪资水平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22.9评审方法
(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与磋商小组的接触
损失。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
合同处理。
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
3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31.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
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
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1.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7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其
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31.8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
代理机构备案,以便退还磋商保证金。
七、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33.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3.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格式要求):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并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
33.6质疑函接收方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其他事项
34.采购代理服务费
34.1如为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
费。
34.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4.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4.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
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5.适用法律
35.1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36.解释权
36.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磋
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
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产品价格明
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
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
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
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
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
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质量保证期为:;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
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
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小时内免费提
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八、验收要求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
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第九条第4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的
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乙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
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乙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
,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格式1.磋商响应书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货物及有关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
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
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磋商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报价一览明细表
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1、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响应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
响应总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其他相关澄清、更正等相关资料。我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磋商保证
金不予退还。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4.报价一览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属于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是否属于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是否属于本国产品备注
1填表须知:详见注1填表须知:详见注2填表须知:详见注3填表须知:详见注5
2
合计:(大写)人民币:(小写)

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
果由供应商承担。
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备注说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彩色扫描件,未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不属于节能产品不需提供)
3、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备注说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未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不需提供)
4、采购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国产品要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属于本国产品的备注说明,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
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不属于本国产品不需提供)★未提供《关于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一律视为非本国产品!!!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磋商文件中的技术需求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

注: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
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
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
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件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

注: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
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
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
“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格式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
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
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
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
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响应处理。
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成交供应商所
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
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
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扫描件(正、反
面)
说明:
1.若响应文件中签字处为授权委托人签署,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声明》。
2.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处的签署人为单位负责人。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无需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证扫描件(正、反面);
格式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磋商,
提供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
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情形。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表
名称内容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1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全部安装并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
备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所有安装、调试、验收费用。报价应包含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运输、保险费、验收、培训、旧设备回收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二、采购要求
(一)技术需求
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备注
1LED灯具1、LED灯具满足GB/T31832-2025《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24827标准要求。光源额定总功率2×100W(合计200W);色温3000-4000K,光效≥180LM/W;具备自适应光照调节,可根据环境亮度自动分时段调光,深夜可降功率至额定功率的40%运行。2、配置专业道路光学透镜,透镜透光率≥93%;防护等级IP66,防水防尘防腐蚀,适应户外恶劣环境,满足耐久性及热试验国标要求。3、额定条件下灯具6000h光通维持率≥95.8%、L70光通维持寿命≥50000h个308
2太阳能光伏板1、18V,2×150W单晶硅光伏板;钢化玻璃封装,IP68接线盒;组件转换效率≥18%。2、抗冰雹、抗户外老化;3、封装材料:EVA+TPT耐候性,层压无气泡、无脱层。个308
3太阳能储能锂电池1、2×120AH全新三元锂电池;满足0.5C充放电倍率;电池SOH不低于80%。2、工作温度充电0℃-55℃、放电-20℃+85℃;防护等级IP65以上,防水防尘;3、外壳:阻燃ABS密封防水、配套防盗型个308
4智能控制器1、6V专用控制器,光控时控一体化,双路输出;具备过充、过放、反接、短路保护;防护等级IP65。2、支持电脑现场调试,可设置亮灯时长、分时段降功率调光策略。个308
5太阳能板支架热镀锌钢结构框架,适配原有灯杆安装,角度可调;防腐防锈,抗风载,满足本地气象条件。个308
6电缆YJV-0.6/1kV3×16+1×10mm²,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无氧铜紧压导体米1500

2.通用技术要求
每提供一项内容且无缺陷得5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准,本项满分20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质量、包装及检验保障并加盖公章。

(四)商务评审(35分)
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
符合性审查必须全部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中“二、采购需求”内“商务条件”全部要求,任意一条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评审依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符合性审查
业绩供应商承接过类似路灯类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6分。评审依据: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6分
现场作业人员配置拟派进场人员中须至少配备1名持有有效电工相关证书人员,不满足该前提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下,拟派进场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电工、高处作业、焊工相关证书,每提供1名符合要求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3分。注:同一人员持有多项证书,仅按1人计算,不重复计分。评审依据:提供有权发证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扫描件、对应人员劳动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过期不予计分。3分
产品特性所投LED灯具产品具备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4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4分
三体系认证供应商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评审依据: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6分
产品质保增值承诺基础质保要求:LED灯具10年,太阳能光伏板15年,太阳能储能锂电池6年①LED灯具在基础质保上每延长1年,得1分,最多2分;②太阳能光伏板在基础质保上每延长1年,得1分,最多2分;③储能锂电池质保上每延长1年,得1分,最多2分;本项合计最高6分,评审依据:供应商提供产品质保增值承诺书并加盖公章。6分
产品质保增值承诺每提供一项内容且无缺陷得5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准,本项满分20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质量、包装及检验保障并加盖公章。6分

(四)商务评审(35分)
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
符合性审查必须全部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中“二、采购需求”内“商务条件”全部要求,任意一条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评审依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符合性审查
业绩供应商承接过类似路灯类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6分。评审依据: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6分
现场作业人员配置拟派进场人员中须至少配备1名持有有效电工相关证书人员,不满足该前提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下,拟派进场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电工、高处作业、焊工相关证书,每提供1名符合要求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3分。注:同一人员持有多项证书,仅按1人计算,不重复计分。评审依据:提供有权发证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扫描件、对应人员劳动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过期不予计分。3分
产品特性所投LED灯具产品具备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4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4分
三体系认证供应商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评审依据: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6分
产品质保增值承诺基础质保要求:LED灯具10年,太阳能光伏板15年,太阳能储能锂电池6年①LED灯具在基础质保上每延长1年,得1分,最多2分;②太阳能光伏板在基础质保上每延长1年,得1分,最多2分;③储能锂电池质保上每延长1年,得1分,最多2分;本项合计最高6分,评审依据:供应商提供产品质保增值承诺书并加盖公章。6分
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①质保期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内灯具维修、更换、故障响应、备品备件保障方案②使用及维护培训方案,针对采购人管理人员,灯具日常巡检、简易故障排查、维护保养培训计划,共2项。每提供一项内容且无缺陷得5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准,本项满分10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并加盖公章。10分
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①质保期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内灯具维修、更换、故障响应、备品备件保障方案②使用及维护培训方案,针对采购人管理人员,灯具日常巡检、简易故障排查、维护保养培训计划,共2项。每提供一项内容且无缺陷得5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准,本项满分10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并加盖公章。10分

一、项目编号
PXXL-2026-005
二、项目名称
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芦溪县芦溪镇快活岭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芦溪县袁河东大道等路段路灯提升改造项目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0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文仁政,周谊,许琼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7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中标候选人: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总分94.9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芦溪县行政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萍乡信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芦溪县芦溪镇万锦苑商铺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7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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