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都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垃圾分拣及暂存车间建设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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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都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垃圾分拣及暂存车间建设工程监理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都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垃圾分拣及暂存车间建设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宁都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垃圾分拣及暂存车间建设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360730MB17616372608060670
项目业主名称: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服务机构名称:
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宁都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垃圾分拣及暂存车间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360730MB17616372608060670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8月08日至2027年06月08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监理全过程服务。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已压缩)宁都城管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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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监理人(全称):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9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1.工程名称:宁都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垃圾分拣
4.专用条件;及暂存车间建设工程;
6.附录,即:2、工程地点:宁都县梅溪路北侧、民政局西侧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9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
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宁都县城市管理局__
监理人(全称):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
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都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垃圾分拣
及暂存车间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宁都县梅溪路北侧、民政局西侧;
3.工程规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二、词语限定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招标工程);
5.通用条件;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工程规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艳丽,身份证号码:412723198212300425,
注册号:41024129。
册号:B17110486。
现场监理姓名:陈继红,身份证号码:362131197111160097,注
册号:ZTB20260504X5291。
五、签约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2026年8月18日始,至工程验收结算止。对应监理招标范围
内各阶段的施工工期,并顺延至完成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
日。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2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艳丽,身份证号码:412723198212300425,
注册号:41024129。
专监工程师姓名:张洪,身份证号码:36210119670611031X,注
册号:B17110486。
现场监理姓名:陈继红,身份证号码:362131197111160097,注
册号:ZTB20260504X5291。
五、签约酬金
1.监理酬金:工程结算价的1.2暂定为捌万伍仟柒佰肆拾叁
元(¥85743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为基准计取。
2、相关服务酬金:\__
其中:专监工程师姓名:张洪,身份证号码:36210119670611031X,注
。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o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2026年8月18日始,至工程验收结算止。对应监理招标范围
内各阶段的施工工期,并顺延至完成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
日。1.监理酬金:工程结算价的1.2%,暂定为捌万伍仟柒佰肆拾叁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年1月1日始,至\年1月元(¥85743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为基准计取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1月1日始,至_年1月
日止。
\日止。
\日止。
年月日年月日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为,双方各执肆份。
3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年1月1日始,至\年1月
\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年1月1日始,至\年\月
1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
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年_5月18日。
2.订立地点: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1.1定义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
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
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
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
机构。
4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
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1.1定义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
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
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
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
机构。法的继承人。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
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
理人的金额。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
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
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
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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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
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
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
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
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
他情形。
1.2解释
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
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
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
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
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
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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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4)通用条件;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
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
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2.监理人的义务
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
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
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
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2.2.1监理依据包括:(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
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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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
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
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
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
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
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
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
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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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
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
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
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
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
2.4履行职责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
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
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
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
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
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
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
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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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
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
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
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批准。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
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
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
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
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
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委托人的义务
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
3.3提供工作条件
3.6答复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
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
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
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
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
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10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3.1告知
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
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
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
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
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
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
3.7支付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
用。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
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
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
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
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1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
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4.违约责任
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
生的费用。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
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
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
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
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
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
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
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
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
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12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
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
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
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
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
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
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
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
6.3暂停与解除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定。6.3暂停与解除
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
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
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
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
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
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
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
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
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
13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
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
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
同。
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
使开支减至最小。
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
有效。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
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
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
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
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
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
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
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
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
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
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
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
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
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14
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
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
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
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
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
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
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7.3仲裁或诉讼
8.3咨询费用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
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
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
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
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
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
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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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
7.3仲裁或诉讼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8.2检测费用
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8、其他
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
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
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
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
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
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6
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
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
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款的合同文件组成顺序。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代表建设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工
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投资控制与管理,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及协调工作,进行施工过程中
工程变更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工程量签证、工程延期管理,违约
处理,合同争议调解、现场综合协调等;根据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造价及
施工单位投标价,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复核审签;配合、协助业主进行工程
造价控制与管理、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监理相
关工作。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2.与
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法规;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探设计合同、设计文件;4,业主与工
程承包单位依法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业主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
有关购货合同,业主为工程建设项目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5.本工程施
17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三
款的合同文件组成顺序。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1.2解释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代表建设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工
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投资控制与管理,安全生产、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文明施工的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及协调工作,进行施工过程中
工程变更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工程量签证、工程延期管理,违约
处理,合同争议调解、现场综合协调等;根据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造价及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三
施工单位投标价,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复核审签;配合、协助业主进行工程
造价控制与管理、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监理相
关工作。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2.与
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法规;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探设计合同、设计文件;4.业主与工
程承包单位依法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业主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有关购货合同,业主为工程建设项目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5.本工程施
工、监理招标文件。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单位派出常驻项目的监理人员除严
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内外关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设计变更,增重疾病、救灾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到现场履职外,总监理工程师在整个
建设活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从签订合同到正
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式施工后6个月内(含6个月)的也不得变更。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以上
有充分理由确定需变更的,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对其提出的变
更原因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提出是否同意更换的书面
2.4履行职责
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
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内外关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设计变更,增
减必须向委托人报告批准。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
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监理人必须按规范要求坚持旁站监理,并按宁规建发〔2017]
23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办现场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确保考勤时间和考勤
要求,确保监理人员足额到岗、监理工作规范到位等规定,对未达到考勤
时间的总监理工程师按不少于2000元/天,专监、监理员不少于1000元/
天进行违约处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但是若按要求
派驻的监理技术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时不能胜任本专业的监理工作,乙方
必须更换人员,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分阶段提供监理成果文件,否则甲方对乙方
予以每次2000元罚款、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
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并承担每次1万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18
工、监理招标文件。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单位派出常驻项目的监理人员除严
重疾病、救灾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到现场履职外,总监理工程师在整个
建设活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从签订合同到正
式施工后6个月内(含6个月)的也不得变更。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以上
有充分理由确定需变更的,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对其提出的变
更原因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提出是否同意更换的书面
意见,然后至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4履行职责
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
减必须向委托人报告批准。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
2.4.2监理人必须按规范要求坚持旁站监理,并按宁规建发〔2017〕
23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办现场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确保考勤时间和考勤
要求,确保监理人员足额到岗、监理工作规范到位等规定,对未达到考勤
时间的总监理工程师按不少于2000元/天,专监、监理员不少于1000元/
天进行违约处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但是若按要求意见,然后至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派驻的监理技术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时不能胜任本专业的监理工作,乙方
必须更换人员,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分阶段提供监理成果文件,否则甲方对乙方
予以每次2000元罚款.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
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并承担每次1万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
日前提供监理月报1份;每次工地例会后5天提交会议纪要1份。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
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2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
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2支付酬金
19
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
时间和份数:开工后7天内提供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1份;每月7
日前提供监理月报1份;每次工地例会后5天提交会议纪要1份。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5提交报告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
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时间和份数:开工后7天内提供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1份;每月7
3.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
3.2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
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2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本项目资金到位后,按工程结算价的1.2%,暂定为捌万伍仟柒佰肆拾
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程量70%以上支付监理费的60%,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确认签字盖章
金。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
7.1调解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7.2仲裁或诉讼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
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
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
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
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
金。
7.争议解决
7.1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2仲裁或诉讼
20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本项目资金到位后,按工程结算价的1.2暂定为捌万伍仟柒佰肆拾
叁元(¥85743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为基准计取第一次付款:完成项目
工程量70??上支付监理费的60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
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费。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叁元(¥85743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为基准计取第一次付款:完成项目
6.2变更
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费。
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
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1生效
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L。
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6.2变更
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
7.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检测费用
8.3奖励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咨询费用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奖励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8.4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5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21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8.4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
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
8.5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1。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3.试验用房///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22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4.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
条件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23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
1
图纸
4.工程承包合同及
1
其他相关合同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文件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检测和试验设备///
采购项目名称:
宁都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垃圾分拣及暂存车间建设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360730MB17616372608060670
项目业主名称: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服务机构名称:
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宁都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垃圾分拣及暂存车间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360730MB17616372608060670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8月08日至2027年06月08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监理全过程服务。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已压缩)宁都城管局.pdf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bidResultNotice/bidContractNoticeView/cddb6a0a-980f-4e0d-b5ed-33c0c23ba2fc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监理人(全称):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9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1.工程名称:宁都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垃圾分拣
4.专用条件;及暂存车间建设工程;
6.附录,即:2、工程地点:宁都县梅溪路北侧、民政局西侧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9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
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宁都县城市管理局__
监理人(全称):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
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都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垃圾分拣
及暂存车间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宁都县梅溪路北侧、民政局西侧;
3.工程规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二、词语限定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招标工程);
5.通用条件;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工程规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艳丽,身份证号码:412723198212300425,
注册号:41024129。
册号:B17110486。
现场监理姓名:陈继红,身份证号码:362131197111160097,注
册号:ZTB20260504X5291。
五、签约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2026年8月18日始,至工程验收结算止。对应监理招标范围
内各阶段的施工工期,并顺延至完成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
日。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2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艳丽,身份证号码:412723198212300425,
注册号:41024129。
专监工程师姓名:张洪,身份证号码:36210119670611031X,注
册号:B17110486。
现场监理姓名:陈继红,身份证号码:362131197111160097,注
册号:ZTB20260504X5291。
五、签约酬金
1.监理酬金:工程结算价的1.2暂定为捌万伍仟柒佰肆拾叁
元(¥85743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为基准计取。
2、相关服务酬金:\__
其中:专监工程师姓名:张洪,身份证号码:36210119670611031X,注
。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o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2026年8月18日始,至工程验收结算止。对应监理招标范围
内各阶段的施工工期,并顺延至完成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
日。1.监理酬金:工程结算价的1.2%,暂定为捌万伍仟柒佰肆拾叁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年1月1日始,至\年1月元(¥85743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为基准计取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1月1日始,至_年1月
日止。
\日止。
\日止。
年月日年月日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为,双方各执肆份。
| 委托人: | (盖章) | 监理人: | 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 住所: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水科路30号十二层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4450000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 ||
| 的代理人: | 的代理人: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方圆创世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1050167287000000604 | |
| 电话: | 电话: | 0371-65760690 | |
| 传真: | 传真: | 0371-65785588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0371-65785588 | |
| 申签机关意见(公章): | 签(公)证机关(章): | ||
| 经办人: | 年月日 | 经办人: | 年月日 |
3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年1月1日始,至\年1月
\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年1月1日始,至\年\月
1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
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年_5月18日。
2.订立地点: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 委托人: | (盖章) | 监理人: | 河南恒基时代建设管理有 |
| 限公司(盖章) | |||
| 住所: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水科路 | |
| 30号十二层 | |||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邓玉芳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450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印的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方圆创世支行 |
| 账号: | 41050167287000000604 | ||
| 账号: | 电话: | 0371-65760690 | |
| 电话: | 传真: | 0371-65785588 |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0371-65785588 | |
| 电子邮箱: | 签(公)证机关(章): | ||
| 申签机关意见(公章): | 经办人: | ||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1.1定义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
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
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
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
机构。
4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
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1.1定义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
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
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
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
机构。法的继承人。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
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
理人的金额。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
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
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
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
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
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
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
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
他情形。
1.2解释
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
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
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
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
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
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6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4)通用条件;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
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
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2.监理人的义务
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
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
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
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2.2.1监理依据包括:(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
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7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
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
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
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
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
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
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
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8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
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
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
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
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
2.4履行职责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
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
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
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
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
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
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
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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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
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
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
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批准。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
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
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
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
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
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委托人的义务
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
3.3提供工作条件
3.6答复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
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
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
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
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
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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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3.1告知
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
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
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
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
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
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
3.7支付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
用。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
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
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
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
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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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
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4.违约责任
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
生的费用。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
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
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
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
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
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
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
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
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
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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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
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
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
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
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
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
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
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
6.3暂停与解除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定。6.3暂停与解除
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
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
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
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
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
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
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
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
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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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
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
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
同。
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
使开支减至最小。
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
有效。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
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
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
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
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
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
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
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
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
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
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
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
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
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14
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
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
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
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
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
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
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7.3仲裁或诉讼
8.3咨询费用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
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
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
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
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
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
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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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
7.3仲裁或诉讼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8.2检测费用
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8、其他
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
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
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
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
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
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6
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
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
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款的合同文件组成顺序。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代表建设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工
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投资控制与管理,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及协调工作,进行施工过程中
工程变更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工程量签证、工程延期管理,违约
处理,合同争议调解、现场综合协调等;根据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造价及
施工单位投标价,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复核审签;配合、协助业主进行工程
造价控制与管理、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监理相
关工作。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2.与
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法规;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探设计合同、设计文件;4,业主与工
程承包单位依法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业主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
有关购货合同,业主为工程建设项目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5.本工程施
17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三
款的合同文件组成顺序。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1.2解释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代表建设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工
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投资控制与管理,安全生产、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文明施工的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及协调工作,进行施工过程中
工程变更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工程量签证、工程延期管理,违约
处理,合同争议调解、现场综合协调等;根据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造价及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三
施工单位投标价,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复核审签;配合、协助业主进行工程
造价控制与管理、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监理相
关工作。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2.与
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法规;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探设计合同、设计文件;4.业主与工
程承包单位依法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业主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有关购货合同,业主为工程建设项目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5.本工程施
工、监理招标文件。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单位派出常驻项目的监理人员除严
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内外关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设计变更,增重疾病、救灾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到现场履职外,总监理工程师在整个
建设活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从签订合同到正
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式施工后6个月内(含6个月)的也不得变更。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以上
有充分理由确定需变更的,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对其提出的变
更原因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提出是否同意更换的书面
2.4履行职责
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
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内外关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设计变更,增
减必须向委托人报告批准。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
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监理人必须按规范要求坚持旁站监理,并按宁规建发〔2017]
23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办现场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确保考勤时间和考勤
要求,确保监理人员足额到岗、监理工作规范到位等规定,对未达到考勤
时间的总监理工程师按不少于2000元/天,专监、监理员不少于1000元/
天进行违约处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但是若按要求
派驻的监理技术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时不能胜任本专业的监理工作,乙方
必须更换人员,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分阶段提供监理成果文件,否则甲方对乙方
予以每次2000元罚款、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
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并承担每次1万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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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监理招标文件。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单位派出常驻项目的监理人员除严
重疾病、救灾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到现场履职外,总监理工程师在整个
建设活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从签订合同到正
式施工后6个月内(含6个月)的也不得变更。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以上
有充分理由确定需变更的,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对其提出的变
更原因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提出是否同意更换的书面
意见,然后至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4履行职责
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
减必须向委托人报告批准。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
2.4.2监理人必须按规范要求坚持旁站监理,并按宁规建发〔2017〕
23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办现场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确保考勤时间和考勤
要求,确保监理人员足额到岗、监理工作规范到位等规定,对未达到考勤
时间的总监理工程师按不少于2000元/天,专监、监理员不少于1000元/
天进行违约处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但是若按要求意见,然后至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派驻的监理技术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时不能胜任本专业的监理工作,乙方
必须更换人员,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分阶段提供监理成果文件,否则甲方对乙方
予以每次2000元罚款.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
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并承担每次1万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
日前提供监理月报1份;每次工地例会后5天提交会议纪要1份。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
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2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
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2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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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
时间和份数:开工后7天内提供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1份;每月7
日前提供监理月报1份;每次工地例会后5天提交会议纪要1份。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5提交报告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
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时间和份数:开工后7天内提供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1份;每月7
3.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
3.2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
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2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本项目资金到位后,按工程结算价的1.2%,暂定为捌万伍仟柒佰肆拾
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程量70%以上支付监理费的60%,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确认签字盖章
金。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
7.1调解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7.2仲裁或诉讼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
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
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
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
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
金。
7.争议解决
7.1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2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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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本项目资金到位后,按工程结算价的1.2暂定为捌万伍仟柒佰肆拾
叁元(¥85743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为基准计取第一次付款:完成项目
工程量70??上支付监理费的60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
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费。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叁元(¥85743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价为基准计取第一次付款:完成项目
6.2变更
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费。
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
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1生效
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L。
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6.2变更
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
7.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检测费用
8.3奖励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咨询费用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奖励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8.4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5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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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8.4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
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
8.5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1。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1、工程技术人员 | / | / | / |
| 2.辅助工作人员 | / | / | / |
| 3.其他人员 | / | / | / |
3.试验用房///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1.办公用房 | / | 1 | / |
| 2.生活用房 | / | / | / |
| 3.试验用房 | / | / | |
| 4.样品用房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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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4.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
条件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1.工程立项文件 | |||
| 2.工程勘察文件 | |||
|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
|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
| 5.施工许可文件 | |||
| 6.其他文件 | |||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1.通讯设备 | / | / | / |
| 2.办公设备 | / | / | / |
| 3.交通工具 | / | / | / |
| 4.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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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
1
图纸
4.工程承包合同及
1
其他相关合同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文件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检测和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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