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SW2026-FZ-18)结果公示
【招标结果】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SW2026-FZ-18)结果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抚州市 | 采购单位 | 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地信数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
JXSW2026-FZ-18
二、项目名称
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地信数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2088号中阳广场1号楼6层01室A区、B区及02室A区B区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小安,陈晓英,张宏,邹桂花,游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41258.9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100分;2、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崇仁县巴山镇县府西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城西街道席家路永层食品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峰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41258.96元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结果公示.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声明(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的(项目名称: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
目)承担本项目90%工作量,负责本项目总体组织、技术路线设计、摸底核查、数据库建设、数据
汇交、质量管控、对接业主及项目验收等核心工作,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
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商为(地信数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
入为5515.962719万元,资产总额为5854.33297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
目)承担本项目10%工作量,负责工作量内的技术实施、测绘调查、开展调查、数据建库、合同网
签、成果整理归档、协助验收等配套辅助工作,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
明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4人,
营业收入为13482万元,资产总额为1563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地信数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日期:2026年10月0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95-
第一章投标邀请
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确认并获
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W2026-FZ-18
项目名称: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
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
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
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含)
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联合体成员应按
照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以较低的一方
确定纸质等级,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
标人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3日至2026年9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逾期无法下载)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
到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
https://www.jxsggzy.cn/fwzn/007001/service.html)。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进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ztb.jxfz.gov.cn/)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
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
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
5.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1)观摩人数:为
保证政府采购交易现场秩序,本项目允许观摩人数为3人以内(含3人)。(2)预约方
式:对有观摩意愿的人员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公
告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预约登记;(3)人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按收到电子邮件先
后顺序确定观摩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观摩通知书》;(4)观摩纪律:观摩人
员在开标前1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预约信息核验后进入观摩席。
观摩人员在开标期间保持安静,遵守开标纪律,不得质疑或进行评论,违反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场所管理制度的观摩人员,将被要求离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列入现场观
摩开标黑名单,不再允许观摩抚州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节严重的将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邮箱:1245177683@qq.com
6.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将逐一以邮件形式告知各未成交供应商其本单
位排名及得分,各响应供应商在投标书中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崇仁县县府西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城西街道席家路永层食品二楼
项目联系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二、招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2联合体投标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以及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
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
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成交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
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
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服务承接商的,视同为中型企
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
标)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
采购项目)
8.1.2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服务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
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
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8.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
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
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
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
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如涉及)
8.5.5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
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
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
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12.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
管理费、保险费用、服装、税费、代理服务费等,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全部
费用,均应列入服务总报价。供应商如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
项目的其他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
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
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3.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
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
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保证金
15.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
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投标无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政府
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
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
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截止时间
17.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7.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17.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7.2迟交的投标文件
17.2.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投标无效。
17.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0.评标
20.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2评标委员会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在当天抽取,特殊情况下可在开标前一天,通过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
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
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0.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因不符合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
查而被排除在外时,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0.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0.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询标环节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10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0.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
20.1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评审工
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七、中标和合同
25.中标人的确定
25.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中标结果公告
26.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jxsggzy.cn)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
jiangxi.gov.cn/web/)上公告中标结果(含中标单位的总得分),中标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27.签订合同
27.1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需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因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供应商自身原因等因素除外。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7.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
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
约责任。
27.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机
构。
八、询问和质疑
28.询问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9.质疑
2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9.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9.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9.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格式使用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址:(http://czj.jxfz.gov.cn/index.html)-
政府采购-通知公告“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文本清单及文书
范本(试行)》的通知”的《抚州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文书范本》范本1-4):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并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29.6质疑函接收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其他事项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30.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
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1.适用法律
31.1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规定。
32.解释权
32.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
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
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明
细表)中所列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
价不变。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售后服务
八、验收要求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
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
款总额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
期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
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
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
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签章)
年月日
格式1.投标书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
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电子版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投标书(含自然人投标)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他相关澄清、更正等相关资料。我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财政部门有权追
究相应责任。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不属于节能产品的不需提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
格式5.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注:1、有正负偏离须注明,如无偏离只需在上表中填入完全响应即可,不填也视为完
全响应,不需要把技术服务要求一一列到上表中。
2.“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技术服务要求”中如涉及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提
供,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
格式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注:1、有正负偏离须注明,如无偏离只需在上表中填入完全响应即可,不填也视为
完全响应,不需要把商务要求一一列到上表中。
2.“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商务要求”中如涉及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
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
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
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
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
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
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
诺事项的真实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对特定资格要求有规定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从其规定,与本条款不
冲突。
7、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提供
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联合体成员应按
照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以较低的一方
确定纸质等级,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
标人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格式7-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
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情形。
投标人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格式7-4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
购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采购活动,并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
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均完整加盖牵头人公章)
。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中标后共同与业主签订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
承担采购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责任和风险。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肆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投标书内一份,中标后再报送业主一份
。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供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及风险提示:
(一)填写指引:
1.投标人在填写时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格式。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承接服务的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
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本格式。
3.填写需参考的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详见下述附表)
4.具体要求:
(1)第一处,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和
项目名称。
(2)第二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采购具体品目的名称,如是单品
目,直接填写项目名称或品目名称。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填写本招标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件表”中列明的行业,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
进行填写。
(3)第三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名称,在“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务
必向承接服务的企业进行核实;如是多品目,须填写每一品目的承接服务的企业信息。
如承接服务的企业是投标人,则填写投标人信息。
(4)第四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确定承
接服务的企业类型并填写。
(5)填写内容应一一对应,不能漏填或误填。
5.允许联合体参加或合同分包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协议或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并在“项目名称”部分标明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合同分包内容。
(二)风险提示
1.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必须如实填报,中标人享受了招标文件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本身为中小企业,但存在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也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3.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摘要)
一、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四、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9.技术文件
1.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一、项目编号
JXSW2026-FZ-18
二、项目名称
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地信数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2088号中阳广场1号楼6层01室A区、B区及02室A区B区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小安,陈晓英,张宏,邹桂花,游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41258.9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100分;2、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崇仁县巴山镇县府西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城西街道席家路永层食品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峰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41258.96元
JXSW2026-FZ-18
二、项目名称
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地信数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2088号中阳广场1号楼6层01室A区、B区及02室A区B区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需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及最终验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小安,陈晓英,张宏,邹桂花,游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41258.9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100分;2、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崇仁县巴山镇县府西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城西街道席家路永层食品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峰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41258.96元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结果公示.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声明(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的(项目名称: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
目)承担本项目90%工作量,负责本项目总体组织、技术路线设计、摸底核查、数据库建设、数据
汇交、质量管控、对接业主及项目验收等核心工作,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
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商为(地信数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
入为5515.962719万元,资产总额为5854.33297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
目)承担本项目10%工作量,负责工作量内的技术实施、测绘调查、开展调查、数据建库、合同网
签、成果整理归档、协助验收等配套辅助工作,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
明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4人,
营业收入为13482万元,资产总额为1563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地信数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日期:2026年10月0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95-
第一章投标邀请
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确认并获
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W2026-FZ-18
项目名称: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
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 1 | 项 | ***元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
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
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含)
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联合体成员应按
照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以较低的一方
确定纸质等级,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
标人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3日至2026年9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逾期无法下载)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
到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
https://www.jxsggzy.cn/fwzn/007001/service.html)。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进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ztb.jxfz.gov.cn/)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
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
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
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
5.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1)观摩人数:为
保证政府采购交易现场秩序,本项目允许观摩人数为3人以内(含3人)。(2)预约方
式:对有观摩意愿的人员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公
告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预约登记;(3)人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按收到电子邮件先
后顺序确定观摩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观摩通知书》;(4)观摩纪律:观摩人
员在开标前1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预约信息核验后进入观摩席。
观摩人员在开标期间保持安静,遵守开标纪律,不得质疑或进行评论,违反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场所管理制度的观摩人员,将被要求离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列入现场观
摩开标黑名单,不再允许观摩抚州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节严重的将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邮箱:1245177683@qq.com
6.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将逐一以邮件形式告知各未成交供应商其本单
位排名及得分,各响应供应商在投标书中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崇仁县县府西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城西街道席家路永层食品二楼
项目联系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2.1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和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 |
| 7 |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7 |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承接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5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16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电子版投标文件(JXTF格式)必须每页签署单位公章,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法人章或签被授权人章或字,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的,投标无效。 |
| 1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不见面开标特别事项说明: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将退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网上开标系统”提 |
| 1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活动。3.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地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开评标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人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供应商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3.3投标人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3.4如投标人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3.5如投标人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投标人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3.6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响应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投标人查看。3.7投标人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8投标人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13:30-17:30)。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cn)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
| 19.1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 19.2 | 评标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 |
| 26.6 | 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 1.对招标文件质疑接收部门: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城西街道席家路永层食品二楼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接收部门: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城西街道席家路永层食品二楼 |
| 2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下表费率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除采购代理服务费外,本项目不收取其他费用。 | |||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 100—500 | 1.1% | 0.8% | 0.7% |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可凭借其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抚州市财政局官网“政府采购”栏目中查询金融机构信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94-6335275。 | |||||
二、招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2联合体投标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以及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
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
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成交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
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
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服务承接商的,视同为中型企
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
标)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
采购项目)
8.1.2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服务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
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
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8.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
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
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
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
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如涉及)
8.5.5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
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
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
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12.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
管理费、保险费用、服装、税费、代理服务费等,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全部
费用,均应列入服务总报价。供应商如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
项目的其他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
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
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3.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
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
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保证金
15.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
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投标无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政府
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
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
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截止时间
17.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7.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17.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7.2迟交的投标文件
17.2.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投标无效。
17.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0.评标
20.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2评标委员会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在当天抽取,特殊情况下可在开标前一天,通过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
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
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0.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因不符合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
查而被排除在外时,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0.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0.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询标环节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10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0.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
20.1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评审工
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七、中标和合同
25.中标人的确定
25.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中标结果公告
26.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jxsggzy.cn)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
jiangxi.gov.cn/web/)上公告中标结果(含中标单位的总得分),中标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27.签订合同
27.1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需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因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供应商自身原因等因素除外。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7.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
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
约责任。
27.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机
构。
八、询问和质疑
28.询问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9.质疑
2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9.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9.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9.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格式使用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址:(http://czj.jxfz.gov.cn/index.html)-
政府采购-通知公告“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文本清单及文书
范本(试行)》的通知”的《抚州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文书范本》范本1-4):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并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29.6质疑函接收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其他事项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30.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
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1.适用法律
31.1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规定。
32.解释权
32.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
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
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明
细表)中所列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
价不变。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售后服务
八、验收要求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
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
款总额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
期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
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
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
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签章)
年月日
格式1.投标书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
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电子版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投标书(含自然人投标)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他相关澄清、更正等相关资料。我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财政部门有权追
究相应责任。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中、小、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备注 |
| 1 | ||||||
| 2 | ||||||
| 合计(大写): | ||||||
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不属于节能产品的不需提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
格式5.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 说明 |
注:1、有正负偏离须注明,如无偏离只需在上表中填入完全响应即可,不填也视为完
全响应,不需要把技术服务要求一一列到上表中。
2.“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技术服务要求”中如涉及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提
供,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
格式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1、有正负偏离须注明,如无偏离只需在上表中填入完全响应即可,不填也视为
完全响应,不需要把商务要求一一列到上表中。
2.“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商务要求”中如涉及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
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
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
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
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
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
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
诺事项的真实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本项目对特定资格要求有规定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从其规定,与本条款不
冲突。
7、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提供
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联合体成员应按
照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以较低的一方
确定纸质等级,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
标人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格式7-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
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情形。
投标人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格式7-4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
购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采购活动,并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
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均完整加盖牵头人公章)
。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中标后共同与业主签订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
承担采购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责任和风险。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肆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投标书内一份,中标后再报送业主一份
。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供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及风险提示:
(一)填写指引:
1.投标人在填写时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格式。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根据承接服务的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
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本格式。
3.填写需参考的相关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详见下述附表)
4.具体要求:
(1)第一处,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和
项目名称。
(2)第二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采购具体品目的名称,如是单品
目,直接填写项目名称或品目名称。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填写本招标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件表”中列明的行业,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
进行填写。
(3)第三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名称,在“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服务的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务
必向承接服务的企业进行核实;如是多品目,须填写每一品目的承接服务的企业信息。
如承接服务的企业是投标人,则填写投标人信息。
(4)第四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确定承
接服务的企业类型并填写。
(5)填写内容应一一对应,不能漏填或误填。
5.允许联合体参加或合同分包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协议或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并在“项目名称”部分标明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合同分包内容。
(二)风险提示
1.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必须如实填报,中标人享受了招标文件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本身为中小企业,但存在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也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3.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摘要)
一、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四、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9.技术文件
1.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一、项目编号
JXSW2026-FZ-18
二、项目名称
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地信数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2088号中阳广场1号楼6层01室A区、B区及02室A区B区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崇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项目技术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需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及最终验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小安,陈晓英,张宏,邹桂花,游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41258.9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100分;2、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崇仁县巴山镇县府西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城西街道席家路永层食品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峰
电话:***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4125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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