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2年南丰县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项目遴选主体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抚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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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抚州市 采购单位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抚州市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根据《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抚州市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计[2022]2号文件)和抚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抚财农指[2022]12号)文件要求,现将项目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支持对象:1.纳入《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22年度南丰蜜桔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示范园(三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丰府字〔2022〕85号)文的标准示范园(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已享受各类项目补贴的示范园除外。
2.计划创建2023年度南丰蜜桔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三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二、建设内容:1.种植柑桔良种:柑桔苗木品种以南丰蜜桔为主,其他品种为蜜广、红美人、金秋砂糖桔、早熟温柑大分、由良等优质柑桔。
2.桔园土壤改良:亩施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0.5吨或水溶性有机肥0.1吨。
3.基础设施建设
①蓄水池。每50亩建设1个水泥材质50吨容量的标准水池。
②提灌设施。安装提水设备、铺设输水管网,条件成熟的可配置智能化水肥一体灌溉功能的设施。
③电力设施。依据农业生产需要,配套输变电设施。
④机耕路。因地制宜修建“三园”机耕路,主干道路面宽3.5米以上,支道路面宽2.5米以上,路面以砂石路为主,陡坡段可修建水泥硬化路面。
⑤其他设施:根据需要修建排水沟、桥涵、小山塘,安装打药系统等。
4.推行农业机械化:安装打药系统,购置打药无人机、割草机等。
三、项目奖补形式
(一)奖补标准
1.良种苗木补助:南丰蜜桔苗容器苗补助6元/株,其他优质柑桔苗木容器苗补助4元/株,裸根苗补助1.5元/株,以上苗木补助不超过购买价格。
2.有机肥补助。有机肥包含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水溶性有机肥、菜枯(枯饼)等,补助金额按实际金额的50%且不超过200元/亩予以核定,取其中最小值。
3.基础设施补助。支持桔园建设蓄水池、提灌设施、机耕道及边沟、沟渠、桥涵、打药系统等基础设施,按照实际投入的50%予以补助。
4.机械设备补助。购置小型抽水设备、打药无人机、割草机等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助(含享受农机购置补部分)。
5.标准示范园建设补助。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新建的生态型标准示范园,按照先申报验收后补助的原则,经验收符合创建要求的(验收得分70分以上),一次性每亩补助400元(单一品种为南丰蜜桔的,补助600元/亩)。对种植南丰蜜桔90%以上且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三园”,经验收符合创建要求的(验收得分70分以上),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若同一果园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按照补助高的执行。
(二)奖补发放
奖补采取实经营主体先实施后补助方式进行发放。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货物采购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付款,在预留相应的质保金后一次性拨付“三园”经营主体;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四、项目建设方式
(一)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初选:由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将立项申请、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表、企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农户身份证等材料送乡镇审核,属南丰蜜桔协会成员单位的也可将申报材料交协会审核。
2.项目推荐: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按照“三园”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和南丰蜜桔协会对拟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享受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具体项目。根据全县蜜桔生产和“三园”情况,市山、白舍、莱溪、洽湾、桑田等乡镇各推荐4个桔园,琴城、太和等乡镇各推荐3个桔园,三溪、紫霄、东坪、太源、傅坊等乡镇推荐各推荐2个桔园,长红垦殖场推荐1个桔园,南丰蜜桔协会推荐6个桔园;若项目经营主体积极性较高的可适当增加项目数量。
3.项目上报:各经营主体所报项目须经乡镇审核,在2026年10月26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股(联系人:******),逾期视为放弃。
(二)项目确立原则
收集各地上报项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所报项目进行复核,按照竞争立项、择优选项的原则,确立拟扶持项目,并告知各乡镇、南丰蜜桔协会和各经营主体。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主体:经确立后的项目,由“三园”经营主体按照其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所列内容建设,实施方案之外的项目支出不予补助。
2.实施要求
①苗木种植:同一业主,同一品种集中连片栽培面积30亩以上,冻后进行土地重新平整,按标准化进行种植,缓坡采用顺坡栽培,规格4.5-5*1.5-2米;坡度稍大的采用梯田栽培。
②有机肥采购:采购符合标准的有机肥。
③基础设施建设:编制项目实施(设计)方案,在预算、招标、施工、验收、结算等方面,严格执行县有关规定。
④他生产设备:根据需求购买合格产品。
五、申报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0月26日
申报地址:南丰县农业农村局一楼产业股
联系方式:0794-3208098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南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9日
来源:
南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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