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远城投集团招标代理单位入库公开邀请报名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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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采购单位 安远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安远城投集团招标代理单位入库公开邀请报名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进一步规范安远县城投集团施工企业的供应商管理工作,维护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的信息管理,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与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专业分包类:消防、电力、钢结构、装修装饰、劳务、桩基施工等。
(二)材料类:水泥、砂石、钢材、五金、电气设备、洁具卫浴、木工材料、涂料、腻子、门窗扶手/玻璃、瓷砖及石材、砖、水泥预制品、绿化、防水、其他等。
(三)机械设备租赁:塔吊、施工升降机、挖机、铲车、压路机、叉车、洒水车、渣土车、汽车吊、随车吊、高空作业车、钢管脚手架等。
(四)劳务班组:泥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工等。
二、供应商申报条件
(一)凡愿意参加我集团专业分包类、材料类、机械设备租赁、劳务班组业务的供应商;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规模的经营实体;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五)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包能力等,具有提供满足我集团采购需求的服务和产品的能力;
(六)没有因违法行为或不良行为被限制参加采购活动;
(七)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
(八)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九)没有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报名提交材料
(一)供应商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二)合格供应商入库承诺函(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入库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相关资质:根据项目招标内容,涉及资质的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书等;
(六)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并提供经营场所;
(七)近半年内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相关证明;
根据项目性质,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要求的资料(一)、(二)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申请时间、入库程序及管理
(一)申请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17日,供应商应在2026年3月17日17时00分之前将纸质申请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安远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办(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时间过后提交的纸质申请文件进入下一季度评审入库。
(二)安远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招标采购评审小组会对供应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逐一审核,确定入库供应商。
(三)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
(四)已入库的供应商,相同专业无须再次申请。
五、入库审核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申请材料,会对供应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和业绩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1.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信息(主要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许可证、股东情况和注册资金等);
2.企业近五年是否存在信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3.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
4.专业分包类: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配套对应的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C类证等证书及对应人员的社保证明;
5.通过企业发布的公司报表查看近三年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稳定充足,是否存在债务问题等;
6.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涉及农民工工资、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以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
7.企业是否正常经营,不存在挂靠使用等情形。
上述几项核实后,由招标(采购)办提交招标采购评审小组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首次采集录入并进行分类管理。
六、入库单位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入库单位自身经营范围符合相关要求的,按集团相关程序,集团施工企业采购将按照库内询比或邀请询比的方式从供应商库内择优选取合作商;
(二)遵守本集团对供应商的管理制度,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管、检查,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我集团;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入库单位的管理
本集团供应商库实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
(一)《合格供应商名录》的补录、更新及公布:有新供应商申请入库,每季度进行累积,经集团招标采购评审小组评价合格后可将其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并在下期定期更新公布。
(二)《合格供应商名录》自首次采集公布后,原则上每隔三个月更新并公布一次。
(三)供应商登记生效的重要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办提交变更申请,如会影响供应商履行合作的,则需按原审核流程进行审核评价。在此期间,变更部分信息不作为招标采购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单位和自然人,由集团招标(采购)办对其进行不定期(原则上每三个月)评价或复查。在开展评价或复查时,查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是否继续有效,变更是否申请通过,招标采购需求单位对供应商的履约评价,履约是否正常,如有需要可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实地再考察。针对以上情况,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情形,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则可将其列入黑名单。
(五)入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黑名单”:
1.被行政机关给予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撤销或降低企业资质行政处罚的;
2.被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3.以次充好的,严重质量问题的,累计3次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串通、唆使劳务班组到政府部门、业主方及集团企业或项目部进行上访讨薪的;因供应商自身纠纷造成信访或对我集团造成不良舆情的。
5.因违反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被查处的;
6.拒不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或项目所在单位限期整改通知,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7.无权代理而代理或越权代理集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商、加工商等签订合同的;
8.违规利用(伪造、变造、扫描、偷盖、修改、粘贴等方式)集团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或所属单位印章、项目部章、合同专用章、技术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分公司章),以集团名义进行民间借贷、担保、套取业主工程款项,或签订虚假合同套取项目资金的;
9.供应商不积极处理项目法律纠纷,导致举证不利损失扩大的;
10.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情况: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撤销的;“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将工程项目再次转包、违法分包的;
12.经集团查实,在业务承揽和实施过程中对我司相关人员有行贿行为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13.存在围标、串标、恶意投标等行为的;
14.违反财务、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而拒不承担后果或无力承担后果的;
15.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合同约定可以办理结算之日起,无故超过三个月未提供项目结算申请的或自符合办理结算条件后经所在单位催办后超过两个月仍不办理的;
16.由于供应商管理不当,工程项目发生对集团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性安全或质量事故;
17.企业(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有被以行贿罪起诉前科,或有违反廉洁纪律被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
18.发生其他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19.对于我公司的采购需求需积极参与,累计2次以上未参与报价或投标的;
20.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与公司签订合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1.招标采购评审小组认定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六)黑名单”信息企业和个人惩戒措施:
1.对正在合作的业务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进行风险预警与监控;
2.不得与该公司同一法人、实际控制人的任何单位进行新的业务合作;
3.“黑名单”惩戒期为两年。
(七)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黑名单”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未再发生被形成失信行为记录事由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办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报招标采购评审小组审定核查。
“黑名单”主体具备下列情形的,经招标(采购)办成员部门提议,参照“黑名单”认定程序,招标采购评审小组经审定核查后,做出移出“黑名单”决定:
1.未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或个人,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负面影响;
2.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或个人,主动弥补集团经济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负面影响的;
3.对认证不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推翻前期认定证据的。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通过本次评审,只代表我集团供应商资格的取得,不代表具体项目的获得,我集团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最终合作项目的数量和大小;
(二)已提交申请资料的供应商如决定不参加本次入库活动,按本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集团;
(三)申请入驻的供应商需按照要求填写入驻信息,提交有关材料,对所填报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严禁采用资质挂靠等形式申报入驻;
(四)我集团有权根据供应商的价格因素、服务质量及配合情况自主分配业务,不负责向任何供应商解释;
(五)我集团拥有本次供应商入库评审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决定本次供应商入库的评审方式及确定最终入库名单;供应商申请入库参加本次评审即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远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办
联系地址:安远县欣山镇游泳馆三楼
联系人:黄(***
十、附件
附件1:安远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施工企业合格供应商入库申请表
附件2:合格供应商入库承诺函
供稿:招标(采购)办
编校(审):钟灵敏
复校(审):叶飞
三校(审):郑曲
策划:陈又今
顾问:钟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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