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都县翠微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三期)—莲花峰至石鼓峰游步道项目设计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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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采购单位 宁都县翠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赣州双华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都县翠微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三期)—莲花峰至石鼓峰游步道项目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宁都县翠微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三期)—莲花峰至石鼓峰游步道项目设计

宁都县翠微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三期)—莲花峰至石鼓峰游步道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赣建宁招字【2026】16号
一、招标条件
宁都县翠微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三期)—莲花峰至石鼓峰游步道项目设计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批复号宁发改社会字【2020】1号、宁行审投字【2026】19号 ,项目代码(2019-360730-78-01-022600),招标人为宁都县翠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选择该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1、项目名称:宁都县翠微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三期)—莲花峰至石鼓峰游步道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宁都县城翠微峰景区内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为:1400000.00元,折合费率为:2.8%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总服务周期直至工程验收通过。
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6500万元,本项目招标范围:莲花峰至石鼓峰游步道项目,线路全长约140米跨度的钢架桥等配套设施。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报批等工作,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
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设计标为1个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三、投标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企业资格条件要求: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市政工程)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相关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4)项目组组成人员至少应包含具有给排水、电气、造价、桥梁、结构等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不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至少提供5 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指开标前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6)外省来赣设计单位和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
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 (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
诺登记,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系统 ”中“省外企业信息 ”和“省外人员登记 ”栏目中可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系统 ”上查询到的外省进赣设计单位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原已成功办理设计单位年度进赣备案且未到期的企业可沿用原备案通知。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
(8)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 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赣建招(2017)1 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提供开标日前 7 日内的截图)。
(9)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设计单位,或被列入赣州市政府和宁都县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资格审查文件,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的为准。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必须是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点系统中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2、招标资料费: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20日10时30分,地点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有关说明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参与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2)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3)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资格标材料及评分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按规定严厉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招标人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如有发现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记投标单位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797-7297019,举报邮箱:ndjszbb@163.com。
(6)本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发布。
招 标 人:宁都县翠微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双华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三环南路大坪村礼堂对面二楼
监督单位: 宁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722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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