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XZC-ZFCG-[2024]第11号]永新县城区人行道铺装及修复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信用】[JXZC-ZFCG-[2024]第11号]永新县城区人行道铺装及修复项目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永新县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永新县城区人行道铺装及修复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施 工 合 同
项目名称:永新县城区人行道铺装及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JXZC-ZFCG-<2024>第 11 号
甲 方:永新县城市管理局
乙 方:重庆安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24 年 06 月 13 日
甲方: 永新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 重庆安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 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永 新县城区人行道铺装及修复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永新县城区人行道铺装及修复项目 2、 项目地点: 永新县城区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永发改投资字(2024)1号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3日
竣工日期:2024年08月13日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 元 ( 详 见 附 件 )
(二)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
(三)付款方式: 项目工程款按照进度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 款;项目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算造价的80%;经财务决算审计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7%;余下3%(1年)满后,工程若无 质量问题,支付3%(无息)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各一名【项目经理为二级(或以上)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市 政工程相关专业 ((道路与桥梁、给排水、机电、结构)中级(或以上 )职称证 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提 供岗位培训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为市政专业;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C证)】;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 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 必要的检查条件。
3、为了进一步提升本项目得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便于甲方及上级行业监 管部门对本项目工作的履约检查、行业监管等工作,乙方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按 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设备等组建工作项目部。工作项目部相关人员需与投标文 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服务团队人员一致。拟派项目部成员人员,全过程驻 场,业主抽查,每缺席一次处以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其他人员500 元罚款。累 计十次业主有终止合同。
4、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应达到国 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 告),需要进行二次试验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试验,并提供二次试验报告。
6、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 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7、甲方对乙方有质量否决权,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奖惩。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 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乙方应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 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 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0、工期延误赔偿费:按合同工期每推延1天赔偿合同价格的0.5‰,限额为 合同价格的10%,
第五条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 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 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 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 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施工期间乙方应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若发生财 产、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由乙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 将所买的人向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 不当,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 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 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8、乙方对本承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期间,承包签约人即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 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 职检查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 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 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现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乙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中 标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 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0、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及时上报施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到甲方处,办理工 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 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由乙 方无偿负责保修。
2、在质量保证期内,接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响应,12小时 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 通,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甲方能够随时与乙方取得联系。
4.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 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 费用和质量责任。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等施工资料。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进行施工,发 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 知单为准。
3、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 现场工程,如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有关规定。
6、乙方应每月提供付给在项目上做事的民工工资表(民工每人须签字)。 7、乙方办公室、各工种工人及民工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施工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不得延误工期,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且追究乙方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9、乙方所有材料应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评定标准,对主要材料必须 提供出厂合格证,同时进场材料必须进行复验。
10、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甲方的生产、工程进展以及社会影响,如发生乙方应妥善处理并承担一 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 并将工程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 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费用。
4、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代理机构执壹份。
甲方:永新县城市管理局
法是代表人(或委托受理人):
乙方:重庆安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吉安市永新县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白欣路93号附111
号
电话: 0796-7717892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帐号:
九龙坡石桥铺支行
帐号:50001045000052503564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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